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第一节公司治理研究的发展第二节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节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思考第一节公司治理研究的发展一、公司治理(corporategovernance)的内涵国外学者公司治理是指高级管理阶层、股东、董事会和公司其他利益者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具体问题(Cochran和StevenL.Wartick)。构成公司治理问题的核心是:谁从公司决策或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谁应该从公司决策或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当在“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之间不一致时,一个公司的治理问题就会出现。第一节公司治理研究的发展公司治理就是存在于治理主体与其成员、管理者、其他利益相关者、审计员和政策制定者之间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联系、网络及结构;公司治理的两个关键因素就是监督管理者的绩效和保证管理者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责任(Tricker)。参与决定公司发展方向和绩效的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联系,因此,它是关于在不妨碍企业家创新动力的情况下,怎样利用公司权力实现他们为之服务对象的利益(Monks和Minow)。第一节公司治理研究的发展关于公司治理的定义有很多,但总的来说,可以总结以下几条:逐渐注重对相关利益者的考虑,但股东仍是进行问题分析的逻辑出发点;强调管理者的创新自由和对股东及其他相关利益者的责任;寻求从企业内部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以达到前面两个目标。第一节公司治理研究的发展国内学者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一组联系并规范所有者(股东)、支配者(董事会)、管理者(经理)、使用者(工人)相互权力和利益关系的制度框架(刘伟)。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吴敬琏)。第一节公司治理研究的发展法人治理结构是监控和管理法人的组织体系,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为防止内部人控制、保护所有者权益而进行的制度安排(孙月平)。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保障所有者权益,这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的制度基础,是企业竞争力最重要的基础软件,是现代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制度安排(陈清泰)。第一节公司治理研究的发展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从前面关于公司治理的概念及其产生原因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在西方,“corporategovernance”一经提出就主要针对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联系及契约安排,并涵盖市场和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两个部分。在国内“公司治理结构”应当理解为兼具“机构”、“体系”和“控制机制”的多重含义。综上所述,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公司治理的内部结构和公司治理的市场机制,是联系企业各相关利益主体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组织体系。第一节公司治理研究的发展二、公司治理结构要研究的问题从提高企业绩效的角度来看,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经理层、内部人的利益机制及其与企业的外部投资者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兼容问题,这是经济学家研究的焦点;第二类是经理层的管理能力问题,即由于企业领导层的管理能力、思想方式与环境要求错位而引起的决策失误问题。管理学家往往对此更为关注。第一节公司治理研究的发展从利益机制的角度来看,公司治理结构所要回答的是什么样的企业制度最有利于“确保投资者在企业中的资产得到应有的保护和获得合理投资回报”的问题,更具体地说,是如何保证外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被企业“内部人”(经理层和占有控股权的大股东)侵吞的问题。第一节公司治理研究的发展从管理能力的角度来看,公司治理结构所要研究的是应当如何架构企业内部的领导体系,以确保企业的关键人事安排和重大决策的正确有效问题。第一节公司治理研究的发展三、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模式英美模式德日模式英国、美国公司治理结构英美公司治理结构通常称为“一会制”,其特点是,业务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合二为一,董事会既具有业务执行职能,也具有对此的监督职能。在这种公司治理结构基本框架下,以广泛而分散的个人财产关系为基础的股权结构,使英国和美国的现代公司经营者控制的特征十分典型。英国、美国公司治理结构美国公司治理基本结构图股东大会董事会CEO及高级管理团队提名委员会报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英国、美国公司治理结构在美国,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凭借证券市场经营管理者的激励和监督。设计恰当的报酬制度或激励机制,使经营者的利益尽可能与股东的利益结合起来,利用股票期权刺激经营者为自己的最大利益也为股东的最大利益而努力工作,已成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美国企业采用的,大体上是一种“市场导向”(外部监控型)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德国、日本公司治理结构德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在西欧国家中最有代表性,宽泛地说又可称之为西欧模式。它的典型特征,是双重委员会制度,即公司治理结构主要由执行董事会(董事会,相当于美国的高级管理部门或执行委员会)和监督董事会(监事会,相当于美国的董事会)组成。监事会成员不能充当董事会成员,不得参与公司的实际管理。德国、日本公司治理结构德国公司治理基本结构图股东大会监督董事会执行董事会德国、日本公司治理结构德国公司治理结构实行“两会制”的目的主要是强化股东对管理者的控制权限,即:一方面,股东们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自己的基本投资权利;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由股东代表所组成的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和控制职能。股东会、监事会和董事会之间所形成的这种制衡机制,对公司发展十分有利。尤其是在德国,公司监事会有权聘用和罢免董事会成员,这一撒手锏对促使董事们“奉公守法”不至于为所欲为起到十分重大的制约作用。德国、日本公司治理结构作为“德日”模式的一方,日本公司治理结构也呈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营者阶层三位一体式的纵向治理模式。所不同的是,其董事会成员主要来自于高层经营者,因此,有些学者认为,日本的股东大会与德国的监事会差不多,而董事会则类似于德国的执行董事会,所以,日本模式类似于德国的“两会制”。综上,从组织形式上看,德国和日本企业采用的,可以说是一种“组织导向”(内部监控型)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即主要通过严密的组织结构来制约企业的经营者,经营者所得报酬主要是薪俸,和公司绩效挂钩的报酬只占很少比例。两种模式的比较总体上比较从组织结构上看,英美模式是“一会制”大框架内的多委员分工负责制,而德日模式则是“两会制”;从董事会成员结构上看,英美模式的董事会成员均由股东大会选举定夺,董事是股东推举的参与公司治理的代表,基本没有职工代表,而德日模式坚持出资者、企业职工及工会组织的平等参与即联合决策制。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治理结构框架应保护股东权利;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所有股东,包括小股东和非国有股东享有平等待遇,如果他们的权利受到损害,他们有机会得到有效补偿;治理框架应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励公司和利害相关者在创造效益和工作机会方面以及为保持企业良好财务状况而积极地进行合作;治理结构框架应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第二节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现状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班子职工监事会第二节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实际运行状况及其缺陷法律上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职权界定存在缺陷;现行公司法对股东之外的其他相关利益者关注甚少;内部监控机制的缺乏,体现在各相关利益主体间没有相互的制衡;外部监控方式的不健全,表现在诸多市场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对各相关利益主体,尤其是对构成公司治理结构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缺乏较为合适的激励。第二节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问题可以归纳为: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董事会功能不到位内部人控制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兼任监事会形同虚设经理人选拔和激励机制缺乏一、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特点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现象相当普遍。国家在大多数上市公司中拥有高度集中的股权。中国证券市场国有股总体情况表(截止2001年6月30日)项目深市沪市合计比例(%)总股本1640.042303.593943.63100.00非流通股1027.611565.632593.2465.76其中:国有股704.381081.681786.0645.29境内法人股189.49325.63515.1213.06定向募集法人股98.07115.97214.045.43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负面影响首先,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正在探索和建立过程当中,出资人代表不在位的现象比较普遍,相当多的上市公司仍然直接或间接受到行政管理部门不恰当的种种干预。所有者的治理和行政性管理常常混为一谈;其次,相当多的以国有股为大股东的公司是由母公司资产剥离包装后上市的,母公司原有的优良资产和精良人员构成了上市公司的主体,而非主业和不良资产以及辅业人员留在了母公司,这就使得这类上市公司似乎欠有母公司的经济债、感情债,在人员、业务、利益等诸多方面都与其母公司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再次,以国有股为第一大股东的公司,其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的构成往往难以按全体股东的意愿去选择和确定,对这些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也难以到位。二、董事会功能不到位董事会的责任意识淡薄;董事会缺乏独立性;董事会运作效率低下。三、内部人控制公司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状上市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的比例(%)内部人控制对公司的影响“内部人控制”行为中危害最大的是恶意经营和职务犯罪。上市时1996199719981999董事会人数10.310.19.969.99.88执行董事数量66.45.95.485.31执行董事比例58.2563.6759.2955.3553.74三、内部人控制公司典型的恶意经营行为包括:在企业的合资、采购、销售等交易行为中,出卖企业利益,收取对方给予的回扣;以自己的名义开办企业,与所掌管的国有企业建立业务联系,通过高价买进、低价卖出等手段,把国有资产转移到自己手中;以向境外投资的方式,转移国有资产,然后在境外侵吞国有资产,等等。四、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兼任关于董事长能否兼任总经理的问题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方认为,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两职合一有利于企业创新自由的发挥,使企业能得到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另一方认为,作为企业契约的各相关利益主体,尤其是股东的利益应得到尊重和保护。董事会具有高度的独立性,有利于其发挥有效的监督,使总经理加强对相关利益主体尤其是股东的关注。两职合一会使总经理等高层执行人员的权力过度膨胀,而且也会严重削弱董事会监督经理人员的有效性。一个一般的结论是:不能简单地确定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是分离好还是合一好,而要根据企业具体面对的环境不确定性的高低来定。四、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兼任中国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兼任现状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兼职情况表(1999)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董事长不兼总经理的未详其情合计样本数量771441222所占比重(%)34.69564.860.45100四、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兼任关于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兼任的分析从现有的国内外研究来看,对于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兼任或分任与企业绩效的关系并没有形成一种固定看法,对于这一关系的分析必须要结合公司所在的环境。不同的环境下,兼任与分任可能会有不同的效率。基本结论: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兼任的作用具有动态性,其正面还是负面作用的比较取决于改革过程中政企分开的程度和外部监管市场的发展程度。从多项研究来看,中国的公司化改革、各方面的市场改革仍处于初期;公司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产生方式,政府任命多于股东的选任和经理市场的竞争,基本上来源于原来的被改造的国有企业;董事会监管作用弱小,行政指挥职能较强。在这种情况下,经理人员以权谋私的动机会大于实现自我价值的动机,因此,两职兼任只会削弱公司的长期价值,两职分离可以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有利于其发挥有效的监督。五、监事会形同虚设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对股东大会负责,代表股东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经营行为实际运行状况原因分析六、经理人选拔和激励机制缺乏经理人选拔机制的空缺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