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调试管理(含表)第一节设备调试管理岗位职责一、设备调试工程师岗位职责设备调试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在上级主管的领导下,组织协助设备安装工作,并于安装完成后组织对设备进行调试、验收与投入使用初期的管理,同时管理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检测仪表仪器等。设备调试工程师的具体职责如图4-1所示。图4-1设备调试工程师岗位职责二、设备调试专员岗位职责设备调试专员的主要职责是在设备调试工程师的领导下,协助设备的安装,协助完成设备的调试、验收与初期管理,同时规范化使用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检测仪表仪器等。设备调试职责1参与制定并修改设备调试工作规章制度与操作规范职责3制定设备调试工作计划、调试用具采购计划,经设备部经理审批后执行职责4组织编写调试方案,经设备部经理审批后执行职责5组织严格按照调试工作操作规范进行设备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职责6安排现场安装调试,维持现场秩序,组织、监督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7组织编写调试工作报告,并按规定上交设备部经理职责8管理、维护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检测仪表仪器,并进行规范化使用职责9归档管理设备调试相关的过程文件、技术文件及资料等职责2参与设备的招标选型和技术管理工作职责10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专员的具体职责如图4-2所示。图4-2设备调试专员岗位职责第二节设备调试管理制度一、设备调试验收工作制度设备调试验收工作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设备调试工作,确保设备的性能完好,从而确保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调试的相关工作事项。第3条设备调试工作由设备部调试工程师及专员负责,并向设备部经理汇报。第2章设备调试准备工作第4条一般设备由设备调试人员、设备使用部门对设备进行调试验收。职责1严格执行设备调试工作规章制度与操作规范职责3协助制定设备调试计划与调试方案,经审批后严格执行职责4协助完成设备的安装职责5在调试工程师的指导监督下,按操作规范进行设备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职责6严格按照使用规范使用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检测仪表仪器职责7调试工作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职责8参与编写设备调试报告,整理、收集调试工作相关文件与资料职责9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职责2调试工作中及时发现不足之处,并提出修改意见第5条设备安装完成后,对于大型关键设备,公司需由主管副总组织建立调试验收小组负责其调试验收工作。第6条设备调试前,调试负责人员须制定详细的调试方案,并报设备部经理审批后实施。第7条设备调试方案应包括调试时间计划、调试人员及分工、调试实施办法、调试所需材料、仪表仪器等内容。第8条调试人需协助设备的安装,严格执行安装操作规范,避免设备变形或损坏。第9条调试人员在调试工作开展前需认真检查随机物品及资料是否齐全。第10条检查设备的各接头、管路等,检查调试所需用具是否齐备,检查安全装置,以保证正确可靠。第3章实施设备调试第11条公司自制设备由调试人员按照设备的操作说明和调试规范,有序开展调试工作,确保安全作业。第12条外购设备的调试由设备供应商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调试人员参与学习并配合其工作。第13条设备调试分为以下3大步骤。(1)空运转试验。主要是为检验设备安装精度的保持性,设备的稳固可靠性,传动、操纵、控制等系统状态是否正常。运转应分步进行,由部件至组件,由组件至整机,由单机至全部自动线。(2)负荷试验。主要是为检验设备在一定负荷下的工作能力,以及各组成系统的工作是否安全、稳定、可靠。(3)精度试验。在负荷试验后按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例如,对专门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第14条设备运行试验中,调试人员须做好以下各项记录,并对整个设备的试运转情况加以评定。(1)设备几何精度、加工精度检验记录及其他机能试验的记录。(2)设备试运转的情况,包括调试过程中对故障的排除情况。(3)对无法调整及排除的问题按性质归纳分类。第15条调试人员根据调试记录编写调试报告并交设备部经理审批。调试报告内容应该包括调试情况详述、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第16条调试过程中无法调整及排除的问题,调试人员须向供应商或技术部反馈,及时解决。第4章设备验收第17条设备验收项目主要针对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要求、运行状况能否满足设计或生产工艺要求进行。第18条设备验收在调试合格后进行,一般由设备部和设备使用部门共同参与,设备工程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应由监理部门参与验收。第19条设备验收分为试车验收和竣工验收。第20条试车验收指在设备负荷试验和精度实验期间,由参与调试、验收的有关人员对“设备负荷实验记录”、“设备精度检验记录”进行确认,确认设备安装技术文件符合要求后,转交使用单位作为试运转的凭证。第21条竣工验收在设备试运转3个月至1年后进行。竣工验收是针对试运转的设备效率、性能情况做出评价,由参与调试验收的有关人员对“设备竣工验收记录”进行确认。第22条验收合格后,设备移交使用部门投入生产使用。验收不合格的由调试人员重新调试直至验收合格。第23条验收合格后相关人员填写验收记录,设备部经理、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确认意见。第5章其他第24条设备调试验收工作完成后,相关人员须及时清理现场,整理调试用具。第25条调试人员负责对所需用具仪器等的采购提出申请,并承担管理与维护调试用具的责任。第26条调试人员须整理调试验收过程中的文件与资料,交设备档案管理人员存档。第6章附则第27条本制度由设备部编制,解释权归设备部所有。第28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二、设备安全调试管理规定设备安全调试管理规定第1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设备安全调试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设备安全调试工作。第2章控制系统安全调试第3条控制装置应保证当动力源发生异常时不会造成危险,即使系统发生故障或损坏时也不致造成危害。第4条控制装置应能自动切换到备动力源和备用设备系统。第5条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系统应设有必要的保护装置,以防止控制指令紊乱。第6条每台设备上应辅以能单独操纵的手动控制装置。第7条对复杂的生产设备和重要的安全系统应配置自动监控装置。第8条重要设备的控制装置应安装在使操作人员能看到整个设备动作的位置上。第9条对于某些在起动设备时无法看见全貌的设备,应配置开车预警信号装置,预警信号装置应设有足够的报警时间。第10条调节装置应采用自动联锁装置,以防止错误操作和自动调节、自动操纵线路等的中断。第11条控制系统内关键的元器件、控制阀等均应符合可靠性指标要求。第12条紧急开关须有足够的数量,应在所有控制点和给料点都能迅速而无危险地触及到。第13条紧急开关的形状应有别于一般开关,其颜色应为红色或有鲜明的红色标记。第14条紧急开关的安全使用范围如下。(1)发生事故或出现设备功能紊乱时,不能通过停车开关来终止运行。(2)不能通过一个开关迅速中断若干个能造成危险的运动单元。(3)由于切断某个单元会导致其他危险。(4)在操纵台处不能看到所控制机器的全貌。第15条生产设备紧急开关停车后,其残余能量可能引起危险时,必须设有与之联动的减缓运行或防逆转装置,必要时应设有能迅速制动的安全装置。第16条需要察看危险区域或人体局部需要伸进危险区域的设备,必须采取防止意外启动的措施。第3章安全防护装置调试第17条安全防护装置应使操作者触及不到运转中的可动零部件。第18条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规定的可靠性指标要求,便于调节、检查和维修,不得成为危险源。第19条避免在安全防护装置和可动零部件之间产生接触危险。第20条所有安全显示与报警装置都应灵敏、可靠。第4章尘毒防范装置调试第21条凡调试过程中能产生粉尘、有害气体和其他毒物的设备,应尽量采用自动加料、自动缷料和密闭装置,有害物浓度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第22条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密闭系统,应避免跑、冒、滴,必要时应配置监测、报警装置。第23条对尘毒危害严重的设备,必须安装可靠事故处理装置及应急防护措施。第5章噪声和振动防治第24条有噪声和振动的设备必须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噪声、振动指标限值,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第25条对有强噪声、强振动设备,宜将设备隔离或摇控操作。第26条设备噪声、振动应符合标准限值规定。第6章防火与防爆装置调试第27条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易燃易爆物质和可燃物质的设备,应根据其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不同性质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包括实行密闭,严禁跑、冒、漏,配置监测报警,防爆及消防安全设施等。第28条避免摩擦撞击,消除接近燃点、闪点的高温因素,消除电火花和静电积聚。第29条设置惰性气体置换及保护系统,设置水封阻火器等安全装置。第30条设备调试时,应严格检查设备的防火措施是否达到原设计的防火要求。第31条对于可能会发生爆炸和火灾的危险场所,必须审核该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仪器、仪表是否符合相应的防爆等级和有关标准。第32条因使用的物料发生反应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检查其所设置的报警信号系统、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第7章操作人员安全设置调试第33条设备操作人员作业的工作位置应安全可靠,其工作空间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头、臂、手、腿、足在正常作业中有充足的活动余地,危险作业点应留有足够的退避空间。第34条对于噪声、振动、粉尘、毒物、热辐射危害较严重的作业场所,如果原设备没有安全可靠的操纵室,则应在合适地点设置操纵室。第35条操作者在座位上应能直接控制全部操作位及操作件,使其具有良好的视野。第36条操纵室应采用防火材料,其门窗透光部分应采用易清洗的安全材料制造,并保证操作者在操纵室内就能擦拭。必要时应在门窗透光部分配置擦拭装置。第37条操纵室应保证操作人员在事故状态下能安全撤出。第38条对于有可能发生倾覆的可行驶设备,除应设置保护操纵室外的安全支撑外,还应设置能从里面打开的紧急安全出口。第8章其他第39条操作点和操作区域须有足够的光线,但要避免各种眩光现象。第40条设备调试前须进行安装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备表面安全性。(2)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3)设备运行中产生尘毒、易燃等物质的情况。第9章附则第41条本规定由设备部编制,解释权归设备部所有。第42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第三节设备调试管理表格一、设备试运行记录表设备编号设备名称中文规格/型号台数英文制造厂家制造日期设备地点进厂日期安装日期调试日期试运行时间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止试运行性质□空负荷试运行□负荷试运行序号重点检查项目主要技术要求试验结论123综合结论□合格□不合格调试结果总结1.2.3.参与人员监理部门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设备调试人员设备部经理二、工程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子工程名称监理单位设备部位图号施工单位设备所在系统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试运转时间年月日时分抽检数量序号调试项目规定值调试记录调试结果123试运转结论试运转负责人:年月日施工单位意见项目技术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单位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年月日注: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名。五、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报告表工程设备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调试日期项目调试内容结果技术资料完整性检查1.设计说明书、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文字记录2.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中间验收报告3.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4.系统组件、管理材料及管道附件的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系统组件、管道及1.系统组件、管道材料及管道附件的型号、规格和数量管道附件,以及安装质量检查2.系统主要组件及管道安装质量模拟喷气试验1.试验气体所喷入的防护区2.有关控制阀门的工作状况3.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显示4.系统的可靠性备用灭火剂贮存容器切换操作试验1.有关控制阀门的工作状况2.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显示3.试验气体所喷入的防护区调试情况说明和结论参加调试人员签名年月日主管领导意见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