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解读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传所吕强2015年5月成都传染病防治法的立法回顾1950年10月政务院颁布《关于发动秋季种痘的指示》,同年,卫生部制定了《种痘暂行办法》1955年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发布《传染病管理办法》,对传染病进行了分类管理1978年9月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发布《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初步确立了疫情报告、计划免疫、家犬管理等传染病防治和管理的法律制度1989年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七届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的立法背景1986年海南岛登革热大流行发病11万余人、死亡近300人1986-1988年间新疆非甲非乙肝炎流行、发病12万余人、死亡700余人1987年全国狂犬病发病5739人,病死率100%1988年上海的甲肝大流行发病34万人、死亡35人上海甲肝大流行促使《传染病防治法》诞生(1989)1989年《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后的成效•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各部门参与依法防治传染病的局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疫情报告体系•计划免疫更加规范,相关疾病得到有效控制(消灭脊灰)•在控制传染病暴发疫情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抗击非典)1989年制定的防治法实施中暴露的问题•国家对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监测、预警能力较弱;•疫情信息报告、通报渠道不畅;•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病人救治能力、医院内交叉感染控制能力薄弱;•传染病暴发时紧急控制措施的制度不够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的财政保障不足。如果说1988年上海甲肝大流行促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孕育而生。以中国为代表的31个国家和地区,发动了抗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的一场没有硝烟的战役,又促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际卫生条例》的修订2004年修订传染病防治法总体思路(一)•突出对传染病的预防和预警设定传染病监测制度,提高预防传染病的监测预警能力加强早期散发病例的发现与隔离治疗,防止扩散强化医疗机构疫情监测、防止院内感染等方面的责任“预防为主”为主线贯穿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各个环节修订总体思路(二)•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规定了行政、医疗、疾控等部门、机构疫情报告内容、程序和时限;增加了政府各部门、各有关机构之间疫情通报制度;规定了疫情发布主体、渠道、形式和原则。修订总体思路(三、四)•进一步完善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控制措施。根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专业机构的职责分工,分别规定严格控制疫情扩散的各种措施。设专章规定传染病救治工作。接诊、分诊、救治、转诊、保存病例资料等方面规范医疗行为,防止救治过程中的院内交叉感染。修订总体思路(五)•加强传染病防治保障制度建设要求各级政府保障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经费、物资储备做到保护公民个人权利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患者救治和公民个人的权利;传染病扩散的控制和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要把握两个基本点:一是本法强化了预防为主要向感染发病前延伸(窗口前移),防患于未然,灭病于未发的原则;二是强化了发生传染病疫情时,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因此,对发生传染病疫情应采取的控制措施作了详尽的规范,使之有法可依,科学防治。传染病防治法架构九章、80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传染病预防第三章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第四章疫情控制第五章医疗救治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总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了传染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监督体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等。第一章总则•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方针:预防为主•原则: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传染病的分类管理原则根据传染病病种的传播方式、传播速度、流行强度以及对人的健康危害程度的不同,参照国际统一分类标准,结合我国实际,将39种急性、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传染病。主要依据:----《国际卫生条例》----各种传染病的传染性强弱、传播途径难易、传播速度的快慢、人群易感范围等因素进行的科学分类。----对各种传染病应采取不同的预防、控制措施,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监测、分类监督管理。法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2)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26)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11)共计39种,病种的增加由国家卫计委决定并公布总则•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总则•第七---十二条的关键点•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与监督管理;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防治与监督管理,军队由军方管理•对各级医疗、疾控承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规定•支持科研与国际合作;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工作,基层组织在群防群控中的责任•开展公众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各级各类学校也应开展•疾控、医疗机构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表彰和奖励,补助和抚恤•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时,我国领域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信息;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卫生部门违法侵犯单位/个人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或诉讼第一章总则•第十一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传染病预防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要点主要针对传染病的各项预防措施作出了规定,强调了预防为主的传染病防治方针,确立了传染病监测、预警制度;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确定了各级政府在基础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和改造中的责任、制定预案的要求、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环境和病媒生物治理以及动物传染病防治;确定疾控、医疗机构预防职责;明确血液制品生产使用要求;明确菌毒种管理与运输要求;明确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物品和场所应进行消毒处理,承担着和指导者以及强制消毒处理的前提饮用水、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规划和方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规划和方案•各级疾病控制机构职责:1.对传染病发生、流行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2.对国外发生、国内未发生传染病监测3.对国内新发传染病监测传染病预警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预测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预警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职责。北京《突发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将疫情分3个等级进行预警,实行分级控制。三级疫情为本市禽中发生禽流感疫情;二级疫情是北京地区发生1例人间禽流感确诊病例,或周边省市发生多起人间禽流感确诊病例;一级疫情为北京不同区县发生3例以上人间禽流感确诊病例或发生1例人间禽流感确诊病例死亡时。各级疾控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职责(第十八条)1、实施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2、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流行趋势3、开展疫情和突发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效果评价4、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5、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6、开展健康教育、咨询7、指导、培训下级CDC及其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8、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各级疾控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职责(第十八条)•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各级疾控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职责(第十八条)•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医疗机构职责(预防)•确定专门部门或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传染病预防、控制及责任区域内预防工作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实验室生物安全血及血液制品安全•接受疾控机构对医院内传染病预防工作指导、考核,流调第三章“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的要点•除法定传染病外,非法定传染病暴发流行、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要报告;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时,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疾控机构对疫情及时核实、分析;•强调疫情报告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增加疫情通报制度•增加疫情公布制度•增加动物防疫与疾控机构间互通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信息第三章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八条(9条)•疫情报告:•原则---遵循属地管理•途径:疾控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政府•报告人:义务疫情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法定疫情报告人(疾控、医疗、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时限:甲类2h,乙丙类24h网络直报。第三章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通报:•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控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控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全国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毗邻地区间疫情与监测信息通报;人畜共患传染病信息•有关部门发现疫情应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交通、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发现疫情向所在地疾控机构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相互通报第三章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第三十八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第四章疫情控制•11条•医疗机构控制措施•疾控机构控制措施•政府的紧急措施•疫区的宣布与封锁•人员调集、调用储备物资•传染病患者遗体的处理•防治药品和器械的提供运输•交通卫生检疫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控制”章的要点1、该章对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作出了规定2、对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采取的措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3、甲类传染病控制中,被隔离人员生活保障、工作报酬得到法律保障4、紧急调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5、对征用房屋、设施等的合理补偿,能返还的及时返还第四章疫情控制•疾控机构职责:•(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第四章疫情控制•疾控职责:•(四)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经消毒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第四章疫情控制•几项重要措施的把握:•强制隔离治疗---甲类传染病、新发烈性传染病•紧急措施(停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