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瓶装气体及气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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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瓶装气体及气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气瓶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公司特种设备管理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鑫旺公司(下称公司)瓶装气体的采购、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项管理程序。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三条瓶装气体管理涉及部门:主要负责部门:装备能源部、安全环保部、供应部主要参与部门:办公室主要执行部门:各使用单位第四条各级部门及人员职责(一)装备能源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瓶装气体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公司瓶装气体归口业务工作。2、组织制定公司瓶装气体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督促执行。3、组织制订、修订瓶装气体事故应急措施和专项救援预案。4、组织或参加瓶装气体事故调查工作。(二)安全环保部职责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办法,负责制定有关瓶装气体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公司瓶装气体的安全使用工作。2、负责监督各使用单位瓶装气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的编制、演练、培训与修订。3、参加公司瓶装气体使用管理办法的编制工作,并审查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4、检查、督促瓶装气体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不安全因素或者违章操作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防止事故发生。5、组织或参加瓶装气体事故调查工作,监督预防措施的执行、实施情况。(三)供应部职责1、负责瓶装气体供应单位的资质审核及瓶装气体的采购,严禁采购无充装资质厂家的产品。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办法,制定瓶装气体仓储管理标准,并予以实施。3、建立公司瓶装气体储存、发放台账,对公司各类瓶装气体的入库验收、仓储管理工作负责。(四)办公室职责负责厂内瓶装气体运输的监督管理,对入厂瓶装气体进行外观检查,禁止不合格气瓶入厂。2(五)各使用单位的职责1、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措施,保证有关瓶装气体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2、按照公司要求,指定本单位瓶装气体管理人员,与安全工程师共同负责瓶装气体的使用、存储和安全技术管理工作。3、制定本单位瓶装气体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4、负责本单位瓶装气体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六)瓶装气体使用、管理和仓储人员职责1、瓶装气体的使用、管理和仓储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有关气瓶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气瓶的基本结构及基本原理、气瓶安全标识内容和含义、安全要点、事故的判断、处理与预防常识和措施,以及日常的安全维护保养的要求等。考核内容包括应知、应会两项。2、严格执行有关瓶装气体使用、管理的安全规章制度。3、瓶装气体保管员对于入库的瓶装气体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4、瓶装气体使用、管理人员必须经常对气瓶进行检查,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有关单位或人员报告。第三章瓶装气体的购买第五条公司使用的瓶装气体的气瓶及其附件(包括:气瓶瓶阀、减压阀、液位限制阀等),应当是由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按照《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制造,并经监检部门检验合格颁发有《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气瓶)》的产品。第六条供应部应购买已取得气瓶充装资格的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第七条瓶装气体到货入库时,供应部应当逐只检查,在气瓶的显著位置上是否有钢印注明制造单位的许可证编号、企业代号标志、气瓶编号以及气瓶铭牌或者能固定于气瓶上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是否有气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国家标准警示标签、充装标签、颜色标志和气瓶定期检验钢印。第八条所购瓶装气体的充装单位应取得省级质监管部门颁发《气瓶充装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第四章瓶装气体的储存、运输第九条储存、运输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定期对气瓶储存、运输人员进行气瓶安全技术的培训和教育。第十条储存库区应有专用库房存放瓶装气体,库房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瓶装气体的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配备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电器设施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第十一条进入库区的人员,必须在《要害部位人员出入记录本》上登记,库区设“严禁烟火”、“严禁打手机”等警示牌。3第十二条进入库区的人员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物品。第十三条保管员在氧气、乙炔等瓶装气体入库时,应做以下工作:(一)检查气瓶上是否有钢印标记或者颜色标记,没有钢印或颜色标记的禁止入库。(二)检查气瓶是否有检验标记,是否在有效期内,严禁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入库(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三)外观检查气瓶是否有腐蚀、裂纹、凹陷、鼓包、磕伤、划伤、倾斜、筒体失圆、颈圈松动、瓶底磨损及其他缺陷,以确定气瓶能否入库。(四)对盛装的气体、压力进行确认,没有安全帽、防震圈的气瓶禁止入库。(五)检查瓶口螺纹,要求螺纹表面不准有严重锈损、磨损或明显的跳动波纹。(六)看气瓶是否有合格的材质证明。经过上述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要求保管人员必须做到:查看仔细,登记台帐认真,字迹清晰,帐、物、卡相符合。第十四条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一)严禁氧气、乙炔气瓶混放,两者距离至少应大于5米。(二)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三)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且有明显标志,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四)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5层。(五)气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第十五条空瓶回收,要求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第十六条瓶装气体的运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运输和装卸,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护圈(集装气瓶除外)。第五章瓶装气体的使用管理第十七条瓶装气体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二)瓶装气体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认真确认。(三)瓶装气体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m以外。(四)瓶装气体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五)夏季应防止曝晒,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六)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七)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一定的余压。(八)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4缓冲罐等。(九)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不得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十)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十一)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等其他方式的充装。(十二)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十三)在气瓶的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迅速与仓储科保管员联系,经确认后仓储科立即收回,并进行联系处理。第十八条气瓶瓶阀常见故障处理注意事项:(一)应定时、定点进行检查。并如实做好记录。(二)气瓶瓶阀在使用时常见的故障是漏气或轴空转。瓶阀漏气的主要部位是:瓶阀侧接嘴,此部位漏气通常是由于阀芯与阀芯座之间存在粒状杂质,或阀芯密封磨损所致;阀轴孔,此部位漏气多出现在阀轴无螺纹的瓶阀上,其根本原因在于阀轴下端凸棱未能紧压在装于封严帽中的密封垫上。轴空转的原因是套和轴的方棱磨损或传动片断裂。(三)气瓶在快速放气时,由于压缩气体膨胀吸收大量的热,致使瓶阀口急剧降温,空气中的水汽就会在阀口处凝结成冰霜。此时,应暂时停止用气,待霜化掉后再用气。放气的速度可适当调小,便不会再结霜了。严禁用火烧烤或蒸汽吹除。(四)冬天气温低,若瓶内气体质量不好(如:含有水),水在阀芯处结冰,就可能使瓶阀被冻结而打不开。此时,可将瓶移至温度高的室内,或用40℃以下的温水冲浇,再缓慢地打开瓶阀。切不可用火烤或蒸汽吹,也不得用搬手猛拧强开瓶阀,以免发生事故。第十九条气瓶事故应急措施:气瓶事故主要有火灾(爆炸)、泄漏两大类。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隔绝、堵漏、稀释等。(一)火灾(爆炸)事故。气瓶受外界火焰威胁时,必须根据火焰对气瓶的威胁程度确定应急措施。若火焰尚未波及到气瓶,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因人员。若火焰已波及到气瓶或气瓶已处于火中,为防止气瓶受热爆炸,在气瓶还未过热之前,必须迅速将气瓶移到安全的地方。如果当时的条件不允许,在保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用水龙、灭火器或其他方法向气瓶上喷射大量的水、干粉进行冷却。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如果火焰发自瓶阀,应迅速关闭瓶阀切断气源,若条件不允许,则必须确保气体在受控下燃烧,严防火焰蔓延造成人员伤亡或烧损其他气瓶、设施。气瓶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5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瓶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若一次堵漏不成功,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的气瓶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二)气瓶发生泄漏事故。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首先应注意人员的安全防护,继而是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理。应根据气瓶泄漏部位、泄漏量、泄漏气体性质及其影响和影响范围,确定应采取的应急措施。气瓶发生大量泄漏事故时,应根据气体性质及周围情况进行处置。同时应做好各项灭火准备。为处置事故和进行抢救,应向气瓶特别是发生事故的气瓶上喷水冷却。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其他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装备能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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