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XX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各类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确保账实相符、会计资料真实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第三条各单位财产清查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公司财务处牵头,其它部门配合。公司负责人为财产清查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处室(单位)按照各自担负的职能进行分工,领导、监督本系统和本部门的财产清查工作。第二章财产清查的组织程序第四条公司在进行财产清查时,应根据财产清查的需要成立相应的财产清查机构,指定财产清查人员。财产清查必须有公司主要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第五条公司应在财产清查工作开始前,制定财产清查方案,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财产清查方案一般包括:财产清查的目的、方法、步骤、人员及要求等。第五条为保证财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内部与财产清查有关的财会、实物保管等部门要在实施财产清查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第六条对在财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财产清查机构或财产清查人员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第七条通过清查、核实,要查明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编码:CW101017A0页数:第2页共7页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等。在清查、核实后,财产清查机构或财产清查人员要出具清查报告,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上级报告。第三章财产清查范围第八条财产清查范围如下1、流动资产:(1)、存货类:原料、燃料、辅助材料、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备品备件、仪器仪表、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2)、往来账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2、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电子设备及其它,以及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3、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誉权、非专利权、土地使用权。4、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第四章财产清查时间第九条财产清查时间如下:财产清查采用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两种方法:1、定期清查以每年11月30日(存货类以12月31日零点)为时点;2、不定期清查根据公司安排或各部门需要可随时进行。编码:CW101017A0页数:第3页共7页第五章财产清查归口第十条财产清查归口部门:1、物资供应部门:原材料、燃料、边角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备品备件、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电产品、在低值易耗品中核算的大宗件等。2、生产部门:自制半成品。3、销售部门:产成品。4、工程管理部门:在建工程、工程物资。5、设备管理部门:固定资产。6、技术管理部门:无形资产。7、财务部门、销售部门、物资供应部门共同负责: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8、财务部门:长期投资、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付票据、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第六章财产清查的方法第十一条财产清查要实事求是,如实填报。属核算不规范的,要在清查之前进行账务调整。第十二条财产清查的方法,可采用实地盘点法和技术推算法。1、实物财产的清查:物资管理人员首先对各项财产逐项盘点,进行账、物、卡三方核对,分细类汇总,然后与财务账面核对,尤其要对未达账项认真核对、调整,经财务部门确认后盖章。对盘盈、盘亏、积压、编码:CW101017A0页数:第4页共7页需报废的财产,要分析原因,列出明细单独上报。属于人为因素造成的不良资产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附处理意见。2、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的清查:现金清查要通过实际盘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并与现金日记账的金额相核对;银行存款的清查要把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相核对,查明经过未达账项的调节后是否相符。其它货币资金的清查可参照银行存款的清查方法,与银行进行核对。3、往来款项的清查:要与对方单位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清查。清查时,要按明细填报,同时标明发生时间。已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要写明原因。经法律部门确认的坏账,要附上法律文书复印件或破产、关闭等有关说明。有关单位清欠或抵账回收的各类资产,能办理入库进账的,必须在11月30日之前办妥;不具备办理入库条件的,要填报物资清单,注明交货单位、原欠款金额、拟抵账金额等事项。4、长期投资的清查:主要包括被投资单位的资金去向、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等。第七章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第十四条财产盈亏、报废处理方法:对于盘盈、盘亏、毁损及报废的各类财产,需编制清查盈、亏、毁损报告表,并及时查明原因,写出文字专题分析,并根据管理权限,经编码:CW101017A0页数:第5页共7页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审批权限规定如下:1、一次性处理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在10万元以下,公司总经理行使审批权;一次性处理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公司经理行使审核权,并报XX上级部门总经理和财务部长审批联签;一次性处理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在20万元以上,XX上级部门总经理和财务部长行使审核权,并报XX上级部门董事会审批通过。2、一次性处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在50万元以下,公司经理行使审批权;一次性处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公司经理行使审核权,并报XX上级部门总经理审批联签;一次性处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在100万元以上,XX上级部门总经理行使审核权,并报XX上级部门董事会审批通过。3、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以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要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4、流动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1)原材料库、成品库、辅料库、备件库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2)物资盘盈、盘亏,属于内部计量误差形成的,调整生产成本或制编码:CW101017A0页数:第6页共7页造费用,属于管理不善形成的,调整管理费用。(3)非正常损失部分,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后计入营业外支出。5、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1)盘盈的固定资产,需填报固定资产盘盈报告,说明盘盈原因以及资产的重置价值和预计可使用的年限等,估算累计折旧和净值,将原值计入“固定资产”、已提折旧计入“累计折旧”,净值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待上报批准后,由“待处理财产损益”转入“营业外收入”。(2)固定资产的盘亏,要查出盘亏原因和责任并填报固定资产盘亏报告,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经董事会、XX上级部门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3)公司财务处要按照XX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清查结果上报,并写出书面分析报告,针对查出问题,制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第十五条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由于人为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离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XX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修订。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编码:CW101017A0页数:第7页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