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附件:湖南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验收工作大纲(试行)为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验收管理,进一步规范验收工作,保证验收质量,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和湘水计【2010】222号文件,结合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特点,特制订本大纲。壹、工程验收的主要依据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3、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5、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6、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贰、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4—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对工程建设作出评价和结论。叁、工程验收分类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政府验收仅指竣工验收。如某一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仅包含一个单位工程,可将单位工程验收与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一并进行。肆、各类验收的条件、内容及其工作程序、方法一、分部工程验收(一)分部工程验收组织机构:1、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委托的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监理、勘测、设计、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工程师技术职称或相应的执业资格。2、分部工程验收应邀请质量监督机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的代表列席分部工程验收会议。(二)分部工程验收条件:—5—1、分部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2、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3、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交的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格式见附录D)已获得项目法人批准;4、合同约定的其它条件。(三)分部工程验收程序:1、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3、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4、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E。5、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在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上签字。(四)分部工程验收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2、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五)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的主要工作方式:1、要求工程参加单位按照附录A、附录B明确的责任单位、资料名称提供资料。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应对照有关规范、规程检查上述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6—2、依据监理批准的施工图、质量监督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划分资料、监理单位提供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和质量检测资料,通过现场检验(含检查、量测、检测、试验等)方式看已完工的分部工程是否达到施工图标示的轮廓尺寸和技术参数;3、对照初步设计看是否有存在设计变更,如有设计变更看项目法人是否履行了设计变更报批手续;4、通过查阅施工单位提供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资料、施工过程中采取的施工功法、质量控制的工艺参数以及监理单位提供的抽样检测资料,看用于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以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是否满足施工图标示技术参数的方式来确定已完工的分部工程质量是否合格;5、查阅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监理资料、质量缺陷备案资料,看单元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是否整改到位。(六)分部工程验收资料报送工作:1、项目法人应将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及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项目法人验收监督机关备案,送参加验收的各单位存档。二、单位工程验收(一)单位工程验收组织机构:1、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监理、勘测、设计、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7—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工程师技术职称或相应的执业资格。2、项目法人应邀请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和法人验收监督机关的代表列席单位工程验收会议。(二)单位工程验收的条件:1、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2、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有处理意见;3、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交的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格式见附录D)已获得项目法人批准;4、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三)单位工程验收程序:1、听取工程参建单位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3、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料;4、讨论并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F。5、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在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上签字。(四)单位工程验收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2、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8—3、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4、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五)单位工程验收工作方式:1、要求工程参加单位按照附表A、附表B明确的责任单位、资料名称提供资料。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应对照有关规范、规程检查上述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2、对照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和质量监督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划分资料,看所有分部工程是否已完成分部工程验收工作。未验收的分部工程要按照分部工程验收要求补验;3、依据监理批准的施工图、质量监督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划分资料和相关规程,对照施工单位提供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和外观质量评定资料通过现场检验的方式看已完单位工程是否达到施工图标示的外轮廓尺寸、工程外观质量是否合格;3、对照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查看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是否完成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六)单位工程验收资料的报送工作:1项目法人应将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及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项目法人验收监督机关备案,送参加验收的各单位存档。三、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一)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组织机构:—9—1、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监理、勘测、设计、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合同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工程师技术职称或相应的执业资格。2、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邀请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和法人验收监督机关的代表列席合同工程验收会议。(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条件: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已按合同约定完成;2、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有关验收;3、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4、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5、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含财政评审);6、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7、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8、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已提供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质量检测报告,且此项工作已得到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的认可。检测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或质量责任单位列支;9、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交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格式见附录D)经监理单位审定且获得项目法人批准;—10—10、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三)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程序:1、听取工程参建单位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3、检查工程有关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料;4、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和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G,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格式见附录M。5、合同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和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上签字。(四)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1、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2、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3、检查已投入使用工程运行情况;4、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5、鉴定工程施工质量;6、检查工程完工结算情况;7、检查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中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8、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处理意见;9、确定合同工程完工日期;10、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11—(五)合同工程验收主要工作方式:1、要求工程参加单位按照附录A、附录B明确的责任单位、资料名称提供资料。合同工程验收工作组应对照有关规范检规程检查上述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2、依据监理批准的施工图纸、项目法人委托的质量检测单位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通过现场检验的方式确定已完合同工程是否达到设计和合同要求的工程量和工程质量,工程外观质量是否合格和施工现场清理是否完成;3、对照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看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中明确的遗留问题是否完成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4、对照合同完工结算的审计资料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资料,看完成工程量、投资于施工图设计的差异。(六)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资料的报送工作:1、项目法人应将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及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项目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送参加验收的各单位存档。(七)实体工程移交1、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施工单位、项目法人、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管理三方代表应完成实体工程在交接工作,移交过程中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且有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12—2、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向项目法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格式见附录S。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验收日开始计算;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向施工单位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格式见附录T;4、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且保修期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项目法人应向施工单位颁发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格式见附录U。四、竣工验收(一)竣工验收的组织机构:1、竣工验收的主持单位为省水利厅或其委托的市(州)水利(水务)局。2、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委托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应具有工程师技术职称或相应的执业资格,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应来自非参建单位。竣工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主持单位代表担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3、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应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13—的问题,并应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二)竣工验收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由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或其委托单位批准;3、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4、单位工程均能正常运行;5、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6、项目法人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经过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并提交了整改报告;7、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8、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9、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格式及主要内容见附录N;10项目法人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委托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已获得批准。(三)竣工验收的程序:1、项目法人应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组织竣工验收自查工作。竣工验收自查工作由项目法人主持,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以及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参加,并邀请本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以及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构的—14—代表列席竣工验收自查工作。2、竣工验收自查工作主要包括:①、检查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②、检查工程建设情况,评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③、检查历次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④、确定工程尾工内容及其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⑤、对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作作出安排;⑥、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格式见附录M。3、项目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