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商标权的内容和限制商标权的内涵商标权的内容与行使商标权的限制一、商标权的内涵商标权的概念:商标权OR商标专有权?商标权的特点:1.商标权是基于识别性商业标识而享有的权利,其权利对象为经法律程序核准注册的标志。2.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大于商标权的权利范围。3.商标权是一种具有相对永久性的专有权。二、商标权的内容专有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禁止他人混淆和淡化其注册商标的权利标明为注册商标的权利续展注册的权利“即发侵权”的申请制止权问题:对未注册商标有哪些法律保护规定?三、商标权的行使商标权的使用许可商标权的转让商标权的其他行使方式:质押、投资等商标权的使用许可一、程序问题: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自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1.使用许可的形式:独占、排他、普通2.备案的性质:二、实体问题:1.关于被许可人的权利2.双方的义务探讨:商标使用许可期限届满后库存产品的处理?商标权的转让一程序问题1.签订转让协议2.共同提出申请3.商标局核准与公告二实体问题1.一并转让2.其他因素3.其他移转问题商标权的质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出质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质权合同和质权登记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出质的商标注册号。四、商标权的续展和终止(一)注册商标的续展1.续展的含义2.续展期(二)注册商标的终止1.因注册商标被注销而终止2.因注册商标被撤销而终止3.因注册商标无效而终止4.因国际注册期满或由于在原属国商标注册失效而终止案例:企业消亡,商标如何处理?宜昌市旅游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宜昌饮食公司)持有“接堂”商标,因企业改制,债权债务由新组建的宜昌市东泰旅游服务股份合作公司(下称东泰旅游公司)承担,东泰旅游公司被宜昌饭店兼并,债权债务由宜昌饭店承担。几经周折,接堂包子项目停止经营,商标也未再使用。宜昌市土渣儿食品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土渣儿公司)某分店加工销售接堂包子,在店前立有“接堂包子”的广告宣传牌,在销售的接堂包子包装盒上标注了土渣儿系列食品之接堂包子字样。宜昌饭店认为土渣儿公司构成商标侵权诉至法院。土渣儿公司辩称:接堂商标属于原宜昌饮食公司,而宜昌饭店不具备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法院判决土渣儿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并承担相应的赔偿。法条链接:《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五、商标权的限制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描述商品或服务的特征说明商品或服务的用途商标权用尽非商业性使用(一)描述商品或服务的特征当注册商标具有描述性时,其他生产者出于说明或客观描述商品特点的目的,以善意方式在必要的范围内予以标注,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将其视为商标而发生来源混淆的,构成正当使用;判断是否属于善意和必要,可以参考商业惯例等因素。《家庭OTC》侵犯了《家庭》的商标权吗?《家庭》杂志社自1982年编辑出版、发行《家庭》杂志,其主要内容是介绍名人或普通人的家庭生活、命运悲欢、爱情故事、家庭生活新理念、心理咨询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于1990年1月核准了《家庭》杂志社的“家庭”商标注册,注册类别是第十六类,核定使用商品为“杂志”。北京里肯咨询有限公司于2001年下半年创办了《家庭OTC》杂志,“家庭”与“OTC”三个英文字母大小相同,呈平行整齐排列。该杂志内容为家庭非处方药物用药指南、家庭非处方药物百科、家庭非处方药物市场、家庭保健常识等。《家庭》杂志社认为里肯咨询公司未经许可在杂志名称中使用“家庭”二字,足以使公众产生联想,误认为《家庭OTC》使家庭杂志社所办,因此构成侵权。(二)说明商品或服务的用途首先;使用目的是为了指示商标所有人的产品或服务,但最终是为了说明使用人自己的经营范围或服务项目;其次,不使用则无法表示或不可能将自己的经营信息真实传达给消费者;再次,使用在合理的限度内,不得使人误认为使用者与商标所有人之间存在商业上的任何联系。(三)商标权用尽含义:原理:例外:《欧共体商标一号指令》第7(2)条规定:如果商标权人有合法理由阻止将其已售出的商品再次销售,如商品在被投放市场后状态已经发生了改变或商品受到了损害,则商品权用尽原则不再适用。理论探讨:商标平行进口是否涉及侵权?理论探讨:商标平行进口是否涉及侵权?含义:商标平行进口(ParallelImport)又称商标灰色市场(GreyMark)进口,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当一商标权获得两个以上国家的保护时,未经商标权权利人或者独占许可证持有人的许可,第三人所进行的进口并销售有商标产品的行为。特点:第一,平行进口行为是产品在两个不同国家市场之间的转移,涉及到进口国和出口国两个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区域;第二,平行进口的对象是通过购买等合法手段获得的合法制造并使用合法商标的真品商品,而不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理论探讨:商标平行进口是否涉及侵权?第三,平行进口所涉及的商标权或商标使用权在进口国已受到法律保护,且平行进口商的进口行为未得到本国商标权人的授权或许可,存在瑕疵,故它不是完全合法的市场,又非完全非法的市场,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的灰色市场;第四,平行进口的商品已经在国际市场上销售,平行进口商所进行的是一种分销或转销行为;第五,从价格上看,在进口国,同一商标商品由商标权人或独家经销商经营,价格较高,而进口转售的商品价格较低,容易占领市场。三种观点:支持商标平行进口者认为:根据商标权利穷竭原则,平行进口不构成侵权。反对商标平行进口者认为:知识产权权利穷竭与知识产权本身一样,都具有地域性,商标权在国内的穷竭,并不意味着在国际市场上的穷竭。有的学者则认为,在普通商标许可证下,任何平行进口均不构成商标侵权,但在独占许可和独家许可之下,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要根据理论分析。(四)非商业性使用1.新闻报道及评论2.滑稽模仿1991年1月,被告高某与被告天龙阁饭店签订合作协议,建立以经营天津正宗狗不理包子为主的餐馆,由天龙阁饭店提供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及全部流动资金,高某提供制作天津狗不理包子传授技术及正宗名称宣传。1991年3月,天龙阁饭店开业,在店门上方悬挂由高某制作的写有“正宗天津狗不理包子第四代传人高**、第五代传人高某”字样牌匾一块。天津狗不理饮食公司对此认为:本公司早在1980年就对“天津狗不理包子”进行了商标注册登记。天龙阁饭店与高某协议合作建立以天津正宗“狗不理包子”为主的餐馆,并在该店门上方悬挂“天津狗不理包子”牌匾,系侵害其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遂向哈尔滨市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在报纸上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法庭审理中天龙阁饭店辩称:该饭店与高某所签订的合作协议,是雇用高某为面案厨师。该店前悬挂的“正宗天津狗不理包子第四代传人高**、第五代传人高某”牌匾,系高某制作,目的是宣传正宗传人的特殊身份,未侵害原告的商标专用权。高某辩称:该牌匾系宣传家源身份,牌匾上“狗不理”是其曾祖父的乳名、艺名,“包子”是其家传技艺,均非商标,未侵害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哈尔滨市A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制作、悬挂该牌匾和签订合作协议的行为,是为了宣传“狗不理”创始人高贵友的第四代、第五代传人个人身份,均不是在包子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商品名称,故原告认为两被告侵害其商标权证据不足。该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狗不理饮食公司不服,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理由,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高某及天龙阁饭店制作并悬挂的牌匾,是对人身份的宣传,不是对上诉人注册商标的宣传,被上诉人没有在包子上使用与上诉人商标相同的商标、商品名称。因此,被上诉人侵害上诉人商标专用权证据不足,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后,天津狗不理饮食公司仍不服,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查明,原判认定的事实基本清楚。另查明下列事实:(1)天龙阁饭店店门上方悬挂的牌匾,中间为大字“天津狗不理包子”,上为小字“正宗”,下为小字“第四代传人高**、第五代传人高某”;未悬挂天龙阁饭店牌匾。(2)天龙阁饭店经营期间盈利44800元。再审期间省高级法院委托国家商标局对“天津狗不理牌”注册商标进行了鉴定,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天津狗不理牌”商标是天津狗不理饮食公司注册的有效商标,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并受法律保护。高某虽系狗不理包子创始人的后代,但其不享有“天津狗不理牌”商标的使用权,亦无权与天龙阁饭店签订有关“天津狗不理牌”商标使用的协议。两被告制作并悬挂牌匾,是以在饭店销售狗不理包子为目的,不是以宣传“狗不理包子”的传人为目的,其未经狗不理饮食公司的许可,擅自制作并使用“天津狗不理牌”商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两被告应当停止侵害,赔偿因此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原判决对两被告行为性质的认定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故对本案重新作出以下判决:一、撤销一、二审法院民事判决;二、判决天龙阁饭店和高某停止对天津狗不理饮食公司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自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摘掉悬挂于天龙阁饭店门前的牌匾,并予以销毁;三、天龙阁饭店和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哈尔滨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声明,向天津]狗不理饮食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声明的内容由法院审定,其费用由天龙阁饭店和高某负担;四、天龙阁饭店和高某赔偿天津狗不理饮食公司因商标专用权被侵害造成的经济损失44800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