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827浙江省耕地质量评定标准(来自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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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01B10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895—2013耕地质量评定与地力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assessmentandratingcriteriaofcultivatedlandquality2013-08-20发布2013-09-20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895—2013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本标准由浙江省种植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浙江省种植业管理局、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倪治华、单英杰、吕晓男、汪玉磊、徐进、程街亮、任周桥、麻万诸。DB33/T895—20131耕地质量评定与地力分等定级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耕地质量评定的术语和定义、现场勘查、样品采集、样品检测、补充耕地建设项目工程与肥力要素评价、耕地质量评价和耕地质量评定报告等。本标准适用于耕地和土地整治、中低产田(地)改造及农业综合开发等垦造耕地的质量评定与地力分等定级。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6920水质pH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75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84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6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GB/T11914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17134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17136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8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9土壤质量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84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491土壤质量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3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597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LY/T1233森林土壤有效磷的测定NY/T295中性土壤阳离子交换量和交换性盐基的测定NY/T889土壤速效钾和缓效钾含量的测定NY/T1120耕地质量验收技术规范NY/T1121.1土壤检测第1部分: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和贮存NY/T1121.2土壤检测第2部分:土壤pH的测定NY/T1121.4土壤检测第4部分:土壤容重的测定NY/T1121.5土壤检测第5部分:石灰性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NY/T1121.6土壤检测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DB33/T895—20132NY/T1121.7土壤检测第7部分:酸性土壤有效磷的测定NY/T1121.16土壤检测第16部分:土壤水溶性盐总量的测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耕地cultivatedland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3.2土壤肥力soilfertility由气候、生物、地形地貌、成土母质、成土年龄及耕作管理等综合因素影响下形成的、能为植物生长提供并协调营养条件和环境条件的能力,是土壤与养分有关的物理、化学、生物学性质的综合表现。3.3耕地地力cultivatedlandfertility在当前耕作管理水平下,由土壤本身特性、自然条件和基础设施水平等要素综合构成的耕地生产能力。3.4耕地环境质量cultivatedlandenvironmentquality土壤中有害物质对人或其他生物产生不良或有害影响的程度。本标准所指耕地环境质量界定在土壤重金属污染和灌溉水质量等方面。3.5耕地质量cultivatedlandquality耕地满足作物正常生长和清洁生产的程度,本标准所指耕地质量界定在耕地地力和耕地环境质量两方面。3.6土地整治landexploiture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和未利用的土地进行整治,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恢复利用,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DB33/T895—201333.7地表碎屑物surfaceclastics土层内一定当量直径以上的固体颗粒,包括岩石破碎物、矿物碎屑和外加固体物(建筑和田间工程残留物)等。3.8地表砾石度thepercentofsurfacegravels耕层中粒径≥1mm的固体颗粒质量占耕层土体总质量的百分数,用%表示。4现场勘查4.1图件、资料收集收集评定区块最新的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1:2000工程竣工图等影像资料;土地权属、面积、地点、四至范围等资料;项目竣工勘测技术报告。4.2外业调查4.2.1调查内容包括耕地立地条件、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耕地环境质量情况、剖面性状、障碍因素和土壤理化性质等。4.2.2调查方法为现场勘查。采用全球定位系统(GPS)记录地块四至地理坐标并划分适宜的评价单元,同时判定各评价单元的土壤类型、土壤质地、排灌能力、地形部位、耕层厚度、土壤障碍因素等要素;采集耕层土壤混合样;探明评价区块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区块周围工矿业布局、复垦缘由、废弃物排放、灌溉水源等);查询当前耕作制度、生产异常情况与实际产量水平,评价单元野外勘查及样点测试分析见附录A中的表A.1。4.2.3现场勘查路线应根据规划设计和实际施工情况,结合样品采集,均衡覆盖每个评价单元。一些可能显著影响评价结果的外业调查原始记录(农户反映、环境照片、剖面照片等)应作外业调查附件归档。5样品采集5.1评价单元确定在参阅有关资料和现场勘查等基础上,根据评定区块面积形状、土壤类型、地形部位和土地利用现状等因素,确定适宜的评价单元。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壤图叠加形成的图斑作为评价单元。5.2采样方法5.2.1土壤采样单元和样点密度确定5.2.1.1采样前掌握评定区块耕地的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现状和地形等因素,将评价单元划分为若干个采样单元,每个采样单元的土壤肥力应尽可能相近。采样单元可根据土壤或作物空间变异情况适当扩大或缩小,但每个评价单元至少保留一个采样单元。DB33/T895—201345.2.1.2采样单元内采样布点应考虑地形和肥力的变异,作物种类和管理水平的差异,同时兼顾空间分布的均衡性。5.2.1.3在确定的采样单元内,以单元中心为基点,向四周辐射确定多个分样点,每个采样单元以5个以上分样点为宜。根据采样单元区块的形状和大小,确定适当的分样点数量和布点方法,采用“S”法或棋盘形布点法。采样点应避开路边、田埂、沟边、肥堆及林带等特殊部位。5.2.2土壤混合样的采集5.2.2.1采样时间在项目竣工后或作物收获后、下一季作物播种施肥前采集,果园在果品采摘后第一次施肥前采集。5.2.2.2采样方法5.2.2.2.1土壤样品采集,按照“等量”和“多点混合”的原则进行。每个采样点的取土部位、深度及采样量应均匀一致,按旱地0cm~20cm、水田0cm~15cm采样,采集的土柱样上下层水平向大小一致;新垦滩涂土壤测定水溶性盐总量时采集全土层样,每隔20cm采集一个土样,分别测定盐分,最后计算(加权)平均含盐量。采集蔬菜地土壤混合样时,一个混合土壤样应在同一具有代表性的蔬菜地或设施类型里采集。采样工具可用木、竹制土铲或不锈钢土钻(铲)。用土钻取样应垂直于地面入土,各分样的采样深度相同;用土铲取样应先铲出一个土壤断面,再平行于断面下铲取土样;测定微量元素的样品应用不锈钢取土器采样。采取的土壤混合样采用四分法弃去多余部分,留0.5kg作样品制备用。其他按NY/T1121.1规定的方法进行。5.2.2.2.2采样中心点GPS定位,经纬度精确到0.1″,记录采样单元四至范围。5.2.2.2.3结合单元混合土壤样品采集,测定各采样点耕作层厚度,精确到0.1cm。评价单元耕作层厚度取各采样点耕作层厚度测量值的平均值。5.2.2.2.4土壤容重按NY/T1121.1规定的方法进行,每个样点采集3个以上环刀样,取平均值。5.2.2.3土壤样品的制备按NY/T1121.1规定的方法进行。风干后的土壤混合样按照不同的分析要求研磨过筛,充分混匀后,装入样品瓶中备用。土样要求保存三个月至一年。5.2.3水样采集需作耕地环境质量评价的,水样采集按HJ493规定的方法进行。6样品检测6.1样品检测项目根据耕地质量评定需要确定土壤或水样检测项目。6.2土样检测方法6.2.1土壤pH的测定按NY/T112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2土壤容重的测定按NY/T1121.4规定的方法测定。DB33/T895—201356.2.3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中性土壤和微酸性土壤按NY/T295规定的方法测定,石灰性土壤按NY/T1121.5规定的方法测定。6.2.4土壤水溶性盐总量的测定按NY/T1121.16规定的方法测定。6.2.5土壤有机质的测定按NY/T1121.6规定的方法测定。6.2.6土壤有效磷的测定石灰性土壤按LY/T1233规定的方法测定,酸性土壤按NY/T1121.7规定的方法测定。6.2.7土壤速效钾的测定按NY/T889规定的方法测定。6.2.8土壤总砷的测定按GB/T17134规定的方法测定。6.2.9土壤总汞的测定按GB/T17136规定的方法测定。6.2.10土壤总铬的测定按HJ491规定的方法测定。6.2.11土壤铜、锌的测定按GB/T17138规定的方法测定。6.2.12土壤总镍的测定按GB/T17139规定的方法测定。6.2.13土壤铅、镉的测定按GB/T17141规定的方法测定。6.3水样检测方法6.3.1水质pH的测定按GB/T6920规定的方法测定。6.3.2水质六价铬的测定按GB/T7467规定的方法测定。6.3.3水质总汞的测定按HJ597规定的方法测定。DB33/T895—201366.3.4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按GB/T7475规定的方法测定。6.3.5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按GB/T7484规定的方法测定。6.3.6水质氰化物的测定按HJ484规定的方法测定。6.3.7水质总磷的测定按GB/T11893规定的方法测定。6.3.8水质氯化物的测定按GB/T11896规定的方法测定。6.3.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按GB/T11914规定的方法测定。7补充耕地建设项目工程与肥力要素评价7.1工程与肥力要素评价结果应用在进行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时,应先进行补充耕地建设项目工程与肥力要素评价。工程与肥力要素评价结果作为补充耕地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符合性判定主要依据。7.2工程与肥力要素评价标准根据浙江省农业生产基本需要和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实际,确定补充耕地建设项目工程与肥力要素评价指标。各要素评价因子赋值、权重及隶属度见表1。表1补充耕地建设项目工程与肥力要素标准值生产能力赋值与隶属度(F1i)序号项目权重(C1i)00.20.40.60.811耕作层有机质含量(g/㎏)0.16≤55~1010~1515~20>202土壤酸碱度(pH)0.16≤4.54.5~5.0/>8.55.0~5.5/8.0~8.55.5~6.5/7.5~8.06.5~7.53坡度(°)0.20>2525~2020~1515~1010-6≤64有效土层厚度(㎝)0.12≤3030~3535~4040~4545~50>505沟、渠衬砌情况0.12固定排灌均无衬砌固定排灌衬砌1级固定排灌衬砌2级固定排灌衬砌2级半固定排灌衬砌3级固定排灌全部衬砌DB33/T895—20137表1(续)生产能力赋值与隶属度(F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