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截至年月日,婚姻状况为已婚□未婚□离异□丧偶□。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申请人,承诺将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所需申请材料,并保证提供的提取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因提供虚假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如本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为虚假的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同意纳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失信名单,并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办理涉及本人的业务时,有权向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查询、打印、保存本人的信用信息;(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通过银行计算机系统查询本人贷款的相关信息,同时许可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贷款的相关信息,直至本人贷款结清为止;(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通过共享政务数据,查询本人及本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获得的本人上述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且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包括事后稽核审计。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所有内容,并已特别注意字体加黑部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内容予以准确说明。本人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自愿作出上述授权、承诺和声明。职工本人签字:年月日“职工本人签字”栏系由职工本人签字,本人保证/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无误,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单位经办人签字:年月日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印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