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弹射击组织与安全规定一.实弹射击的组织与职责(一)实弹射击的组织,应视情况尽可能的建立全面有效的组织指挥系统,其中包括射击场指挥员。地线指挥员,警戒观察(安全)员,检录员,发弹员,记录员及枪械修理和医务人员。射击场指挥员:负责设置场地,派遣勤务,组织指挥射击监督全体人员遵守射击场(馆)各项安全规定,认定枪支故障性质及处理有关问题。地线指挥员:在射击场指挥员的领导下负责有关问题,下达统一动作口令等(动作规范安全情况)警戒观察(安全)员:不少于每3个靶位配置一人,负责3名射手一切安全问题。检录员、发弹员、记录员:在射击场指挥员的领导下,负责检录、发弹、示靶、报靶及确保射击安全有效进行。枪械修理人员:认定枪支故障及维修(二)实弹射击的安全保障1、射击场必须具备可靠的靶挡和确保安全的靶壕和掩蔽物,室内射击场必须是弹道全封闭式,室外射击场应有可靠的弹道封闭隔障。2、实弹射击前必须仔细搜索靶场警戒区,设置警戒旗3、射击前必须熟知《安全防御法》4、射击前必须统一规范动作,拔枪、持枪、上弹、退弹、戒备等。5、严禁将实弹和武器任意放置,没有指挥员命令不准枪弹结合,如靶区有人时,严禁在射击地线摆弄枪支。6、射击前应向全体人员明确规定各种信号及口令,如开始射击、停止射击、检靶和射击终止信号。7、射击场应标识出发地线和射击地线,非指挥人员和工作人员和临射人员不得越过出发地线。8、射击时,射向不得超出安全界。9、《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及《人民警察法》的相应规定要确实落实。10、枪支弹药由专人负责控制;严禁枪支和子弹外流以确保安全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