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莒政办发〔2012〕46号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县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国家、省、市属驻莒各单位:《莒县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2—莒县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2012年是省政府确定的“行政程序年”,为切实做好我县“行政程序年”活动各项工作,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主线,积极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发展环境,增创发展优势,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提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重点工作(一)加强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为“行政程序年”活动开展和《规定》实施创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实施县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制度,以《规定》内容为学习重点,坚持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集体集中学法。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实行定期学法制度,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对《规定》进行深入学习。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组织行政执法培训,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二)积极加强行政程序建设。1、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积极完善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为主要内容的重大决策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在会前交由法制机—3—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同时,强化行政决策监督体系建设,积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强化政策制度监管。修改《莒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按照《规定》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要求,认真实行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公布制度,未经“三统一”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认真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要载明有效期及施行日期,一般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3~5年,“暂行”和“试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1~2年,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实效性和连贯性。3、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要坚决杜绝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开展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对主要行政职权的实施条件、责任标准、处罚幅度等进行梳理、细化、量化,并将梳理、细化、量化后的裁量标准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做到真梳理、真规范、真公开、真实施。(三)加强《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工作。《行政强制法》作为一部程序法,对推动行政程序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各乡镇(街—4—道)和各部门必须认真学习,严格落实。要加大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的监督力度,对违法设定或违法进行行政强制的,坚决予以纠正。建立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各行政执法主体作出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的,要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四)创新行政程序监督机制。1、探索实行行政程序一线巡回监管制度。以强化行政程序监督为重点,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司法机关的监督职能,进一步增强行政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行政监督关口前移至行政管理工作一线,把监管工作延伸到行政行为作出之前,着力加大对行政行为的一线巡回监管力度,力争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行政行为高质、高效。按照业务相关、流程相连、职能相近的原则,将全县行政部门划分为若干片区,实行“片区管理、一线会审”的监管机制。由县政府法制办和县法院联合牵头,以片区为单位,定期到各单位召开会审会,对各单位行政工作特别是一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焦点问题进行集中会审,研究形成合法有效的工作意见,指导各单位依法、准确地作出行政行为。2、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模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牢固树立“重罚非目的、实效是关键”的执法服务理念,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坚决杜绝“以罚代教”和“以罚代管”等不当执法行为。要认真贯彻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全程疏导说理行政执法模式的意见》,全面推行“3+1”全程疏导说理行政执法模式,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和谐执法,实现行政管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5—3、建立动态执法监管体系。探索制作《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实行“以证管证”,对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及时现场纠正。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审查各执法主体的涉案行政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警示被申请人提出处理意见,对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撤销;探索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有效整合现有行政复议资源,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认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正和完善案卷评查标准,突出对执法程序的审查,加大执法程序部分所占分值比重;进一步扩大评查覆盖范围,将乡镇(街道)的执法案卷纳入评查范围。严格进行依法行政考核,突出日常动态考评比重,进一步拉开考核档次,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地反映出各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水平。三、方法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7月)。召开全县“行政程序年”动员大会,并由县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活动实施方案,对全县“行政程序年”活动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二)全面开展阶段(7月—10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各项活动,贯彻落实好各项计划。活动期间,要及时将活动情况及好的经验做法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将以适当形式予以宣传。(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12月)。各乡镇(街道)及各—6—部门要在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开展自查活动,及时总结经验,于12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将对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行政程序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四、组织领导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是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法制办、监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中心、县法院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全县“行政程序年”活动的组织和推进工作。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开展工作,成立“行政程序年”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次“行政程序年”活动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附件:莒县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7—附件:莒县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赵希庄县政府顾问成员:徐宝军县委党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马先务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孙付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史现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平韵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法制办,孙付建兼任办公室主任。—8—主题词:行政事务方案通知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