捐赠协议书甲方:永昌县妇幼保健站乙方:永昌县中医院为平衡全县医疗卫生资源,发展中医事业,加强救护能力。根据永昌县卫生局局务会会议纪要(1995年5月12日):经研究决定将永昌县妇幼保健站雅安救护车,甘C-01465调入永昌县中医院使用。双方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捐赠价值10000(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的雅安救护车一部给乙方。第二条赠与财产用途:日常救护等第三条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一、交付时间:1995年5月15日二、交付地点:永昌县中医院1、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捐赠车辆及其使用权凭证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依法办理相关法律手续。2、乙方收到甲方赠与车辆后,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接受凭证,并登记造册,妥善管理和使用。第四条甲方拥有该车辆的所有权,乙方拥有该车辆的使用权,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车辆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有权处置该车辆的所有权相,如报废、收回等。第五条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车辆,但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车辆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第六条自捐赠之日起,该车年检费、养路费、保险费等由乙方承担,因该车引起的交通违章,违法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永昌县妇幼保健站乙方:永昌县中医院(盖章)(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