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主要内容第二章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第三章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第四章管理原则和措施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2修订的主要内容11265433修订的主要内容信用等级:认证、一般信用、失信企业建立系统、信息采集、信息公示、企业信用等级认定、管理措施、动态调整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1一三二建立信用管理体系优化企业信用等级4修订的主要内容《分类办法》包括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暂行办法》包括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拓展了信用管理对象5修订的主要内容62112342取消了报关企业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等票数的限制。取消了进出口收发货人年50万美元进出口额度的限制。取消了新注册企业满1年才能申请认证企业的年限的限制。体现公平正义,取消企业规模、时间限制6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规定应当采集能够反映企业进出口信用状况的信息,确立了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的法律地位。二是规定海关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公示范围和时限三是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示内容提异议的处理程序建立企业信息采集、公示制度7修订的主要内容认证企业:高级认证、一般认证建立认证制度,验证稽查改企业认证2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的AEO1一三二认证标准:高级、一般认证标准1四与国际海关接轨,建立企业认证制度8修订的主要内容62112342刚性、弹性考虑新兴业态科学设定认证指标绝对值、相对值9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下放了核批权限二是减少企业申请程序三是简化认定程序四是减少认定时间简政放权简化程序10修订的主要内容《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是内部执行文件,没有对外公布。《暂行办法》增加了一章:第五章管理原则和措施。实施差别化管理,加强执法统一11第一章总则信用共享适应范围国际互认立法目的总则管理原则12第一章总则为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制度保障贸易安全与便利第一条13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管理等第二条适用对象和范围第一章总则14第一章总则第三条管理原则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失信企业便利管理便利管理常规管理严密监管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根据企业信用状况15第一章总则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AEO中国海关依法开展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AEO互认给予互认AEO企业相应通关便利措施第四条AEO互认16第一章总则第五条信用共享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17第二章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信息采集信息公示范围及公示年限异议处理18第二章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第六条信息采集(一)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信息;(二)企业进出口经营信息;(三)AEO互认信息;(四)企业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五)其他与企业进出口相关的信息。19第二章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第七条信息公示一三二四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信息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年限5年其他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20第二章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可以对于海关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提出异议海关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复核。异议理由成立的,海关应当采纳。第八条公示异议处理21第三章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22第三章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一、有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为的。二、非报关企业1年内:违规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等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且有2次以上10万元违规的,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报关企业1年内:违规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万分之五的,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的;第十条失信企业标准23第三章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第十条失信企业标准经过实地查看,确认企业登记的信息失实且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上一季度报关差错率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报关差错率1倍以上的;2拖欠应缴税款、应缴罚没款项的;1三五四被海关依法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1六24第三章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第十条失信企业标准弄虚作假、伪造企业信用信息的;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获取不当利益的;2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配合海关进行调查的;1七九八其他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的情形。1十25第三章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第十一条一般信用企业标准(一)首次注册登记的企业;(二)认证企业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且未发生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的;(三)适用失信企业管理满1年,且未再发生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26第十二条申请及认证企业向海关申请成为认证企业实施认证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中介机构认证结果认可第三章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27海关应当自收到企业书面认证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认证结论(实际是认定结果)特殊情形下,海关认证时限可以延长30日第三章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第十三条认证时限28其他应当终止认证的情形。3主动撤回认证申请的;2发生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被海关立案侦查或者调查的;第三章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129第三章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重新认证未通过重新认证情形处理失信企业调整为一般信用一般信用企业申请认证企业时限第十五条动态管理30第四章管理原则和措施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第十六条一般认证企业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原则和措施31第四章管理原则和措施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先行办理验放手续第十七条高级认证企业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32第四章管理原则和措施加工贸易等环节实施重点监管进出口货物单证重点审核较高进出口货物查验率第十八条失信企业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原则和措施33第四章管理原则和措施高级认证企业优于一般认证企业就低原则涉嫌走私,按照一般信用企业管理第十九条措施适应原则34第四章管理原则和措施企业名称海关注册编码发生变更企业发生存续分立企业发生解散分立企业发生吸收合并企业发生新设合并第二十条继续适用35第五章附则走私犯罪以刑事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进行认定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以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时间为准进行认定36第五章附则处罚金额拖欠应纳税款拖欠应缴罚没款项经认证的经营者(AEO)时间解释1年、以上、以下37关于《信用办法》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企业管理类别到信用等级的过渡AA类企业A类企业B类企业C类企业D类企业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失信企业38关于《信用办法》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3839394040414142关于《信用办法》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书面说明或者证明材料异议人为公民的,应当在提交材料上签名,海关验核异议人身份证件原件。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提交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43关于《信用办法》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认证企业发生信用等级调整的,应当将原《认证企业证书》交回海关。无法交回的,海关公示作废。•企业遗失《认证企业证书》的,可以向原发证海关申请补发,遗失证书海关公示作废。44关于《信用办法》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企业认证•信用等级调整企业信用等级认定规范改进45关于《信用办法》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1年内计算方法•企业信用等级向上调整为认证企业的,自海关接受企业申请之日起倒推12个月计算。•企业信用等级向下调整的,以最近一次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倒推12个月计算。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