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电网监控信息规范前言根据《XX地区电网调度控制中心监控系统信息规范(试行)》中的相关要求,为规范“调控一体”电网监控的信息管理,使监控人员可以快速、准确、完整的获取现场一、二次设备运行信息,本规范确定了信号的定义、分类以及人机界面上的显示规范,同时制定了电网监控的值班管理以及信号传输的流程管理和信号缺陷处理等的标准。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XX地区电网调度控制中心监控的变电站的监控信息管理。新建、扩建及技改工程的变电站信号选取、命名、分类应按本规范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220-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2009年度)》《省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数据命名规范》《地区电网调度控制中心监控系统信号规范(试行)》《电网调度规程》Q/FJGD-119001-20093术语和定义略4职责和权限4.1生技部职责负责组织制定相关管理规定,负责督促、协调信息规范各项工作的开展,并提供技术指导。4.2调度所职责4.2.1负责对新入网变电站、改扩建间隔、保护升级等各类工程实施后,产生的信号异动进行审核、维护。4.2.2负责对电网运行实时信息进行监视,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4.2.3实时跟踪信号相关缺陷的处理,督促信号相关缺陷的消除,保证信息的有效性。4.2.4负责提供信息规范的有关自动化系统技术支持,包括软件功能完善、数据库与界面的维护,消除由于调度自动化系统原因引发的信息缺陷。4.3变电检修部职责4.3.1在技改、保护升级等工作中遵照本规范定义综自系统的信息名称。4.3.2及时消除各类信号缺陷,保障上传的变电站监控信息准确可靠。4.4基建部职责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督促设计、施工、调试单位提供并上送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信息。4.5设计部门职责设计的采集信息应满足本规范要求。5信息定义命名5.1编制信号规范名称应以贴切描述实际意义,便于运行监控人员准确理解一、二次设备运行状态为原则。5.2原则上不允许变电站端多个信号合并为一条上传,若因现场设备条件限制必须合并,可将分类等级相同的信号合并,严禁将不同分类等级的信号合并。信号分类等级的相关信息可参考本规范第6章相关部分。5.3对220kV母差、主变、线路等双重化保护配置的间隔,由保护发出的信号均应包含装置型号信息。两套保护的信号宜分别放置在不同的虚拟间隔。5.4归属于间隔的遥信信号全称应由五级规范名称组成。信号的形式如下:“电站名称”.“电压等级”.“间隔名称”.“间隔编号”.“具体信号名称”例如:李林变.110kV.林锦线.161间隔.控制回路断线厦禾变.220kV.嵩禾Ⅰ路.291间隔.LFP-931C保护跳闸5.5归属于主变单元的信号全称应由三级规范名称组成。220kV主变的信号从名称上应能区分信号归属于哪套保护,信号的形式如下:“变电站名称”.“虚拟公用间隔名称”.“具体信号名称”例如:京口变.#1主变.#1主变B柜高零流一段T1动作5.6全站公用间隔的信号全称应由三级规范名称组成,双重化配置的220kV母差信号从名称上应能区分信号归属于那套保护,信号的形式如下:“变电站名称”.“虚拟公用间隔名称”.“具体信号名称”例如:钟山变.火灾消防.火灾报警梧侣变.220kV母差Ⅱ.220kVⅢ/Ⅳ母差保护2出口退出5.7微机保护的报文类信号名称应由五级规范命名组成,其中应包含对装置型号的描述,信号的形式如下:“变电站名称”.“电压等级”.“间隔名称”.“间隔编号与装置名称(型号)”.“具体报文信息”例如:后溪变.10kV.坂头Ⅰ回.914保护(CSC211).自检报告:零漂越限5.8对遥测越限事项的信号名称应由五级规范命名组成,在事项类型后还应附上当前的遥测值。信号的形式如下:“变电站名称”.“电压等级或所属上级间隔”.“间隔名称”.“遥测量主体”.“越限类型”例如:东渡变.#2主变.110kV侧17B.A相电流.越上限遥测值:I=590.2A五通变.10kV.田头线913.A相电流.越上限恢复遥测值:I=340.2A李林变.10kV.Ⅰ段母线.PTUx.越下限遥测值:Ux=9.9kV6信号分类6.1为便于运行监控人员快速掌握重要信息,将信号分为四类。6.2设备事项类信号(含遥信类保护事项和报文类微机保护类事项):6.2.1一类(事故信号):主要反映由于非正常操作和设备故障导致电网发生重大变化而引起断路器跳闸、保护装置动作(含重合闸等)的信号以及影响全站安全运行的其他信号,如全站直流消失、火灾报警等;6.2.2二类(紧急故障信号):主要反映电网一二次电气设备状态异常及设备健康水平恶化并及时作出处理的信号,如系统失地、断路器控制回路或采样回路断线、装置异常、装置闭锁、过负荷、开关非全相、通信电源异常,输出告警等信号;二类信号同时包括上级反措文件中强调的需要重点监视的状态类信号,如双母线电压切换继电器同时动作(刀闸同时动作)、消弧线圈选线等信号。6.2.3三类(一般异常信号):主要电网一二次电气设备状态轻微异常,需要加强关注并酌情给予处理的信号,如断路器弹簧未储能,打压电机运行超时,端子箱内单个空开跳闸,轻微过负荷等信号。三类信号同时包括需要重点监视的状态类信号,如两母线电压并列、母差开入变位等信号。6.2.4四类(状态信号):主要为监控人员无需实时监控的反映电气设备运行状态以及运行方式,如反映保护功能压板、同期压板投退的信号等,同时包含保护装置、故障录波器、收发信机等设备的启动、异常消失信号等。6.3开关刀闸类事项:6.3.1开关变位信号:6.3.1.1开关(断路器)由分到合的信号定为四类;6.3.1.2开关(断路器)正常远方操作产生的由合到分的信号定为四类,非远方操作产生的由合到分的信号定为一类。6.3.1.3确定开关为正常操作判据:在监控系统遥控分闸指令下发后30秒内报出的对应开关合到分信号判定为正常操作产生的信号,否则视为非操作产生的变位信号。6.3.2刀闸、接地刀闸、熔丝等设备变位信号定为四类。6.4对遥测类事项:6.4.1所有遥测模拟量(电流、电压、温度)的越限统一设为二类信号。6.4.2计算量的越限设为四类(负荷预测准确率越限等)。6.5对通道类事项:6.5.1通道切换事项设为四类。6.5.2通道中一个通道无数据,或通道数据异常信号为二类。6.5.3导致全站通道无数据的信号设为一类6.6变压器类事项主要反映变压器档位变化,分为四类。7信息规范化管理与实时信号监控职责7.1信息规范化管理7.1.1信号异动的管理7.1.1.1本局所辖变电站的新建、改扩建以及技改、修试工作中如有对电网监控信号进行增补、删除或改动,均应按本规范进行管理。7.1.1.2基建、技改管理负责部门应向项目设计施工负责人提供本规范,确保新设备或者异动设备产生的新信号符合要求。7.1.1.3新间隔新设备投产前,施工方必须将增补、删除或改动的信号提交调度所自动化班。相关信号均须经过现场施工调试人员与调度所自动化班进行联调,确认现场设备动作与监控系统所报出信号一致。7.1.1.4现场人员提供的异动设备信号,由调度所自动化班遵照本规范进行分类,然后由电网调度控制中心对信号命名与分类进行审核,审核后相关信号方可正式生效。7.2实时监控值班管理7.2.1监控值班7.2.1.1电网监控设置正、副值监控席位各一名,负责对电网监控事项信号进行监视,并依据信号反映的电网变化予以相应处理。7.2.1.2监控人员应掌握所控范围的系统运行方式、各站当前运行方式,熟悉各站各种运行方式。副值监控员在正值监控员监护下通过监控系统认真监视所控各站的接线图、开关及刀闸位置、遥测值、实时信息等运行工况,确保监控系统与变电站接线方式一致。7.2.1.3监控岗正值在当值内应在监控系统图形界面上至少核对一次全网本局直辖变电站运行方式,并核对各站遥测值是否出现异常。监控岗副值应每小时检查直辖各站通道情况。7.2.1.4监控人员应了解本值内各站的操作情况,停役申请的完成情况,现场工作概况等。7.2.1.5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而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重点关注的设备或线路,监控员必须按值班长要求,关注其遥测数值、监控信号,注意与现场核实其状态。7.2.1.6电压监视a)监控人员应经常监视所控各站各级电压处在电压、力率指标在上下限范围内运行。b)正常情况下应由电压无功综合控制装置自动完成电压无功的相关调整;因故退出装置或装置异常时,应进行人工调整操作。7.2.1.7监控员每值都应在交接班前将当值的所有信号(涵盖一至四类各类型信号)导出,并由副值监控员对信号进行梳理,正值监控员进行审核,确保对频报或者有疑问的信号(特别是非实时监控信号)不被遗漏并能得到及时处理。7.2.1.8在遇有电网停电检修工作时,在调度指令执行完毕后,由正值监控员监护副值监控员在监控系统上将相应间隔的检修设备置检修并挂相应的标示牌,在工作结束后负责解除置检修状态并取下标示牌。确保电网监控模拟图形与实际一致,并防止检修试验信号干扰正常监控。7.2.2监控记录7.2.2.1监控记录应包含事故记录、缺陷异常记录7.2.2.2变电站站发生事故后,监控员应在值班日志中填写监控系统的事故相关光字牌和事项报文信息及时间。7.2.2.3填写设备缺陷异常记录时应描述准确,完整填写缺陷详细处理过程,记录应包括缺陷异常相关的事项报文与光字牌内容、变电站核实的汇报情况、缺陷处理情况以及相应事件的发生事件和汇报人。7.2.2.4监控系统存在的光字牌名称错漏、显示不当、无效信息、通信链路中断、死机等监控系统缺陷异常也应填写入日志,供自动化人员改进监控系统。7.2.3监控交接班7.2.3.1交接班的内容应包括:a)各受控站一、二次运行方式变化;b)各受控站发生的事故跳闸情况;c)各受控站发生的异常、缺陷的处理结果或未处理情况;d)当前各受控站有在进行的操作、已开工未结束的申请等;e)当前监控系统点亮光字牌内容;f)当前监控系统自身存在的缺陷和异常;g)AVC运行情况h)全网运行方式i)当前与运行维护站联系的事项未结束的事件;7.2.3.2交接班前后应对当时置检修状态的信号进行核实确认,并与前一值班或前一天的情况进行比较,避免遗漏信号。7.2.3.3对所挂标示牌、所置检修的光字牌以及上级交办的工作等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进行专项交接。7.2.3.4对所交接事项确认无误后,交接双方的正、副值监控应在交接班卡上签名。7.2.4倒闸操作与修试工作信号7.2.4.1对于调控中心下令的倒闸操作和许可的修试工作,监控人员应在操作前了解操作任务和工作内容;对非调控中心下令的倒闸操作和非调控中心许可的修试工作(含运行所的自维护工作),运行所应在操作和工作开始前、结束后分别向监控员汇报。7.2.4.2倒闸操作过程中产生的信号由运行所运行人员与调控中心监控人员共同进行监视,运行所运行人员监视信号与设备动作的一致性,调控中心监控人员监视是否有异常信号出现。7.2.4.3修试工作产生的信号原则上不需监控,如有需要运行人员、监控人员或自动化工作人员配合,应由现场修试人员提出。7.2.4.4监控人员在修试工作许可开工时或是运行所人员汇报工作开始时,应在相应间隔挂标示牌,并将间隔置检修,防止修试作业产生的大量信号干扰正常监控工作。在运行人员汇报修试工作结束后,监控人员应恢复标示牌,解除置检修的信号。7.2.4.5监控人员在倒闸操作、修试工作结束后应对相应间隔的信号进行检查核对,确保出现的信号与相应间隔当前的运行方式相符。7.2.4.6监控人员在倒闸操作期间若发现相关间隔的事故、异常信号,应立即通知运行所运行人员停止操作并进行检查,确认现场设备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如现场确实存在异常,则按照本规范7.2.5章节规定进行处理。7.2.5异常信号的处理7.2.5.1设备正常运行时,发出异常信号信号,电网监控员应立即通知运行所值班长,运行所应立即到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