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协议-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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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1页,共6页合同编号:战略采购协议甲方:乙方:签约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第2页,共6页第一条合作内容及期限1.1乙方指定甲方为系列产品(以下简称该产品)指定战略合作供应商,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乙方所需该产品均由甲方提供。1.2甲方根据项目档次及实际需要,积极配合好乙方提供产品服务同时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负责技术指导。1.3具体采购方式甲方根据项目要求,选择以下方式中的方式:(A)产品的供应(B)产品的供应及安装1.4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年。第二条双方职责和义务在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约定做出以下承诺:2.1甲方承诺:2.1.1严格执行本协议所约定之内容。2.1.2在协议约定合作期限内,甲方在合作过程中均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全力配合好乙方。2.1.3自本协议生效日起,甲方即指派为甲方的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负责与乙方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各项问题;如对接人员有变更需及时告知乙方。2.1.4对乙方提供之产品价格及相关服务承诺绝对保密,不向其它无关的第三方透露。2.2乙方承诺:2.2.1严格执行本协议所约定之内容。2.2.2乙方承诺按需求,在本协议约定合作期限内按照本协议战略合作约定的价格向甲方采购施工项目所需的产品,(详见第四条,该服务的期限不受本协议约定合作期限的限制)。具体交货产品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交货日期、安装日期(如有)以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所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2.2.3自本协议生效日起,乙方即指派为乙方人总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负责与甲方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各项问题;如对接人员有变更需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及时告知甲方。2.2.4在战略采购协议履行期间,按附件一:年产品价格单中战略协议价格执行,如产品零售价格上调,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供货价格按新的零售价格乘以相应折扣率;如产品零售价格下调,供货价格按新的零售价格乘以相应折扣率下调。2.2.5合同执行过程中,遇甲方产品因乙方原因需要更改产品名称、型号,需乙方提供产品变更对比说明书,产品变更对比说明书中需明确产品变更前后的品名、型号、单价不变,要求加盖乙方公司公章。2.2.6在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公开宣布或透露本协议的存在及其条款,或做任何关于战略合作事宜的宣传或公开发布。2.2.7合作期内,如销售额达到万元,乙方按销售额增加服务费1%给甲方。2.2.8增加的服务费均以合同生效日起销售额计算,至合同期最后一日的销售额为结算基准点,双方确认后从合作最后一次甲方给乙方的结算金额中扣除。第三条技术规格、标准和价格3.1甲方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及标准:各型号产品的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地方第3页,共6页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3.2产品价格标准:战略合作伙伴特供价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在本协议约定的采购范围内,依据甲乙双方的战略合作协议及本协议约定,甲方将以本协议附件一所载价格提供相应的产品。3.3当乙方所需产品及配件在本协议附件一中未列明,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3.4本协议所载战略价格为最终核算价格,送货,安装等其他所需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负责,即甲方供货到乙方现场(含卸货)的一切费用。含原材料及加工成产品整个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和各种税费(含从国外进口到境内货物应付的关税)、检验费、包装费、装卸费、运费、防护费、仓储费、保管费、安装费(如有)、利润、售后服务等费用,以及包括本协议执行期间所有因工资、材料差价、汇率、配合项目承包工程施工整体进度的工期调整、其它直接费及间接费等原因引致的价格波动。3.5协议期满续签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认下一协议期间供应价格。但在本协议执行期间所签署的产品的价格不变,不受供货时间限制,直至该年度供货完成。3.6本协议所供应及指导安装的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技术验收标准。3.7本协议以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为准,若上述标准之间出现差异,须遵循最严格的标准执行。第四条合作模式及要求4.1具体合作模式4.1.1乙方根据乙方项目的特点及进展情况,及时与甲方联系,确定产品的规格、品种、数量等相关参数要求。4.1.2乙方就乙方所需各施工项目产品在附件一产品名细之外的,需另行增加签订附件一;其中付款方式执行本协议中规定条款。4.2具体采购合同原则的付款方式:4.2.1付款方式:。(逾期每天按总货款的收取逾期利息,特殊情况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书面说明。)4.2.2对帐方式:甲方需提供乙方所下达的订单复印件及甲方送货至现场时客户或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的验收单,单价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编制周或月供货数量及价格汇总表,报乙方集团采购部或乙方指定部门审核,七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经乙方审核确认后的货款。4.2.3特殊说明:甲方在领取货物价款前,需提供国家、工程所在地规定的合格并得到乙方认可的发票。4.3战略合作伙伴服务: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下列“战略合作伙伴服务”:4.3.1甲方资源支持(1)设立专门人员与乙方对接。(2)甲方拥有培训乙方技术人员的义务。(3)乙方项目如有需要甲方支持配合的,甲方均应积极配合执行。A甲方提供远程技术支持,配合工作。B如需甲方人员抵达乙方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支援协助完成任务,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3.2战略合作伙伴服务内容(1)在项目投标及设计阶段,甲方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配合乙方的设计人员提供多种产品选型及配置方案,确定最经济、合理的产品选型及配置方案。第4页,共6页(2)甲方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积极配合乙方;乙方开发项目之前乙方客户提出相关产品疑问时,进行有关技术问题的解释和其他工作。(3)对乙方开发项目的采购需求,甲方应提供最优先的供货权,确保供货周期满足项目的要求。(4)甲方针对最新在国内推出的技术和产品,结合乙方的需求,不定期地及时向乙方有关人员提供讲解及培训,同时对于乙方及相关单位提出的技术问题,甲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及时给予详细可靠的回答。4.4质量保证及保修期限4.4.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4.4.2甲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质保期限为1年,质量保修期是自产品施工完毕且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甲方必须在接到乙方的书面或系统通知后,视问题缓急程度在7天内对产品进行免费查看或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具体售后细则详见附件四。若甲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甲方负担,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同时甲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4.5售后服务4.5.1针对仅提供产品不提供安装的,甲方应配合在施工前(必要时施工过程中)对的安装、养护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4.5.2在保修期内,甲方对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任何缺陷负责。4.6检验标准甲方所供产品均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颁布的有关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制造,甲、乙双方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标准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若上述标准之间出现差异,须遵循最严格的标准。4.7知识产权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甲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如果经法院判决确认甲方侵权或乙方使用甲方的产品构成侵权,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费用,赔偿乙方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第五条违约责任5.1甲方未按乙方采购订单确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客户签订的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乙方有权取消该批订货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乙方为该批产品已支付的货款。5.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乙方供货的,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甲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5.3乙方接受甲方的供货并不免除甲方对产品不符合使用标准的担保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甲方产品有不符合产品销售标准的,甲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产品总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第5页,共6页5.4乙方接受甲方交货后,若发现甲方所提供的产品与订单规定的产品不符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退、换,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2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5乙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所有人员、产品必须在乙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乙方没有保管该产品的义务和责任。5.7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人员提供宴请、娱乐等活动;不得向乙方人员赠送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违反此廉洁约定的,应当向合同他方支付该批产品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合同他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合同他方可据此解除合同。5.8任何一方违反廉洁约定并触犯刑律的,合同他方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5.9甲方同乙方根据本协议签订的具体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应遵照本协议的规定执行。如甲乙双方对具体采购合同的违约同时也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则甲乙任何一方在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后即视为已承担具体采购合同的相关违约责任。第六条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均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通知与送达7.1以本协议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1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7.2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7.2.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7.2.2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7日视为有效送达。7.2.3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3日视为有效送达。7.2.4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1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7.3双方承诺签订本合同时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为:甲方:有限公司地址:邮编:传真:乙方:地址:邮编:传真:第八条不可抗力8.1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8.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8.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日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第6页,共6页8.4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8.5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8.6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协议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8.7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第九条完整合同本协议构成各方对本协议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约定或许诺。第十条修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一条附件本协议所有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可分割性本协议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十三条继承本协议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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