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水池满水试验方法一般水池满水试验方法适用于水池施工完华,养护期已满,未出现沉降、开裂等不良现象的水池。(一)充水1、向水池内充水宜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充水为设计水深的1/3;第二次充水为设计水深的2/3;第三次充至设计水深。2、对大、中型水池,可先充水至池壁底部的施工缝以上,检查底板的抗渗质量,当无明显渗漏时,再继续充水至第一次充水深度。3、充水时的水位上升速度不宜超过2m/d。相邻两次充水的间隔时间,不应小于24h。4、每次充水宜测读24h的水位下降值,计算渗水量,在充水过程中和充水以后,应对水池作外观检查。当发现渗水量过大时,应停止充水。待作出处理后方可继续充水。5、当设计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二)水位观测1、充水时的水位可用水位标尺测定。2、充水至设计水深可进行渗水量测定时,应采用水位测针测定水位。水位测针的读数精度应达到1/10mm。3、充水至设计水深后至开始进行渗水量测定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24h。4、测读水位的初读数与末读数之间的间隔时间,应为24h。5、连续测定的时间可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第一天测定的渗水量符合标准,应再测定一天;如第一天测定的渗水量超过允许标准,而以后的渗水量逐渐减少,可继续延长观测。(三)蒸发量测定1、现场测定蒸发量的设备,可采用直径约为50cm,高约为30cm的敞口钢板水箱,并设有测定水位的测针。水箱应检验,不得渗漏。2、水箱应固定在水池中,水箱中充水深度可在20cm左右。3、测定水池中水位的同时,测定水箱中的水位。(四)水池的渗水量水池的渗水量按下式计算:q=A1[(E1-E2)-(e1-e2)]/A2式中q¬¬¬—渗水量(L/m2.d);A1—水池的水面面积(m2)A2—水池的浸湿总面积(m2)E1—水池中水位测针的初读数,即为初读数(mm)E2—测读E1后24h水池中水位测针末的读数,即末读数(mm)e1—测读E1时水箱中水位测针的读数(mm)e2—测读E2时水箱中水位测针的读数(mm)注:1)当连续观测时,前次的E2、e2,即为下次的E1、e12)雨天时,不做满水试验渗水量的测定。3)按上式计算结果,渗水量如超过规定标准,应经检查,处理后重新进和行测定。¬¬¬渗水量标准(q):钢筋砼水池不得超过2L/m2?d;砖石砌体水池不得超过3L/m2?d;(五)水池观测要求1、水池沉降测量采用相对标高测量,测量参照基准点及测量点要求稳定可靠。2、单池测量点不少于4个,有伸缩缝的不少于8个(园形池均布,矩形池设在角点)。两个测点间距大于25m时中间增加一个测量点。3、池体标高测量的读数精度应达到1/10mm。4、标高测量采用连续测量,测量周期不大于8小时。5、水池充水至设计最高水位后,水池沉降量连续测量,如第一天测量符合标准,应最少再测定一天。如水池继续沉降,则应继续延长测量,至水池沉降停止后,应最少再测定一天。6、水池内排出后,水池沉降量连续测量,应最少再测定一天。如水池上升,则应继续延长测量,至水池上升停止后,应最少再测定一天。7、满水试验时,必须配备专职观察人员对水池连续观察,观察周期不大于2小时。8、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停止充水,排空水池内已有水,并且必须在1小时内排出最后一次进水量,4小时内排空。排水及排水后时应加池体观察及沉降测量。a、水池沉降量超过设计值时;b、水池不均匀沉降量超过设计值时;c、沉体任何部位出现裂缝时。注:赛得利(江西)化纤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工程水池设计最大允许沉降量为18mm,最大允许不均匀沉降量为5mm。二、已沉降水池满水试验方法已沉降水池满水试验方法用于水池施工完华,养护期已满,未满水试验水池已现沉降但未出现裂缝的的水池。未满水试验水池已出现裂缝的水池不能试验。(一)充水1、向水池内充水宜分多次进行,每次充水量为500mm。2、充水时的水位上升速度不宜超过0.1m/h。相邻两次充水的间隔时间,不应小于24h。3、每次充水宜测读24h的水位下降值,计算渗水量,在充水过程中和充水以后,应对水池作外观检查。当发现渗水量过大,水池裂缝及其它不正常现象,应停止充水,且立即排水,待处理。(二)水位观测水位观测同一般水池满水试验方法(三)蒸发量测定蒸发量测定同一般水池满水试验方法(四)水池的渗水量水池的渗水量同一般水池满水试验方法(五)水池观测要求1、水池沉降测量,采用绝对标高测出累计沉降量,用相对标高测出沉降差,但测量基准点及测量点要求稳定可靠。2、单池测量点不少于4个,有伸缩缝的不少于8个(园形池均布,矩形池设在角点)。两个测点间距大于25m时中间增加一个测量点。3、池体标高测量的读数精度应达到1/10mm。4、标高测量采用连续测量,测量周期不大于4小时。5、水池充水至设计最高水位后,水池沉降量连续测量,如第一天测量符合标准,应最少再测定二天。如水池继续沉降,则应继续延长测量,至水池沉降停止后,应最少再测定二天。6、水池内排出后,水池沉降量连续测量,应最少再测定二天。如水池上升,则应继续延长测量,至水池上升停止后,应最少再测定二天。7、满水试验时,必须配备专职观察人员对水池连续观察,观察周期不大于2小时。8、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停止充水,排空水池内已有水,并且必须在1小时内排出最后一次进水量,4小时内排空。排水及排水后时应加强池体观察及沉降测量。a、水池沉降量超过30mm时;b、水池不均匀沉降量超过10mm时;c、沉体任何部位出现裂缝时;三、水池满水试验报告要求水池满水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各水池满水试验原始数据表格2、各水池满水试验测量数据总结3、各水池满水试验得出结论,再进入下一步施工工序。4、出现不合格项时,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