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_38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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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宣城职院图书馆、学生公寓低压输电电缆及低压配电柜采购项目编号:TPCG2011-16宣城市招投标中心2011年6月16日宣城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1-宣城市招投标中心联系电话:0563-2139900传真:0563-2139905总目录第一部分谈判公告第二部分谈判文件一、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二、竞争性谈判须知三、评审的程序和原则四、采购需求第三部分谈判响应书一、供应商谈判响应函格式二、供货服务报价表三、零件、配件清单四、供应商服务本项目人员一览表五、货物服务规格响应表六、货物服务技术方案七、资信证明文件宣城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宣城市招投标中心联系电话:0563-2139900传真:0563-2139905-2-第一部分谈判公告宣城市招投标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宣城职院图书馆、学生公寓低压输电电缆及低压配电柜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分两包),欢迎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宣城职院图书馆、学生公寓低压输电电缆及低压配电柜采购二、项目编号:TPCG2011-16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四、项目内容:1、第一包:宣城职院图书馆、学生公寓低压输电电缆采购;2、第二包:宣城职院图书馆低压配电柜采购及安装;3、采购清单及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图纸见附件。五、供应商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规定的条件;2、第二包:具备3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低压动力配电柜”、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承接装修、调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安装调试资质)。六、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1、时间:2011年6月17日至2011年6月2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2、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单位须点击公告下方“网上报名”按钮,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报名流程。3、报名所需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七、投标保证金:1、第一包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仟元;2、第二包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时间)必须汇至宣城市招投标中心账户,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电汇或转账,不接受现金)。(投标单位在汇款时必须注明项目编号TPCG2011-16和所投包号)。宣城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宣城市招投标中心联系电话:0563-2139900传真:0563-2139905-3-账户名:宣城市招投标中心账户名:宣城市招投标中心账号:34001755108053000531账号:2610101021000203588开户行:建行宣城市开发区支行开户行:徽商银行宣城支行八、开标时间、地点:2011年6月29日上午9:00宣城市招投标中心九、联系方式:地址:宣城市招投标中心(宣城市梅溪路飞彩办公楼一楼)联系人:吕卫萍联系电话:0563-2139903传真:0563-2139900宣城市招投标中心2011年6月16日宣城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宣城市招投标中心联系电话:0563-2139900传真:0563-2139905-4-第二部分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宣城职院图书馆、学生公寓低压输电电缆及低压配电柜采购招标编号:TPCG2011-162采购单位:宣城职业技术学院集中采购机构:宣城市招投标中心采购机构地址:宣城市梅溪路飞彩办公楼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投标有效期:开标后30天5是否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6投标人提交答疑的截止时间:同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一致7投标保证金:见谈判公告8投标书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9投标书递交至:宣城市招投标中心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6月29日上午9:00联系电话:0563-2139903传真:0563-213990010资格后审:谈判小组在开标现场对下列相关资格证明进行审查,审查未通过的视为无效投标。1、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3、产品鉴定(或检测)证书(原件)4、电缆生产许可证(原件,投第一包提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投第二包提交)5、3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投第二包提交)6、承接装修、调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安装调试资质)(原件,投第二包提交)宣城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宣城市招投标中心联系电话:0563-2139900传真:0563-2139905-5-二、竞争性谈判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本次招标方式及投标人资质要求2.1本次招标采取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2.2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具体见本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点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报价4.1投标人应以“包”为投标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人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投标。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按照不完全响应处理。4.2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所投设备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如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等)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培训和交付使用,质保期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等。4.3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大写与小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4.4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5投标保证金5.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5.2投标保证金只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银行电汇、银行转帐宣城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宣城市招投标中心联系电话:0563-2139900传真:0563-2139905-6-5.3在开标时,对于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到账的供应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5.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日内无息退还。5.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6投标有效期6.1自开标日起30个日历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二)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没有满足本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谈判文件的答疑、解释8.1投标人有权要求市招投标中心对谈判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解释。8.2投标人对招标书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提交答疑的截止时间前按招标公告或须知前附表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等)通知市招投标中心。市招投标中心对在此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在“宣城市招投标网”上予以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9谈判文件的修改9.1市招投标中心对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说明函的形式发布在“宣城市招投标网”上,并对这些投标人具有约束力。9.2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可以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三)投标书的编制10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市招投标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中文。10.2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11谈判响应书构成11.1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全部内容:(1)目录(2)供应商谈判响应函格式宣城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宣城市招投标中心联系电话:0563-2139900传真:0563-2139905-7-(3)供货服务报价表(4)货物服务规格响应表(5)货物服务及项目技术方案(6)资格证明文件11.2投标书需按以上顺序打印装订成册。11.3投标书的内容及格式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二部分。11.4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1.5投标人不得在未征得市招投标中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招标书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书在评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中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12投标书份数和签署12.1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准备一式3份投标书(1份正本、2份副本),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2.2投标书需打印装订成册。投标书的装订顺序应按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1.1条所叙顺序装订。12.3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2.4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市招投标中心不接受零散件投标,如投标书为零散件,评委员将拒绝对其进行详评。12.5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四)投标书的递交13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13.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的正本及所有副本放入标袋内密封包装。13.2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开标前送至市招投标中心;13.3投标人应在密封袋上写明自己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编号。14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4.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的地点。15迟交的投标书15.1市招投标中心将拒绝迟交的标书并原封退回。16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宣城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宣城市招投标中心联系电话:0563-2139900传真:0563-2139905-8-1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市招投标中心。16.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按第13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发送。17投标书的澄清17.1为有助于对投标书的审查、评论和比较,评委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书中含义不清的内容进行澄清。(五)开标与评审谈判阶段18开标18.1市招投标中心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其授权代表参加。18.2投标人应携带身份证件并在开标现场签到,同时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19评审谈判19.1开标会结束后,谈判阶段随即开始。19.2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谈判期间,谈判响应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场,负责该投标人谈判事宜。19.3评委会按先初审、后谈判的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的程序和方法见谈判文件第一部分第三大点“评审的程序和原则”。19.4谈判过程的保密性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于标书审查、评价、比较以及授标建议等方面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2)在谈判过程中,投标人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0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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