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3淄博市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任务考核细则序号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基准分督导单位责任单位1组织领导(100分)1、机构健全,人员落实,经费到位;制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未制定方案的不得分,方案不具体、经费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扣分8分。)20市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2、建立调度、督导、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周督导、旬通报、月考核。(制度不全扣10分;未按要求调度、督导、通报的每次扣2分。)403、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简报等治理资料、各类报表整理归档齐全。(不按要求报送治理资料的每项每次扣1分。)204、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自辖区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应的职责实施监督管理和治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办事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治理任务分解落实,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未建立机构的不得分,无方案扣3分,未分解任务扣3分,无责任书的扣3分。)202二氧化硫污染治理(300分)1、加大对燃煤电厂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管力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处罚一次扣1分,省处罚一次扣2分。)50市环保局2、2009年6月底前,齐鲁石化公司热电厂#1-#4炉、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1、#2炉、淄川双凤热电有限公司4台锅炉、淄川金洋热力有限公司1台锅炉、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山热电厂4台锅炉炉后烟气脱硫设施建成投运;山东齐鲁石化开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大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上大关小。(未按时建成脱硫设施的不得分,未按时投运扣3分,未按时申请验收扣3分。)5022二氧化硫污染治理(300分)3、2009年6月底前,淄川区山东凯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淄博广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中舜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二氧化硫治理;博山区山东东佳集团、山东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二氧化硫治理;周村区淄博钥乐纺织有限公司完成二氧化硫治理,沂源县沂源联合化肥有限公司、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瑞阳制药有限公司完成二氧化硫治理。(未按时建成治理设施每台扣2分,未按时申请验收扣2分。)20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4、2009年6月底前,张店区完成19台供热锅炉二氧化硫治理;博山区完成5台供热锅炉二氧化硫治理。(未建成治理设施每台扣2分,未按时申请验收扣2分。)205、2009年5月底前,全市钢铁、焦化、化工企业按照淄博市钢铁、焦化、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要求,完成二氧化硫治理;化工企业完成化工异味治理。(未按时建成治理设施每项扣4分,未按时申请验收扣5分。)456、2009年5月底前,所有建陶企业按照淄博市建陶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要求,完成煤气站脱硫或窑尾脱硫工程建设。(未按时建成脱硫设施每项扣4分,私自停运设施的发现一起扣5分。)407、2009年5月底前,产业结构调整后,保留的煤矸石砖厂完成烟尘、二氧化硫治理。(未按要求完成调整的扣5分,调整后未完成治理的每项扣5分。)258、2009年6月底前,建成区内所有燃煤茶水炉,所有饭店、馒头房、早餐工程、早夜市的直接燃煤饮食炉灶,所有洗浴中心的供热锅炉严禁直接燃煤,一律改用清洁能源。不能完成改造的,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公安、建设、环保、城管联合执法进行拆除。(发现一处直燃炉灶扣1分,发现一处燃煤锅炉扣3分。)259、建成区沿街房、商业房等都要采取集中供暖或采取清洁能源供热,严禁私自采取燃煤取暖;力争2009年城区集中供热率达到100%。(未达到要求每项扣5分。)20市公用事业局33烟尘粉尘污染治理(200分)1、2009年5月底前,全市水泥(含粉磨站)企业完成辅料棚盖、原料入库封闭存放。严禁粉状原、辅材料露天堆放和晾晒。专人负责厂区洒水降尘工作。(未按要求建成治理设施不得分,露天晾晒、存放物料扣5分,无专人负责洒水降尘扣2分。)40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2、2009年5月底前,钢铁企业烧结机、球团设备、料场等完成防尘工程建设。焦化企业完成物料棚盖或入库工作,有专人负责厂区洒水降尘工作。(未按要求建成治理设施不得分,露天存放物料扣5分,无专人负责洒水降尘扣2分。)403、2009年6月底前,全市燃煤电厂锅炉、氧化铝窑炉完成除尘设施改造,烟尘排放不高于50mg/m3。(未完成治理的每台扣5分,市处罚一次扣3分,省处罚一次扣5分。)454、建陶、碳酸钙企业严格按照《淄博市建陶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和《淄博市石灰、轻质碳酸钙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的交接、维护、评价管理机制,乡镇(办事处)要指定专人督导检查辖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未建立管理机制的扣5分,无专人督导扣3分,市处罚一次扣1分,省处罚一次扣2分。)205、2009年5月底前,全市范围内的所有耐火材料、陶瓷企业完成清洁燃烧技术改造,关停取缔直燃煤炉窑。(未完成治理的每台炉窑扣5分。)20市经贸委6、按照市2009年产业调整名录,继续实施关停淘汰钢铁、水泥、焦化、建陶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特别是影响监测点位数据的部分水泥立窑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2009年6月底前,张店钢铁总厂、淄博市焦化煤气公司完成搬迁工作。(未按要求关停的每家企业扣5分,不彻底的每家企业扣3分。)1043烟尘粉尘污染治理(200分)7、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现农作物秸秆的全面禁烧。(发现一处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扣2分,无综合利用秸秆项目及措施扣5分。)10市农业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8、制定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大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查处力度,集中整治餐饮服务业和路边烧烤油烟污染。(未制定管理办法扣5分,餐饮业油烟排放污染投诉一次扣2分。)15市城管执法局4城市扬尘污染治理(240分)1、制定专门的扬尘防治方案,及时对国道、省道及城区外环路进行维护保养,破损路面及时修复。专人负责对漏撒运输车辆的查处监管,经常组织检查。做好国道、省道及城区外环路的保洁工作,机扫率、洒水(冲洗)率力争达到100%。(未制定方案扣8分,未实施机扫人保的扣5分,未按规定洒水(冲洗)一次扣3分;未按规定时限维修破损路面的一处扣2分;道路不洁和有积存物料漏撒的每处扣2分。)40市交通局市公路局2、城区周边主要路口建设24小时执勤的运输车辆漏撒固定检查站点,有专人负责对漏撒运输车辆的查处监管,重点加强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篷盖情况的检查,经常组织检查。(未建固定检查站的扣5分;没有专门机构人员执勤的扣3分。)做好乡村土路和国道、省道交汇处的硬化处理工作。搞好国道、省道及县以下道路两侧绿化工作。(未实施硬化的一处扣0.5分,未按道路绿化标准实施绿化的一处扣1分。)15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3、建成区主干道路机扫率达到100%,洒水(冲洗)率达100%,并严格按照《淄博市中心城区及周边道路洒水(清洗)降尘管理办法》执行;各区县、高新区建设监控平台,机扫车、洒水车安装GPS并联网。(建成区机扫率未达到100%扣10分,洒水(冲洗)率未达到100%扣10分;未建监控平台及未联网扣5分。)254、辖区道路、建成区街道两侧的经营场所、营业网点前地面全部硬化或绿化。(未实施硬化或绿化一处扣2分。)10市建委5、搞好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环境整治及周边地区绿化建设工作。(未定治理方案的扣2分,未按方案执行的一处扣0.5分。)554城市扬尘污染治理(240分)6、严格执行城区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行驶时间规定,建城区按要求设置禁驶标志。(未按规定设置禁驶标志的扣3分。)5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7、城区拉运建筑材料、渣土、垃圾等散装物料的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必须采用封闭方式运输。严禁未采取封闭方式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工业固体废弃物等的车辆进入外环路以内区域行驶,对无证、无篷盖易漏撒物料污染道路的运输车辆依法处理。(未采用封闭方式运输物料进入城区一次扣2分。)25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8、各类工地必须严格按照《淄博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控制扬尘污染,采取围挡、遮盖、路面硬化、洒水降尘、物料密闭运输、建设进出车辆冲洗设施等防尘措施。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和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建筑垃圾实行统管统运、集中处置。(未按规定采取围挡、遮盖、场地路面硬化、洒水降尘、物料密闭运输、建设进出车辆冲洗设施的一项扣5分,乱拉乱倒现象一处扣1分。)30市建委9、工程建设单位开工前应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并进行排污申报。(没有方案的一处扣2分,未进行申报的一处扣2分。)1510、城管执法部门对全市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和房屋装饰(装修)的扬尘污染进行长效跟踪整治和监督检查。(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投诉一次扣2分,未按规定执行的扣2分。)5市城管执法局11、储煤场、建筑渣土、混凝土料场必须采取围挡、遮盖、棚盖或全封闭措施,大型粉性物料场要建设抑尘网、自动喷淋抑尘装置,建设运输车辆轮胎清洗装置和现场洒水设施。(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一处扣1分,未按规定建设降尘设施的一处扣5分。)1564城市扬尘污染治理(240分)12、铁路货场、企业煤堆、渣堆,煤焦发运站(铁路或公路专运线、装车点)站台装卸作业必须采取封闭方式或喷淋防扬尘措施。(未按规定进行封闭作业或未采取喷淋措施的一处扣5分。)20市经贸委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13、加强城区分散煤炭经营点的规范管理工作,加强对已办证经营企业的监管,使其达到环保要求。督导区县、高新区依法取缔城区周边分散的无证煤炭经营点(含型煤加工企业)。(监管不力扣3分,取缔不彻底发现一处扣1分。)20市煤炭局14、物流运输企业、经营场所必须实施地面硬化、场地定时洒水降尘等措施,建设进出车辆轮胎冲洗装置;各区县、高新区依法对不能按时完成治理或无能力治理的物流企业依法实施关停。(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一项扣3分,无运行执照营业的一企扣5分。)10市交通局15、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在城区周边及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开采矿山;依法做好破坏山体和开采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工作。张店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做好已开采矿区生态恢复工作。(未按规定执行的扣5分,未实施生态恢复的扣3分。)10市国土资源局16、按照《淄博市露天矿山开采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要求,矿山开采、采矿区石子加工企业实施作业现场局部封闭、安装布袋除尘,物料存放场地必须建设固定洒水降尘设施,矿山开采运输途经道路要采取湿法保洁定期冲洗措施,全面落实矿区道路硬化和保洁措施。(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一项扣3分。)10市环保局5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60分)1、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2009年7月1日前,各区县、高新区分别各建成一处经省环保局验收后委托检测的检测站。(简易工况法检测工作开展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未通过省审验、委托的扣5分。)15市环保局75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60分)2、加快全市出租车、公交车的双燃料改造。2009年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营运车辆全部完成双燃料改造,其他区县城区70%的公交车和90%的客运出租车辆完成双燃料改造。严格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管,做好按规定添加燃油清洁净的检查工作。(双燃料改造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3分,未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被查处的一次扣0.5分。)15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6环保数字化工程建设(80分)1、2009年5月底前,全市建陶企业粉尘排放点源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未完成安装的每个企业扣0.5分,未联网的扣0.5分。)30市环保局2、2009年底前,全市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企业全部安装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与市、区县环保部门联网,各区县、高新区负责辖区其余重点污染企业的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安装工作,并与市、区县环保部门联网,作为县区重点监控企业实施监管。(未完成在线监测装置安装的,一家企业扣0.5分,未联网的扣0.5分。)303、2009年底前,全市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企业烟尘和粉尘主要排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