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ugRegistrationandDevelopmentofNewDrugsDr.DingHong-20149/2014to1/201536h1.新药概念与药品注册分类——了解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化学药、中药、生物制药注册资料要求——了解不同种类药品注册的资料准备3.药学部分注册资料的技术要求——应用实例(1-13号资料的准备)4.药理毒理学资料的技术要求——应用实例(16-28号资料的准备)5.新药研发概况与趋势——创新药、创新制剂、创新用途6.于常态中发现创新线索7.成药性研究内容及开发案例(yue)8.抗肿瘤药物新药研究现状(肿瘤干细胞)与药效学指导原则(liandjian)9.抗脑缺血药新药研究现状与药效学指导原则(wu)10.妇科疾病用药现状、新药开发策略及药效学指导原则(wang)11.炎症性肠病发病机制进展、新药开发策略及药效学指导原则(xie)12.抗抑郁药新药开发现状及药效学指导原则(ting)13.抗老年痴呆新药开发现状及药效学指导原则(tao)14.肥胖新药开发现状及药效学指导原则、保健品评价要求(fei)Drug15-18学生实习讲座——开发案例(考试)contents1.CFDA的组织机构与职能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内容DrugRegistrationAim:aboutCFDAandDrugRegistrationDrugRegistration2013年3月22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网也同步进行了更名,一律改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英文简称由“SFDA”变成“CFDA”,就连原先的官方微博“中国药监”也改成了“中国食药监”。内设司室政策法规司药品注册司医疗器械司药品安全监管司国际合作司办公室药品市场监督司食品安全协调司食品安全监察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组监察局离退休干部司化学药品处中药处生物制品处保健食品处综合处药品注册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审评中心(CDE)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药品评价中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培训中心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中国医药报社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一四六仓库中国药学会注册司主要工作是在注册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等方面审评中心则重在资料审评方面——技术评审。DrugRegistrationDrugRegistrationDrugRegistration创新新药研发流程根据发病机制发现新化合物或复方成药性研究理化性质、药效、药代、毒性候选化合物研究临床前研究药学、药效学、药动学、毒理学GLP临床研究I期临床试验GCP药监局注册司申报临床研究IND,新药研究申请临床研究II、III期临床试验报国家局GCP报国家局审查新药注册:填注册申请表新药申请NAD报生产生产3批GMP报国家局药品注册批件新药证书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创新新药研发流程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国家药监局与省药监局职责划分所有药品种类的注册与审批(化、中药、生物药)受国家局委托对材料真实性审核省药检所对药品标准复核省局对试验资料数据、生产现场考核IND、NAD、报生产3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3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核1类、2类医疗器械注册普通化妆品监督管理、审批——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新原料和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保健食品注册初审法规文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规章(局令)法律行政法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规范性文件药品注册管理发展历程《新药审批办法》(局令第2号)1999.5.1《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局令第3号)1999.5.1《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局令第4号)1999.5.1《仿制药品审批办法》(局令第5号)1999.5.1《进口药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1999.5.1《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35号)2002.12.1《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17号)2005.5.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12.1施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9.15—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2007.10.1——现行郑筱萸邵立明张勇药品注册管理发展历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于2007年6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局长:邵明立二00七年七月十日药品注册管理发展历程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配套文件药品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办法为鼓励研究创制新药,有效控制风险,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新药注册申请实行特殊审批: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2.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申报临床试验时提出3.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4.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主治病证未在国家批准的中成药【功能主治】中收载的新药,可以视为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申报生产时提出《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章节设置——15章177条第一章总则(9条)第二章基本要求(20条)第三章药物的临床试验(15条)第四章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3节28条)第一节:新药临床试验第二节:新药生产第三节:新药监测期第五章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11条)第六章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2节21条)第一节:进口药品的注册第二节: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第七章非处方药的申报(5条)第八章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10条)第九章药品再注册(8条)第十章药品注册检验(8条)第十一章药品注册标准和说明书(3节10条)第一节:药品注册标准第二节:药品标准物质第三节:药品名称、说明书和标签第十二章时限(8条)第十三章复审(5条)第十四章法律责任(11条)第十五章附则(7条)第一章总则药品定义药品注册定义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药监部门职责向申请人提供可查询的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的进度和结论等信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或者注册申请受理场所公开下列信息:(一)药品注册申请事项、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二)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各环节人员名单和相关信息;(三)已批准的药品目录等综合信息。第二章基本要求申请人的要求药品注册申请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药品注册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申请补充申请再注册申请新药申请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的、增加新适应症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申请法国拜尔Vc美白针境外生产药品在中国销售改变、增加已批准的内容改变、增加已批准的内容新药申请案例注射用两性霉素B国内外都没上市的化合物米铂卡铂国外上市,国内没上市用两性霉素B阴道泡腾片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护肝抗IBD仿制药、补充申请案例护肝—正大天晴—10ml50mg护肝—石家庄欧意—10ml50mg仿制药申请补充申请抗IBD—石家庄欧意—10ml100mg新药申请护肝—石家庄欧意—10ml100mg抗IBD—正大天晴—10ml50mg补充申请抗IBD—正大天晴—10ml100mg补充申请仿制药申请补充申请第三章临床试验批准后3年内实施,否则废止临床试验样品送检,合格;随时可抽查期例数目的I期健康人20-80例观测人体对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分耐受性试验;药代动力学试验II期盲法随机100对患者通过随机盲法对照试验,对新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作出初步评价,并为设计ⅲ期临床试验和确定给药剂量方案提供依据。III期100对盲法200例开放患者进一步评价药物的有效性和耐受性(或安全性IV期2000例开放上市后观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生物等效低差异12-20例;高差异:24-26例比较不同制剂,化学等值,生物是否等效第三章第1节临床试验I期耐受性试验单次给药耐受试验:30例健康者,分为7组,组1、组2每组2人;组3、组4、组5每组6人;组6、组7每组4人;参照费氏递增法(改良Fibonacci法)递增给药,各组分别静脉滴注XXX注射液5、10、20、30、40、50、60ml,滴速20-30滴/min。每个受试者只接受一个相应的剂量,从小剂量开始,每个剂量应用后未见不良反应,才可用下一个剂量。观察给药后健康人体对XXX注射液的反应和耐受性。多次给药耐受试验:12例健康者,分为2组,每组6人,各组分别静脉滴注XXX注射液10、20ml,滴速20-30滴/min,连续5d结论:(1)每次按10ml/次给药,有可能引血胆红素轻度增高或尿胆原阳性,但受试者无明显不适,因此推荐II期临床试验为10ml/次;15ml/次有可能引起血胆红素轻度增高或尿胆原阳性,但风险不会太大,可在严密监护下尝试。20ml/次虽然引起的不良反应尚属轻度,但发生的频度较高,慎用。第三章第1节临床试验(1)临床试验的病例数应当符合统计学要求和最低病例数要求;(2)临床试验的最低病例数(试验组)要求:I期为20至30例,II期为100例,III期为300例,IV期为2000例。(3)避孕药的I期临床试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II期临床试验应当完成至少100对6个月周期的随机对照试验;III期临床试验完成至少1000例12个月经周期的开放试验;IV期临床试验应当充分考虑该类药品的变因素,完成足够样本量的研究工作多个适应症的,每个主要适应症的病例数不少于60对。避孕药应当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和至少500例12个月经周期的开放试验。2.属注册分类3和4的,应当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和至少100对随机对照临床试验1.属注册分类1和2的,应当进行临床试验第三章第1节临床试验(1)口服固体制剂应当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一般为18至24例;(2)难以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口服固体制剂及其他非口服固体制剂,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3)缓释、控释制剂应当进行单次和多次给药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的对比研究和必要的治疗学相关的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4)注射剂应当进行必要的临床试验。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单一活性成份注射剂,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至24例需要用工艺和标准控制药品质量的,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4.对于注册分类6中的口服固体制剂,应当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3.属注册分类5的,临床试验按照下列原则进行第三章第1节临床试验注册分类2009年2010年2010年与2009年比较化学药品627780+24%中药8155-32%生物制品6481+27%总计773916+18%表:2009年与2010年批准药物临床研究概况比较第三章第2节新药生产;第3节新药监测期新药监测期—3-5年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批准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监测期内不批准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监测期前已经进入临床试验的申请人,可继续注册程序监测期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新的注册第三章第2节新药生产;第3节新药监测期新药监测期时限3年:1、中药:7类、8类2、化药:3.2类、3.3类、4类、5类3、治疗用生物制品:14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