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并轨改革方案并轨方案的背景一、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人口发展趋势。目前,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的人口年龄结构都已转变为老年型人口,许多发展中国家正在或即将转变为老年型人口。与世界人口老龄化发展进程相比,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进展相对比较缓慢。不过,随着80年代之后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科技的大幅度进步、医疗条件的逐步改善、生育率水平的稳定下降、平均预期寿命的不断提高,我国人口老龄化现阶段呈现出迅速加快的态势,其老龄化增长速度和老年人口增长规模出现了与其他国家截然不同的鲜明特点。就我国而言,人口老龄化进程始于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然而,我们目前所面临的却是世界上其他国家都未曾出现过的严峻且正在快速进行中的老龄化现状。在21世纪,我国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二、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一)人口老龄化导致养老负担加重。人口老龄化不仅是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不断提高的过程,而且也是养老金领取者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的比例不断提高的过程,从而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产生直接的影响。(二)人口老龄化导致离退休费用不断攀升。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影响,一方面,每个离退休人员对应的在职职工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另一方面,离退休退职总费用逐年上升。全国离退休退职费用总额逐年攀升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离退休退职人数(主要是退休人数)迅速增加。二是每人每年离退休退职费用也逐年攀升。(三)人口老龄化会使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发生转换。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报告预测,如不改变现收现付模式,中国的养老金支出与工资总额的比例到2030年时,将上升到48%,远远超过国际公认为20-25%的警戒线,届时将出现养老金支付危机,因为这种代际转移负担的基金筹集模式,把退休一代人的养老金负担压在了下一代职工的身上,必将影响下一代人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制约经济发展,也严重地影响社会稳定。(四)人口老龄化会使我国老年抚养比大。老年人口抚养比的上升对于养老保险制度来说就是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数增加,而为制度缴费的人数不变甚至减少。这种影响对于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来讲最为突出,当制度运行到成熟期时,面对领取人数的增多,基金往往形成入不敷出的赤字局面。目前我国是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模式,虽然冲击小于现收现付模式,但同样也面临了一定的收支风险。并且我国增长时期的运行过现收现付模式且在制度转换时形成了显著的历史隐性债务,因此,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正面临着“旧债新账”的双重压力。现在由于生活压力的增大,传统观念的转变,出现了丁克家族,丁狗家族,三代同堂式的传统家庭越来越少,一对夫妇同时赡养四个老人和一个小孩的家庭逐渐增多。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率的下降和医疗水平提高死亡率的下降,劳动力少而老年人多。并轨改革的难点(一)社会群体间的利益壁垒的制约养老制度并轨改革最大难点在于破除社会群体间的利益壁垒。并轨改革势必影响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人员的保障水平,由于触动利益因素,受到抵制在所难免。如果一味简单地拉平机关事业人员与企业人员的养老待遇,是不现实的,泛公平化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将会对国家各项改革工作产生不利影响。有些专家学者认为,并轨改革方向应明确,但在改革过程中不应搞简单的“一刀切”,制度并轨不是平均主义,不能以“平均主义”偷换“社会公平”的概念,否则将会形成新的社会不公。(二)现实形成的养老金水平差距的制约在我国目前养老体制中存在不同社会群体,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群体已经实现了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养老资金源于财政;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主要以个人缴费和单位缴纳相结合的方式,覆盖面不广,覆盖率较低;且不同群体的养老金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公务员最高,事业其次,企业较低,而居民养老则刚刚起步。不同社会群体的养老金水平差距明显,且呈拉大的趋势,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目前针对不同群体实行有区别的养老体制和办法,养老保险体制缺乏系统一致的通盘设计,这都为顺利开展养老并轨改革产生了制约因素。(三)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无果的制约2008年2月,国务院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工作,主张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但没有具体实质性的操作细则,未明确规定改革后养老金水平如何变化。但五年多已经过去了,仍无一个省市出台一个完整的实施方案,养老并轨试点改革仍无实质性的进展,更没有可以推广全国的有效方案,甚至在个别省市还遭到部分就业群体的抵制。2009年,我国曾提出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逐渐并轨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试点设想,但由于配套政策始终未出台,并轨也未实际启动。这些改革试点工作无果,无形中给并轨改革增加了制约因素。(四)“老龄化”社会问题带来的财政收支失衡的制约其实,在养老并轨改革的背后存在着我国面对“老龄化”社会日益逼近,养老支付不堪重负的严峻问题。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在进入“老龄化”社会时,养老支出也都是政府财政的一大日益沉重的负担。而我国也不例外,按照目前的养老福利水平和格局,养老支出日益庞大,养老金缺口不断扩大,所以养老制度改革是我们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我们必须要做好迎接老龄社会的各项准备。并轨改革的原则一、养老保险水平应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养老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由经济发展来支持的,它要以经济实力作为基础。因此一般来说,各国的社会保障水平是与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水平不足,使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人们缺乏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往往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而保障水平过高又会加重在业者的负担,不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并且会使一些人成为躺在国家身上的懒汉,削弱经济发展的动力。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社会保障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以国家为主体的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因此,从理论上说,它应该是公平的,一视同仁、无歧视地对待所有的公民。所谓公平与效率统一,在社会保障中还应体现在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力与缴纳费用的义务对等。公民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力,应该与社会贡献及交费水平对等,而不应该受行业、所有制等方面的限制。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社会保险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强制储蓄”,对于这种社会保障,必须坚持义务与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多储蓄多收益。三、养老保障制度要法制化,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养老保障的法制化,意味着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和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权力和机会的平等,同时也为社会保障的具体操作提供法律依据。我国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一定要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社会化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四、适应我国二元经济的现状,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改革和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从我国二元经济的实际出发,我国已有的社会保障,一方面是国有单位职工享受着很高的保障和福利水平,另一方面是广大农村人口的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障几乎完全依靠个人和家庭。可以说是一个“跛腿”的巨人,一条腿很长,另一条却很短,虽然从长远看,我们必须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在目前阶段则应从实际出发,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方面改革和完善包括全体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体系,另一方面逐步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此外,还应注意以下原则:1、“立法先行”原则:首先,要想有效地实施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就必须要实现立法先行,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要建立合理的强制的相关法律,要求事业单位和企业要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来保障社会保障制度的实现,来保证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的顺利推行。2、“平稳过渡”原则:我国的“双轨制”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在当时的社会制度和特殊背景的,也有其合理性,而且实施的年代久远,制度在社会上也是很牢固,改革是势在必行的,但是也要遵循平稳过渡的原则,要在保障大多数人获得利益的前提下推进。改革上不能过大的减少养老的待遇,也不能增加过多的缴纳费用,不能进行大幅的改革,要循序渐进,稳中求成功。3、“同步改革”原则:事业单位和企业是相互独立的,没有隶属关系,改革要平稳过渡,循序渐进,试点也可以有先后,但是,改革必须要事业单位和企业进行同步改革,保障其社会公平性。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很严重的碎片化问题,改革时候不能进行强制的认为的划分区域,这样会增加改革难度,尤其是还有一些社会发展和舆论的中坚力量的事业单位的影响,例如科研、教育、卫生和文化等领域的专业人员。并轨改革的步骤一、加强社会保险立法。逐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照料服务体系,使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社会养老保险,逐步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结束目前二元制度并存的局面,扩大城镇养老保险覆盖面。1.适当降低缴费比例。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状态缺口大。政府与其长期补贴,不如尽快偿还,同时降低缴费比例。吸引更多的人口参保,使基金状况进入良性循环。2.在政策上制定缴费激励机制。对缴费年限多的提高退休待遇,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提前退休,也增加了缴费人数。三、实行统账结合,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等。1.建立一个面向全体国民的基础养老保险。以财政为主,建立一个国民养老金,使得那些收入过低而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人,也能够得到一份基础养老金。2.完善个人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全国统筹,统一管理,建立方便合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跨省区转移机制,便于工人不论转移到方,都可以凭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3.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等,作为补充养老保险,让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可以增加缴纳金额,实行多缴多得。实行差额缴费有利于提高缴费者的积极性,也利于国家筹措资金,提高资金来源。四、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完善农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全民统一的国家基本账户,个人缴费不同的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的措施养老保险并轨方案,首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其次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由中央统筹,同时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各项基础养老金的待遇调整后,最终实现国民基础养老金的“大并轨”。具体措施如下:(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已完成)2014年2月,国务院发文,决定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是制度建设的关键一步,为建立中央统筹的国民基础养老金奠定了基础。(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合并(待实施)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数据为基础平台,建立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归由中央政府统筹,并逐步把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纳入进来。1.国民基础养老金。这部分的养老金面向全面开放,以彰显“人人享有”的社会公平,由中央政府统筹。2.地方养老金。这部分则体现地方差异,主要由地方政府统筹。3.个人的职业年金。这部分则体现人民个体的职业和收入差异,由个人所在的企业及地方政府承担。(三)实现国民基础养老金合并(待实施)在完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合并后,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纳入进来,同时要逐步调整各项基础养老金的待遇,最后走向国民基础养老金的“大并轨”。配套政策一、改革公务员管理体制。公务员分技术类和行政类。技术类实行职级制,不再设立职务,但有相应职级,工作人员按工作表现、技术能力评定职级,不以年龄、资历论。职级实行动态调整,按评定职级定工资水平。行政类实行职务制,按职务确定工资水平。设立公务员养老金个人账户,分3年、5年设立两个过渡期,技术类公务员实行3年过渡期,行政类公务员实行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财政垫付个人养老金账户部分,过渡期后不再垫付,改由个人工资账户扣减。二、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取消所有企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实行企业式人事管理体制,全面实行职员制。工作人员不定职别和职级,按岗位评定工资水平。事业人员养老金个人部分由个人自行支付。三、改革养老金支付模式。统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