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中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能力研究姓名:游高端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行政管理指导教师:周用金;李金龙20090401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中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能力研究作者:游高端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李金龙.游高端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能力提升的路径依赖与创新-求实2009,(3)地方政府在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能力弱化,并且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能力的提升已陷入路径依赖困境,这将成为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的瓶颈.因此,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中提升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能力需要突破路径依赖,寻求制度创新的现实可能性.2.学位论文李章晓城市圈发展中的地方政府协同治理研究——以“武汉城市圈”和“两型社会”建设为个案2009城市圈是生产布局的一种地域组合方式,它主要从当地的自然资源、经济技术条件和政府的宏观管理需要出发,组成某种具有内在联系的地域产业配置圈。大区域的城市圈一般都包含有原材料生产区、能源生产区、加工区和农业基地,从而构成一种综合产业圈。中国的一些城市圈已具备这一特点,如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下游综合产业圈,以武汉为中心的长江中游综合产业圈,以重庆为中心的长江上游综合产业圈。按城市圈这一方式来组织经济活动,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有利于发挥地区的综合优势、有利于企业实行跨地区、跨行业的专业化协作,能够使整个区域的整体功能得到很好发挥。“中部塌陷”,或者说武汉的“沦落”,是反映湖北经济发展不断下滑的一面镜子。近年来,湖北的年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与其他省市相比显得缓慢,甚至落后于同属中部的河南省。2007年12月7日召开的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传出消息,武汉城市圈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简称“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同时获批为“两型社会”改革试验区的还有长株潭城市群。这一令人振奋的消息无疑对武汉城市圈的发展、湖北经济的振兴、中部崛起的实现意义重大。如何以“两型社会”的建设为契机,推动武汉城市圈的发展,促进中部的早日崛起成为当前各界迫切关注的话题,也是此文的创作点。在建设“两型社会”过程中,各地方政府如何正确定位,解决协同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优化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合作,创造有利环境,对促进武汉城市圈又好又快地发展意义深远。本文的写作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部分,简要阐述了选题的缘由、国内外相关研究情况、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构建了全文的研究框架。第二部分是相关概念的叙述,主要解决理论问题,是本文研究的切入点。重点叙述了地方政府协同理论、城市圈概念、“两型社会”介绍、武汉城市圈的相关情况。第三部分提出问题。通过事实论据,指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中的突出难题,对我们今后工作的关注点有了一个清晰的定位。第四部分通过比较的视野,借鉴长江三角洲地方政府协同实践,日本东京城市圈的地方政府举措及美国纽约城市圈地方政府的协同治理实例,让我们对武汉城市圈各地方政府应从何处努力有了一个较明确的认识。第五部分是全文的重点部分。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问题,采取仔细研究,各个击破的方针,对解决“武汉城市圈”地方政府优化协同治理问题,提出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结语部分总结与归纳全文的研究成果,也对武汉城市圈的建设提出了相应期望。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集中体现如下:(1)研究主题新颖。针对国家出台不久的“两型社会”建设试验点,人们所关注的话题,从地方政府协同治理的角度研究,完全不同于以往纯经济问题的研究视角。(2)研究方法多元化。本文为了使相关问题更加清晰明了,在文中运用了不少的案例分析方法,直观透彻,使读者一目了然;还运用了比较研究方法,通过国内外同类城市圈问题的比较,有利于问题的解决。(3)模式构建的特殊性。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的协同治理只是一个方面,其建设离不开广大市民、企业、社会团体的广泛支持,因此这一模式具有极大的多面性。3.期刊论文王晓艳两型社会建设中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当代经济2009,(7)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的战略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两型社会建设需要地方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从经济、法制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建设两型社会的政策机制.4.学位论文韩永信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自治权运用研究——以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为例2009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发出了“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号召。而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我们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所面临且必须予以解决的基础性问题。在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的好坏,也关系到全国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br 任何实践,要想成功,必须有科学的理论作指导,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也是如此。它的理论基础主要是:科学发展观、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职能以及自治权等方面的理论。本文以大理白族自治州为例,以小见大,阐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自治权运用问题。因为民族地方政府拥有其它地方政府所没有的自治权,有条件也有能力运用自治权来发展经济和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具体来讲,本文首先介绍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理论基础,即:科学发展观理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和自治权理论;接着分析了大理州的生态环境特点;随后,着重对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自治权行使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总结经验,指出其存在的问题;然后分析了影响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自治权运用的原因;文章最后从两大方面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自治权运用的设想。另外,本文还从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关系的角度分析了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br 以上内容共同说明了一个中心思想,即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如何运用自治权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在保护生态环境过程中,如何处理好同经济发展的关系。因而探讨自治权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运用就成为本文的一个可能创新的地方。5.学位论文金栋地方政府环保绩效考核制度研究2008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一项主要职能。本文通过探讨地方政府环保政绩考核的规律,研究建立一套有效的、可操作性强的环保政绩定量考核制度,从而为开展环保政绩考核工作夯实理论基础,促进政府环保行政效能的提高,这对于当前的科学发展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与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首先,论文从综述环保绩效考核领域的国内外研究状况和最新研究特点开始,阐述了建立有效的地方政府环保政绩考核制度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接着,从分析绩效管理系统开始,引出环保绩效管理中的一个核心环节—政府环保绩效考核,在对近年来中央和各地在环保政绩考核方面进行的研究、探索及采取的政策措施等进行回顾、分析的基础上,在总结其取得成果和经验,分析还存在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探讨了政府环保绩效考核的发展趋势。其次,本文主要采用渐进主义的模式和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的有关理论,对在当前的形势下如何建立有效的环保政绩考核制度进行分析研究,探讨了地方政府环保绩效考核应包含的指标和权重的确定,讨论了考核模型的构建及考核参数的修正,本着科学、简便、可行的原则,论文尝试建立了一个适宜在全国实施的定量指标体系,以用于对地方政府的环保绩效进行有效考核。这个体系包括社会经济绿色指数、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环境建设指数和环境管理指数共4个定量考核的指标,并给出了具体的计算方法,这个体系在目前环境统计等的基础上是可以操作的。再次,论文从精细化考核对象、标准和方式三个方面,论述了如何建立有效的政府环保绩效考核制度。本文的工作将是相关理论构建方面的有益探索,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提高政府环保行政效能提供理论依据。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环保考核制度具有应用价值,本文提出的政策建议可供政府决策部门参考,在此基础上出台相关政策。6.期刊论文姜德文.JIANGDe-wen建立地方政府水土保持政绩考核制度与监测评价体系-中国水土保持2009,(3)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进程中,将水土保持考核指标和绩效评价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体系,对提高党政领导和全社会的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意义重大.应将水土流失面积、重大水土流失事件、水土流失预防保护面积、水土保持法规执行情况等列入政府年度政绩考核指标,并进行绩效考评;应积极探索建立水土保持政绩考核机制,实行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加快水土保持监测能力建设,适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为实施水土保持政绩考核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7.学位论文李红利中国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的难题及对策机制分析2008环境规制直接关乎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国土面积广大、地域性特征比较明显,同时,环境问题所特有的区域性和跨区域性,使得地方政府在环境规制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中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加上长期以来形成的地方保护主义还没有完全消除,地方政府在环境规制中遇到了诸多难题。例如:在发展地区经济与环境保护上,在跨行政区域地方政府之间的环境合作中,以及中央与地方在环境规制中都存在着矛盾和冲突。这些问题的解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不仅要求地方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彻底转变发展理念,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而且还要求地方政府从制度机制上进行规范和约束: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在环境规制中的权力与责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责任机制;规范地方政府间竞争,建立跨区域的环境合作机制;鼓励公众的环境参与,实现政府与公众对环境的合作治理;把绿色GDP纳入政府政绩的考核指标体系中,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政绩考核机制等等。本文从当前中国环境状况的客观实际出发,以政府环境规制为理论视角,同时借鉴制度经济学和环境管理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成果和研究方法,借助案例分析和比较研究,对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的难题进行了微观(地区内部)、中观(跨地区之间)和宏观(中央与地方之间)三个层次的剖析,并提出了地方政府环境规制机制构建的政策性建议。本文主体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导论对本论文的研究背景、宗旨和意义进行了介绍;对文中的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对论文的研究方法和逻辑框架及其创新之处进行了说明。第二章主要对政府规制和环境规制的理论依据进行了分析。市场失灵、自然垄断和公共利益是政府规制的主要理论依据;而环境问题的外部性、环境产权的模糊性、环境资源的公共性和国家干预的强制性则是政府环境规制的主要依据。环境规制一般采用经济手段、强制手段、技术手段和信息手段。第三章分析了地方政府在环境规制中的特殊作用,并把日本地方政府环境规制作为一个典型案例进行研究。由于地方政府规制的二重性、局部性、服务性和规范性等特点,使地方政府在环境规制中发挥了主体性和灵活性的特殊作用。日本地方政府在几十年防止公害的治理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这些经验的研究能够对中国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的发展具有启示作用。第四章对中国地方政府在环境规制中的功能和作用进行定位。首先分析了中国政府环境规制的历史演变;其次介绍了中国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的制度和体制结构;最后,对地方政府在环境规制中的角色进行定位分析。第五章重点研究和分析了中国地方政府在环境规制中的一些现实难题,并用实际案例对这些难题进行剖析。首先从地区内部的微观层面分析了发展地区经济与地方政府环境规制之间存在的矛盾。这里的矛盾主要是指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失灵带来的发展困境,以及在环保与发展问题上地方私益与全社会公益之间的矛盾。其次,从地区之间的中观层面研究了跨区域地方政府环境合作中的难题。这些难题主要包括如何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如何明确跨地区环境管理权限、如何完善跨地区环境合作的法律制度等;最后从中央与地方的宏观层面阐释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环境规制中的冲突及其博弈。博弈的结果是达到均衡,但中央与地方博弈的结果往往是“零和”,如何使“零和博弈”走向“正和博弈”,实现制度创新,是中国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难题。第六章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政府环境规制机制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