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概述学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坚持好、实现好这一制度必须知道的相关法律知识,其目的:就是告诉同志们要好好地保护承包的土地,放心大胆地发展农业生产,发家致富。并且在承包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进行依法保护。基本经营制度包括家庭承包、统分结合二个层次。1、家庭承包。适合一家一户生产特点的土地承包,就是家庭承包。2、统分结合。一家一户干不了的,就由村组织统一经营。3、这一制度已用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并且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长久不变。长久:是多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定性是完成四个转变,定量100年)过去一直是提长期不变,只一字之差,意义不一样,吃定心丸。二、坚持这一制度要学习掌握的相关法律知识重点是两部法律:一是承包法,二是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㈠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并于2003年3月1日起实施。该法一共6章65条。主要掌握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和土地流转形式。1、农村土地承包形式。包括两种方式:家庭承包、其它方式承包。⑴家庭承包。家庭承包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承包,保障性承包,因此要求:①承包对象:一个个农户家庭及其共有成员。②承包资格:本村组的农户及其成员才有资格,非成员资格不得享受家庭承包。③承包要求:公平承包,人人有份,不得歧视妇女、儿童、老弱病残者。④承包期内村组织不得收回承包地,也不得调整承包地。⑤妇女出嫁后在婆家没有取得家庭承包地的,娘家村组不得收回其承包地。⑥新增人口承包权的实现。一是有预留地,二是新开垦的土地,三是有的农户自愿交回的土地。⑦分家时,只能在原家庭承包土地中自行分割,不得向发包方重要土地。⑧承包程序:须经2/3以上的代表或成员会议通过,然后与发包方签定承包合同,凭承包合同到县级政府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⑨家庭承包土地不能继承。但收益可以继承。⑩林地可以继承,主要是林地生长周期长。家庭承包经营权不得抵押。2、其他方式承包①不是人人有份的承包,也不是保障性承包,而是用钱为标的一种承包方式。②承包什么内容呢?就是集体所有的四荒地。③承包方法就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④这种方式承包,同等条件下,本组织成员优先承包。⑤本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承包“四荒地”必须经2/3以上同意,并报乡镇政府批准。⑥无论是成员承包,还是组织外单位、个人承包,先要查清实力和能力后再签合同。⑦这种承包方式的经营权可以抵押、流转,承包人死后收益可继承,承包期内可继续承包。3、承包经营权流转①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经营权都可以流转。②流转形式:四种。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解释)③流转原则:一是自愿,二是不得改变用途和土地集体性质,三是流转期限不能超过剩余承包期限,四是同等条件下,优先本组织成员,五是受让方有农业经营能力。④流转的租金、转让费、转包费价格双方协商,收益归承包方所有。⑤流转时双方要签书面合同,并报村方备案。其中转让要报发包方同意。⑥农户之间可以入股合伙从事农业生产。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2009年6月27日11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9年6月27日国家主席令第14号公布,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4章53条。(总则、调解、仲裁、附则)一、总则(6条)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纠纷解决途径,调解和仲裁的基本原则,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和支持。㈠立法目的。包含三个层次:公正、及时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1、公正、及时公正指纠纷解决应当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事实,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应当聘选正派仲裁员,当事人自选仲裁员,仲裁员回避,庭审中当事人有权发表意见,陈述理由和事实,提供证据、质证和辩论。仲裁庭依仲裁规则开庭,给当事人平等陈述、辩论的机会,并组织双方质证,当事人不服仲裁的可向法院起诉,这些都是为公开提供了程序保障。及时。首先是仲裁地点可在乡、村、户中进行,仲裁文书送达仲裁通知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或不受理规定5日,先行裁定维持现状、恢复生产等。纠纷受理后60日结案,需延长的不得超30天等。这些是制度基础。2、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就是对当事人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用益物权的维护。着重是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3、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㈡适用范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1、纠纷的种类(6类)⑴合同纠纷。是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引发的纠纷。⑵流转纠纷。是因经营权发生流转引发的纠纷。⑶村组织违法纠纷。村收回、调地引发的纠纷。⑷确权纠纷。因权属的确认发生的纠纷。⑸侵权纠纷。⑹其他纠纷。如分户、离婚分割地块,权利人要继承林地,权利人要继承承包地收益,户与户之间的界限,通道,遮阴,排污等引发的纠纷。上述纠纷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基本类型,并且都是民事纠纷,不是行政争议。这就说明只有属民事纠纷的承包纠纷才适用本法。征地补偿纠纷不属此法范围,行政争议也不属此法范围。2、纠纷解决途径。四种⑴和解。当事人双方自己协商,达成解决方案,解决纠纷。⑵调解。当事人双方在村、乡镇政府等第三方的主持下,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学习政策,法律,劝导当事人化解矛盾,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⑶仲裁。由县级仲裁委受理。①纠纷仲裁是非协议仲裁。只要一方有申请,不需要双方协议,可启动仲裁程序。②仲裁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⑷诉讼。一是当事人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二是对仲裁不服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后者是由我国国情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决定的。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和广大农民这一承包主体。3、纠纷解决的原则⑴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指仲裁程序公开,开庭应公开进行,允许旁听,经允许可摄像,转播。公平。指平等对待当事人双方,在仲裁过程中平等保障各方当事人行使权利,不偏袒、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公正。指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独立行使仲裁,不受干扰,不得有利害关系的仲裁员。证据经查属实的才能认定为事实的依据。⑵便民高效。⑶根据事实符合法律。⑷尊重社会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