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墙真石漆施工合同甲方:乙方: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制订以下内容。一、工程范围:甲方将其开发的XX楼外墙真石漆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二、工程地点:三、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四、合同的组成:1、组成本工程合同的文件及其解释顺序为:a.本合同;b.图纸;c.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并具有优先解释权。五、产品要求1、材料要求:(1)用水必须是清水,无杂质;(2)不准使用亲水性增稠剂;(3)乳液品牌为上海“巴斯夫”;(4)使用质量好的成膜助剂;(5)采用天然采砂,不准使用人工烧结彩砂或染色砂子;(6)岩片使用质量好的天然岩片,颗粒大小,色泽符合装饰效果;(7)底漆是上海“巴斯夫”抗碱707,罩面漆是李文甲8328纯丙硅乳液。2、质量要求:(1)封闭底漆要求涂刷均匀,无漏刷,涂刷厚度须达到产品规定的标准。2(2)喷涂主层,要求无裂纹不起泡,不剥落,涂刷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无泛碱咬色,厚度一致,无流坠溅沫,颜色一致,无砂眼划痕。(3)罩面漆要求均匀无漏涂现象,线条清晰,平直顺直,至少要求涂饰两遍。(4)乙方须按规定全部提供完整、无缺、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5)产品须满足国家产品规范及行业质量、技术标准,材料须复试合格后才能使用;(6)如因产品质量或技术参数因素导致不能通过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的,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及损失。乙方须按合同中要求的材料进场施工,不准私自更改材料品牌,如材料品牌未达到要求,则乙方自动退场并按材料进场价格罚款。六、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及竣工决算的确定。本项目外墙真石漆工程施工合同综合固定每平米单价为人民币XX元整(¥XX元整),外墙理石漆工程施工合同综合固定每平米单价为人民币XX元整(XX元整)。施工面积约为40,000㎡,总价款估算为XX(¥XX元整)。本合同真石漆工程总价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工程竣工时按实结算(外墙为展开面积)。乙方提供工程发票。(一)付款方式1、本合同价款中60%以现金支付,40%以房屋抵顶工程价款支付。2、房屋价格:XX现房(房屋价格见抵付房源表)按现在销售价执行;甲方拨房时协助乙方办理相应手续,费用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抵房按整套计价房款,多退少补。3、进度付款以甲、乙双方核定的工程量为准,付款方式XX楼完工后,XXX楼人工、材料全部进场后,付XXX楼的总工程款的20%,上述几栋楼完成工程量50%时,付上述几栋楼总工程款的30%,XXXX楼人工、材料全部进场后,付XXXX楼的总工程款的20%,XXXX楼完成工程量50%时,付XXXX楼总工程款的30%,甲方验收合格后的10日内支付剩余工程造价80%,项目整体交验后10日内支3付总造价的97%,剩余3%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二年后付清。(二)竣工决算的确定1、XX楼外墙真石漆工程实行以实际展开面积按实决算。2、本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包括工人工资、材料款、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利润、税金及附加、发票、包装、运输、卸货至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安装施工、成品保护、仓储费及因材料运送到工地指定地点而引起等一切费用。七、乙方职责1、乙方须服从甲方、监理、对该工程的统一管理。乙方施工现场、生活区域的文明、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及费用。乙方须自行投保施工现场人员人身意外伤亡保险、财产保险、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其费用;2、生活及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水电接驳点,具体用水用电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独立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置;3、凡属乙方承包范围内外墙真石漆工程未竣工或未交付下一道工序之前,均由乙方承担成品保护责任。如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报验的已完工工程,及时给予验收,但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4、乙方免费送交材料样品于甲方,并由甲方对本材料样品封存,以作甲方验收规范标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做任何更改。5、材料进场需要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经复试合格后方能使用,材料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八、施工工期开工日期:2014年6月1日。竣工日期:2014年10月30日。九、产品检验和试验4乙方须在产品运进现场前,向甲方及监理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等品质证明文件,安装使用技术资料等,并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实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试验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若试验检测结果被认定不合格产品的,则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十、质量保修责任1、保修期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二年,乙方承担本工程真石漆表面质量问题的维修责任。若因乙方产品质量及施工等原因导致上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违约金。2、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并承担全部产品质量及施工问题引起的维修等费用。3、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维修。乙方保修负责人姓名金丰昌。4、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甲方(包括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均可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要求因乙方施工等原因,而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进行修复。乙方须在收到该书面指示后3个日历天内,将其修复完毕。如乙方未按甲方所指定的期限修复完毕或连续修复两次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修复。因此而需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单方确认,并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承担甲方单方确认费用的3倍违约金,且上述费用及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或质量保证金内扣除,支付给实际施工人。若委托他人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大于届期应付给乙方质量保证金款额,则甲方可将其大于部分的金额作为债务向乙方索取。如无质量问题,保修期届满后三十个日历天内,甲方将剩余保修金无息支付乙方。十一、转让和包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须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5十二、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或进度计划确定的各阶段工期须履行的任何一项义务,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承担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整)违约金。乙方并承担甲方因逾期而须向第三方支付一切费用。2、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须根据甲方或监理方的要求进行整改,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为止。如乙方未按甲方指令或要求进行整改的,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及甲方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十三、合同争议处理方式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瓦房店人民法院起诉。十四、其它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附件1:抵顶房源明细表甲方:XX乙方:XX(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2014年月日日期:201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