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通报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胜利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胜利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目录一、海洋采油厂外雇船舶海威拖8326沉船事故二、桩西采油厂“8.13”溺水事故三、黄河钻井总公司“6·29”物体打击事故四、滨南采油厂“9.15”火灾事故一、海洋采油厂外雇船舶海威拖8326沉船事故胜利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1、事故经过2012年6月12日16时45分,海洋采油厂外雇船舶“海威拖8623”在巡线、送人至CB32A驶离过程中,船长风险估计不足、操作失误,导致船体左舷机舱与CB32B导管架水下海管卡子发生碰撞,船体左舷机舱破损,大量进水,堵漏无效,于当日18时20分沉没;未造成人员伤亡。胜利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2、事故性质该事故是一起因船长风险估计不足、操作失误,存在冒险心态、侥幸心理等因素所造成的责任事故。胜利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3、事故原因直接原因:船长在驶离平台过程中,对风险估计不足、操作不当,导致船体与平台导管架发生碰撞,造成船体严重破损并大量进水。管理原因:一是东营泰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管理松懈,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二是海洋采油厂监管不到位,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胜利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4、事故处理根据《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承包商安全环保监督管理规定》和《胜利油田HSE事故处理考核细则》,事故处理如下:一是对海洋采油厂通报批评;月度考核挂黄旗。二是将东营泰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列入承包商黑名单,该公司的所有船舶不得进入油田市场。胜利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三是海洋采油厂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如下:1)采油厂分管航务的副厂长杨宝山、分管安全的副厂长文世鹏负有领导责任,给予一次性罚款2000元。2)安全环保科作为船舶管理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有综合监管责任,给予安全总监兼安全环保科科长丛军一次性罚款2000元。3)航务管理办公室作为船舶管理的专业管理部门,负有监管责任,给予航务管理办公室主任金健民一次性罚款2000元。4)海三生产管理区作为船舶使用单位,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给予季度挂黄牌,扣罚海三生产管理区经理张志清当月效益工资,并一次性罚款2000元。胜利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5)海工准备大队作为交通船舶管理单位,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给予季度挂黄牌,扣罚海工准备大队大队长高广平当月效益工资,并一次性罚款2000元。6)山东海盛海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船舶租赁管理单位,给予季度挂黄牌,给予主要负责人许凤雪一次性罚款2000元,并责成对相关责任人员拿出处理意见报采油厂HSE委员会办公室备案。7)东营泰达船务公司作为海威拖8623船舶管理单位,负有主体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安全生产协议,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2万元。胜利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5、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一是严把外部船舶准入关。严格落实油田船舶管理规定,杜绝引进资质不健全、管理水平低、安全业绩差的船舶承包商进入油田市场。二是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规范承包商管理程序,严格执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充分发挥各业务主管部门、三级单位的管理职能和安全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承包商HSE业绩考核。胜利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三是开展船舶承包商安全专项检查。涉海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船舶承包商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外雇船舶的最低配员、设备保养、应急演练、人员培训以及安全设施配置等方面工作。四是积极做好摸底排查和风险告知工作。相关单位对所属平台靠船设施走向及水下障碍物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积极开展风险辨识,明确带船人员安全职责,严格履行用船单位的风险告知义务。胜利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二、桩西采油厂“8.13”溺水事故胜利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8月13日17:00左右,桩西采油厂桩一生产管理区采油三队职工袁少华、曹占鹏巡线工作结束后,下班徒步返回队部,途经74站3号干线炉对面时,袁少华不慎跌落到土坝下的水沟中,溺水死亡。胜利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1、事故经过事故现场照片袁少华落水处抢救现场胜利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该事故是一起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对风险认识不足、安全教育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意外死亡事故。胜利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2、事故性质直接原因:袁少华安全意识淡薄,风险意识差,自救能力不强。管理原因:一是桩西采油厂未能结合雨季和生产特点,对职工开展安全风险识别和安全教育。二是桩西采油厂没有根据生产环境和季节特点,制定相应的陆上涉水区域安全管理规定。三是桩西采油厂未在涉水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胜利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3、事故原因根据《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和《胜利油田HSE事故处理考核细则》,事故处理如下:一是对桩西采油厂通报批评;月度考核挂黄旗,季度考核挂黄牌。二是扣罚采油厂年度效益工资3%,人均150元。三是桩西采油厂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如下:胜利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4、事故处理1)对桩一生产管理区三季度挂黄牌,管理区经理在采油厂三季度会上做检查。对桩一生产管理区人均扣除效益工资150元。2)采油厂厂长缪明才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一次性罚款2000元。3)采油厂党委书记李培智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一次性罚款2000元。4)采油厂副厂长郑成山负责安全环保工作,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一次性罚款2000元。5)采油厂副厂长高奎成负责生产管理工作,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一次性罚款2000元。6)采油厂首席专家伊善利协助抓好注采输工作,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一次性罚款1000元。胜利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7)采油厂副总工程师逄铭玉(兼开发管理科科长)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一次性罚款1000元。8)开发管理科副科长孟庆标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给予通报批评,一次性罚款1000元。9)安全环保科科长陈伯君对事故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给予通报批评,一次性罚款2000元。10)安全环保科副科长林心平对事故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给予通报批评,一次性罚款1000元。11)桩一生产管理区经理刘博对事故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一次性罚款2000元。12)桩一生产管理区教导员刘彦国对事故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一次性罚款2000元。13)桩一生产管理区副经理汤国栋对事故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一次性罚款2000元。胜利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14)桩一生产管理区副经理王玉祥对事故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一次性罚款2000元。15)桩一生产管理区生产办主任王景强负责生产管理,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给予通报批评,一次性罚款1000元。16)桩一生产管理区安全员吴建民对事故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给予通报批评,一次性罚款1000元。17)桩一生产管理区采油3队队长段秉红是本队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一次性罚款2000元。18)桩一生产管理区采油3队指导员闫传新负责本队第一责任人,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一次性罚款2000元。19)桩一生产管理区采油3队副队长王军负责生产、安全该同志,负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一次性罚款2000元。胜利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一是针对该起事故,油田为加强陆上涉水区域作业管理,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油田陆上涉水区域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和分工,完善油田陆上涉水区域施工作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办法。二是油田各陆上涉水单位应立即组织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季节特点,做好涉水区域施工危害辨识,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风险,加强监督检查和应急演练,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胜利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5、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三是油田组织有关涉水单位对海(水)边、涉水设备(设施)等危险区域进行细致排查整改,采取增加护栏、高架、抽水、修路、流程改造等措施,有效控制安全风险。对暂时不能治理的,通过增设危险告知牌、安全警示标志,完善巡检制度等“特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四是各单位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深刻剖析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开展事故案例宣讲,加强全员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和风险防控能力,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胜利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三、黄河钻井总公司“6·29”物体打击事故胜利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6月29日,胜利油田奥凯龙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所属32557-1钻井队在郑34-平11井进行抽大绳作业。11点30分,当将大绳抽至剩下最后1股时,引绳接头被固定天车的U型卡子的压板卡住,司钻肖建军用一截钢管将大绳活绳头固定好后,班组人员停止作业就餐。13点20分,肖建军带领内钳工高世强上到天车,分别扣好保险带后用撬杠将被卡的引绳撬出,并将其一端送到钻台面。钻台作业人员外钳工伍刚在连接大绳时,大绳滑脱、上窜,在天车平台上的高世强躲避不及,被绳头击中头部。现场人员立即将高世强送往利津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胜利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1、事故经过事故模拟图胜利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该事故是一起承包商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造成的责任事故。胜利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2、事故性质直接原因:未按规定将大绳进行有效固定,导致其滑脱上窜。管理原因:一是值班干部副队长耿同强对当班安全生产情况监控不到位,对抽大绳作业的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二是当班司钻肖建军作为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与高世强在天车将卡绳故障处理完毕后,没有做好提醒和监护工作。三是胜利油田奥凯龙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对32577-1钻井队生产过程监督管理不够;对临时雇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四是黄河钻井总公司对承包商“大排查、大审核、大提升”活动开展不力,认识不足,违规引进无资质钻井队伍并挂靠主体施工。五是黄河钻井总公司对承包商事故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上报。胜利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3、事故原因鉴于事故发生后,黄河钻井总公司未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以及今年以来连续发生了固井公司伊朗项目部“4.8”交通死亡事故和四公司“1.24”32562队挤压伤害重伤事故,根据《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承包商安全环保监督管理规定》和《胜利油田HSE事故处理考核细则》,加重处罚如下:一是对黄河钻井总公司月度考核挂黑旗,季度考核挂黑牌,取消年度HSE先进评选资格。二是责令黄河钻井总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油田季度工作会上做检查。三是黄河钻井总公司经理刘成贵、书记曹新华,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胜利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4、事故处理四是黄河钻井总公司分管资质和安全的副经理郭义昌、分管生产的副经理袁建民对事故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五是黄河钻井总公司安全总监高飞,对事故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六是扣罚黄河钻井总公司年度效益工资10%,人均500元。七是扣罚黄河钻井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年度业绩奖10%,年底兑现时扣除。八是对胜利油田奥凯龙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给予承包商评审考核降级,列入黑名单;适当缩减其市场准入范围和准入区域;停止其油区内钻井施工业务;削减其主业市场合同额的10%。九是黄河钻井总公司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如下:胜利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1)给予钻井三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经理张建阔、书记周爱照行政记大过处分。2)给予钻井三公司分管生产领导于洪升、分管安全领导张立君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分别罚款5000元。3)给予钻井三公司安全主任监督张法军行政撤职处分,罚款5000元。4)给予黄河钻井总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站(资质管理部门)站长石磊、生产管理科(生产运行管理部门)科长王小利、经营管理科副科长陈新文(改制企业联络协调人)通报批评。5)对钻井三公司9月份HSE考核挂黑牌,取消年度HSE先进单位评选资格。责令钻井三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总公司季度工作会上做检查。扣罚钻井三公司年度效益工资的15%,人均800元。6)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伍刚,已经由胜利油田奥凯龙石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