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监管方案为有效防治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切实控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全年空气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一、工作原则和目标坚持按“企业自律、行业管理、政府监管、公众参与”的原则,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扬尘污染控制体系。把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全面落实我市2012年环境保护目标。二、领导机构成立以晋城市环境保护局、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晋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单位组成的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组长:焦金生副组长:任香平张新会成员:贾书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贾书庆兼任。三、部门分工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各自职责,抓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落实,具体分工如下:市环保局主要职责:1、负责对施工工地宏观监督和各部门间的执法协调工作,组织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制定联合执法检查方案以及新闻报道工作;2、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内容、且方案可行,措施到位。市住建局主要职责:1、负责对施工企业环保行为的考核以及评定,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案,作为企业进入建筑市场及工程投标的影响因素;2、监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负责建筑施工工地的日常监管、现场执法和对施工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四、工作制度建立各司其职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日常巡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机制。一是建立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例会制度,每月月初召集一次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例会,由环保局召集,研究市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各类问题;二是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制度。每季度对施工工地进行一次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和难点单位;三是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每月将各单位检查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处罚情况进行通报;四是建立施工单位自查制度。各施工单位建立自查记录,明确责任人,做好自查工作,将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五是建立施工前期对施工甲、乙方的前期教育制度。各级焕白、建设和城管部门要将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宣传到位。各单位要将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到人,在月日前根据此《监管方案》的分工,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权限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送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晋城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制度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晋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切实控制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确保全年空气质量目标的实现,强化建筑工地监督管理,完善执法机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联合执法组织机构(一)由市环保局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同参与。(二)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第三条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执法的内容(一)依照《晋城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监管方案》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地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二)重大政治活动、社会活动、重大节假日期间的督查工作;(三)重点、难点建筑施工地,需要组织联合执法的;第四条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起草行动方案,具体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协调执法过程中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综合发布。第五条联合执法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应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和工作程序,严格执法。第六条联合执法行动由各成员单位确定相对固定、业务熟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第七条联合执法人员要服从指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第八条对联合开展的执法行动,相关成员单位应将依法处理的情况报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备案。第九条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各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执法主体单位开联合执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和回避。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