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现代文明的标志。社会诚信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核心价值观的确立,信用水平综合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竞争软实力。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我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和《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11—2015年。本规划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一、“十一五”时期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十一五”时期,我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兼顾地区实际,围绕“建设两大平台、培育三大主体、构建五大体系,推进十大任务”,政府推动与监督,市场规范运作,社会广泛参与,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取得明显成效。(一)三大主体信用水平明显提升。“十一五”时期,全省信用状况明显提升,经济信用化程度达到2.17],比2006年初增加0.59。政府行政公信力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大,政策透明度、可预见性和连续性增强,政府信用形象得到明显改善。全省企业信用意识进一步增强,信用管理制度逐步健全,信用交易迅速发展,在国内外树立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诚信浙商”形象。个人信用素质继续增强,个人信用记录逐渐得到关注,个人信用报告在信贷、信用卡、保险等领域普遍应用,“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二)公共联合征信平台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显现。“十一五”时期,我省基本建成企业、个人信用公共基础数据库。省企业公共联合征信平台征集信用信息的部门和系统达35家,入库企业110余万家,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次数突破650万次。省个人公共联合征信平台汇集12个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覆盖全省4574万户籍人口。人民银行及工商、质监、交通、食药监管等部门建立了行业信用监管数据库,公共联合征信平台和行业征信平台共享程度提高,警示功能进一步发挥。(三)信用监管与奖惩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十一五”时期,我省信用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信用信息披露机制、信用奖惩机制不断健全,实施了《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办法》、《浙江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近十项规章制度。地方信用立法已被省人大列入五年立法规划。此外,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也出台了《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浙江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院、政府部门[2]结合各自职责,以案件执行、产品质量、纳税、信贷、劳动用工等为重点,严厉查处各类失信行为,信用联建共享机制和社会信用联防体系初步形成。(四)信用服务体系初具规模。“十一五”时期,我省组织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达30家,业务范围涉及商业征信、信用评级、信用管理等,我省已发展成为国内信用服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率先[3]在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使用信用报告制度,向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企业公共联合征信平台,在“信用浙江”网公示第三方企业信用报告,取得了良好成效。(五)区域信用合作联动进一步深化。“十一五”时期,长三角地区健全了区域社会信用体系专题组例会制度,建成了“信用长三角”网络共享平台,联合举办了“信用长三角”高层研讨会,组织开展江、浙、沪、皖[4]四地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工作,共同推动区域信用一体化进程。我省还与深圳市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网上互查,迈出了区域信用合作联动的新步伐。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南京分行、杭州中心支行拟定了《推进长三角征信服务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连续3年召开“长三角信用评级一体化联合评审会”,有效推进了长三角征信服务一体化建设。人民银行征信体系在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成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信息服务网络已覆盖全国及我省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信贷营业网点,为我省48.7万户企业、3310万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开通了5万多个查询用户,2010年全省查询量达2765.8万次。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提升我省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加大金融对经济支持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随着企业环境违法、欠薪、社保、法院判决等信息纳入,系统在“失信联合惩戒”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积极探索并组织开展了浙江省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十一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表明,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和发展道路,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吻合、与体制改革相承接、与基本省情相适应。一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道路,做到公共联合征信平台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有机结合;二是坚持走与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道路,实现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与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有机结合;三是坚持走“在建设中应用、在应用中完善”的发展道路,实现信用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联防机制建设有机结合;四是坚持走合作共赢、联建共享的区域信用合作的道路,做到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机结合;五是坚持走舆论引导、营造良好信用环境的建设道路,努力把提升全社会信用意识与构建信用监管制度有机结合。建设比较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任重而道远。“十一五”时期,我省各部门、各地方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但总的来说,“信用浙江”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如何加快完善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使之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如何实现区域联动,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联动,仍需要我们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二、“十二五”时期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背景1、面临国际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新形势。从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到欧债危机,都暴露出西方信用监管体系的弊端,加强信用监管已成为全球共识。当前国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变革和发展趋势,为我省加快社会信用建设步伐和完善监管体系、接轨国际信用评价新秩序、适应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社会发展新特点提供了重要契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成为保持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道德保障和内在必然要求。2、面临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课题。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社会信用缺失,社会交往就会失序,经济社会发展就可能处于交易风险加剧、增长代价加大的状态。消除有损于发展、不利于和谐的因素,必须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通过道德、制度、市场和法律等方式和手段,引导和调控人们的行为,创造和谐环境。3、面临把诚信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的新要求。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十二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了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六大主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利于我省在更高的起点上,按照更高的要求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4、面临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新任务。经济信用是一种经济规则,也是一种经济资源,在微观、宏观层面都可以起到放大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是促进区域创新要素集聚和提升区域环境竞争力的内源动力。“十二五”时期,我省人均生产总值将进入从7000美元向10000美元跨越的新阶段。根据国际经验,在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时,市场经济将进入以信用方式为主要特征的良性循环阶段,市场交易涉信人群不断扩大,对各类社会信用产品的需求日益强烈。加快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已成为我省进入发展新阶段的必然要求。5、面临区域和行业信用建设合作联动的新格局。“十一五”期间,国家有关部门、兄弟省市相继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实践,取得较大进展。中纪委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人民银行建立了企业和个人的信贷征信系统;工商、商务、税务、质检、食药监管等部门不断强化对本行业的信用管理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27个省(市、区)开展了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积极探索、竞相发展。长三角地区已成为国内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行示范区域之一。探索建立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推进和深化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必然要求我省在区域和行业信用建设合作联动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三、“十二五”时期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依据,围绕实现我省“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信用法制建设,健全信息征集和应用机制,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建设,培养社会诚信意识,大力营造依法、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环境,形成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具有浙江特色且与国际接轨、比较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二)总体目标建立和完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和运行机制,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再创浙江体制机制新优势,保持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信用信息实现全面融合。信用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关联价值深入挖掘,覆盖面广、数据容量大、更新及时的公共联合征信平台全面建成,公共联合征信平台建设基础进一步夯实。——应用领域实现新突破。通过政府部门的示范应用、重点领域的创新应用、典型行业的深度应用、企业法人的主动应用、个人的自觉应用,潜在的信用需求得到全面激发,信用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加强。——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信用服务业培育壮大,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完善,信用服务机构执业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市场化的创新供给能力不断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竞争力整体提升。——区域信用联动体系持续深化。建立和完善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兄弟省市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和工作协商机制,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升。“履约践诺、诚实守信”成为公民的安身立命之本、企业的兴旺发达之道和政府的公正公信之源,形成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信用道德文化氛围,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道德支撑。四、“十二五”时期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一)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助推社会管理创新1、继续推进政府部门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资金扶持、年检年审、示范推荐等日常监管和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信息,形成分类监管、联动监管和综合监管机制,构建统分结合、整体推进的社会信用联防体系。到2015年,实现应用信用信息的省级政府部门全覆盖。2、开展“国家规范和创新招投标”试点工作,总结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引入信用评级的成功经验,规范和创新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在全省政府采购、代建制、土地招拍挂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广信用评级工作。3、深入推进中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建成并完善省、市、县及其有关部门的项目信息公开专栏,配合实现全国互联共通和共享,实现综合检索功能,探索建立工作的长效机制和奖惩制度。4、继续推进金融机构应用信用信息,加快建设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设步伐,完善央行信贷征信系统在我省的服务功能,推广更多的金融机构在资金信贷、会计结算和商业保险等业务领域使用信用信息,防范金融风险,改善金融生态。5、推广信用信息在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应用,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认证和比对,防范电子商务欺诈,为建立区域诚信电子商务支撑平台提供支持。积极探索信用信息在物流商贸业等重点行业的应用。到2015年,实现3至5个重点行业应用突破。6、全面推进市县信用信息应用服务,鼓励和支持地方在全省统一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信息采集和应用推广工作,为地方政府各部门履行职能、加强市场监管等提供服务。到2015年,实现应用信用信息的市县基本全覆盖。7、全面推进企业、个人等社会实体在市场交易、就业(雇佣)、公共业务办理等领域依法使用信用信息,营造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二)完善公共联合征信平台,夯实信用信息化基础1、充实完善企业公共征信数据库,继续依法加大部门(行业)信用信息数据汇集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征集和发布的长效机制,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