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确看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内容摘要]:腐败的实质是社会公共道德的沦丧及行为规范的衰退和堕落,它破坏了党和政府同劳动人民的关系,影响党和政府形象,腐蚀了人们的意志和社会趋向,具有破坏力。正确认识和判断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显得尤为重要。[关键词]: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制度建设2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正确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关系全党全国人民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关系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进程。尤其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只有正确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继续坚定信心、加大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出成效,才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方向发展。一、我国当前廉政建设的成果1988年,我国建立了统一的《反贪污。反腐败公共举报法》,党的十四大提出“廉洁建设要靠法制,更要靠教育。”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反腐败斗争也要走依法治国的道路,十六大以来,我们党进一步明确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的基本思路。党的十七大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和制度建设并列为党的“五大建设”,强调“以完善惩治和预防建设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标着我们党的反腐倡廉的建设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法制建设,并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立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法律和法规。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二)形成了反腐倡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经过建国50多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全国上下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这是在总结以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开展反腐败斗争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之路,是切合中国实际、符合中国国情的,已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三)切实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3工作,增强了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意识,明确和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加大了查处违纪案件的力度,特别是近几年来像成克杰、胡长清、陈良宇等高级领导干部贪污受贿以及厦门、湛江走私受贿等大案要案的查处,打击了日益严重的腐败势头和严厉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为国家挽回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认真纠正了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了反腐败斗争的自信心,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二、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现阶段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在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下,在国内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然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主要是土地、矿产等稀缺资源成为不法分子谋取私利的重点对象,工程建设、国有企业、金融等资金密集的部门和领域一直是腐败现象的高发区,行政审批、司法等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仍然屡禁不止,腐败现象一直居高不下。一些地区和部门把经济发展与反对腐败对立起来,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和部署。有的地方和部门抓反腐败工作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发文件上,不抓工作落实,大搞形式主义。相当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治党不严,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不同程度地受到削弱。一些地区和部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工作薄弱,漏洞很多。一些地区或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对管辖范围内反腐败任务的落实情况,没有认真监督检查。一些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怕得罪人,执纪执法失之于宽,有的领导干部不以身作则,甚至带坏一个地区或部门的风气,引发许多腐败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不好,我们党就会腐化变质,就会失去人民的支持,最终被人民抛弃。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革除弊端、涤荡污浊,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路4当前,实行依法治国的最大困难和障碍在于权力过分集中而又缺乏有效监控机制所造成的权力失控和权力腐败。因此在实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加强廉政法治建设,否则依法治国也很难取得实质性进展。胡锦涛强调,“坚决反对腐败、严厉惩治腐败分子,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他指出,我们既要看到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又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一)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新的五年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国家战略和顶层设计,体现了反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的思想。(二)继续深化党的作风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加大对党员干部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制度规定,从长远着想、从小处入手,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三)严厉惩处一切腐败分子。广大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从当前反腐败形势看,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惩治这一手一刻也不能放松。要对腐败实行零容忍,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四)建立健全廉政建设法律体系,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当前,一是要完善各项制度。如“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等等。二是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以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为重点,坚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政治,社会制度等诸多方面,它需要社会各个部门,各阶层人士齐抓共管,从源头打起,要求党政部门共同行动,全面参与,整体推进,互相促进,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只要深刻深化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5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强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的坚强决心,增强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坚持恒心,我们就一定能够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实现新突破,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绩。参考文献:[1]陈杰人.破除职务消费腐败的关键[n].南方日报,2007.[2]于津涛.预防“官多为患”[j].望东方周刊,2006.[3]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a].邓小平文选[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21.[4]特别报道.被缉拿归案的部分外逃贪官[n].检察日报,2007.[5]推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深入开展[z].胡锦涛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新华社北京,2007.[6]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理论热点面对面(2006)[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06.[7]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m].北京:中国长安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