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M在电力工程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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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电力工程信息相关在此过程中,项目内部的信息流按照流向分包括由管理层下基层流动的自上而下的指令性信息、有基层向管理层流动的汇报型信息、有平级不同专业部门之间流动的横向信息,这些信息的其使用和发挥更多的是局限在收集后的使用阶段,没有经过继续的处理,更谈不到继续的流动为后续决策做准备。因此必须建立起一套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基建管理信息系统,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2.BIM相关2.1BIM相关概念BIM是英文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的缩写,常被译为“建筑信息模型”。是以三维数字技术为基础,集成了建筑工程项目各种相关信息的工程数据模型,是对工程项目设施实体与功能特性的数字化表达。2.2BIM数据的属性(1)客观性。BIM是一个完善的信息模型,能够连接建筑项目生命期不同阶段的数据、过程和资源,是对电力工程对象的完整描述,能够真实的反映电力工程中的实际生产力水平。通过BIM模型与实际项目进展的虚实结合,可以进行计算造价与实际造价的动态对比,质量安全的实时监控,计划与实施对比调整,从而提升对于造价、质量、计划的总体管理水平。(2)集成性。BIM数据模型中的数据随着项目的产生而产生,依靠项目参与各方的共同维护和更新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同步模拟直至项目投入使用、再到结束,能够快速、全面整理信息、进行有机关联,形成4D关系数据库,从而解决传统管理模式下,部门对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信息孤岛”问题。图1造价数据平台和传统管理模式对比图(3)精确性。BIM数据库的数据精度达到构件级,可以快速提供支撑项目各条线管理所需的数据信息;能够自动生成材料和设备明细表,为电力工程量计算、造价、预算和决算提供证据。借助BIM技术,现场管理人员直接使用原有的建设模型进行现场建设状况的对比,使判断准确性更为科学。(4)实时性。BIM模型可以适时的反映特定时间点的电力工程造价信息数据,为同类电力工程的决策提供更科学准确地参考;在项目的不同阶段,可以由不同的参与人通过在BIM系统中插入、提取、更新和共享信息数据,具有强大查询分析统计功能,为规避在电力工程现场大量存在的问题起到巨大作用,这些数据也可以由造价管理人员整理成满足不同管理需求的造价指标。(5)决策性。从造价管理决策的角度讲,每一项决策都要有实际的电力工程数据作为依据。BIM数据模型能够显示资金使用额,实现短周期对资金风险以及盈利目标的控制;能够通过建立关联数据库,准确快速计算电力工程量,提升施工预算的精度与效率;可以实现任一时间点上电力工程基础数据的快速提取,通过合同、计划与实际施工的消耗量、分享单价、分项合价等数据的多算对比,可以有效了解项目运营盈亏,消耗量有无超标;可以通过模型与实际项目进展的虚实结合,进行计算造价与实际造价的动态对比,质量安全的实时监控,计划与实施对比调整,从而提升对于造价、质量、计划的总体管理水平。3.BIM在国内应用的建议BIM是对工程项目信息的数字化表达,是数字技术在建筑业中的直接应用,它代表了信息技术在我国建筑业中应用的新方向。但是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很多障碍,最主要的是组织平台的建立、合同与法律环境体系和模型框架构建三个方面。3.1组织平台的建立传统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组织模式以施工总承包为主,设计和施工由不同的单位完成,按照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交付使用的程序进行。通常业主将设计总包给一家设计单位,将施工总包给一家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平行关系。设计方和施工方有不同的利益目标造成设计与施工相脱节。设计方按照业主的预算和功能要求进行工程设计,追求设计费用的最大化,尽量降低设计成本。施工方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条件下,按计价方式的不同,追求利润最大化。业主方则追求投资成本的最小化。由于不同的利益目标,三方存在着很多矛盾。BIM的实现依托于合适的组织建设,在这个组织建设过程中,相对于传统的模式的管理,数据信息模式更加的标准化、精确化和公开化。原先组织中中很多职能人员的权责会有重新分配。所以,需要借鉴国外成熟的项目管理组织形式,为BIM的推行组建合适的项目组织是顺利推行的前提。3.2合同与法律体系的搭建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包括1997年11月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等。合同体系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时联合颁布及修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等。我国法律对于建设项目信息的各项要求以及相关责任都由明确规定。与信息相关的条款不下几十条,但是可以看出这类法律法规要么在很多地方空白,规定的不够充分,要么规定归于简单,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为约定清楚各方负责的信息资料的具体内容、收集的时间和具体要求、如何传递、信息责任人如何管理,以及各方之间在建设项目信息的管理上如何配合,相关责任也未有约定等,对现阶段BIM的应用造成一定障碍,主要表现在:对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中的信息缺乏贯穿和统一的整合,无法支持BIM对信息的要求;在法律效力最高的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对建设项目电子信息文件的使用、交付及管理等作出规定;缺乏标准化分工和统一数据标准,无法实现信息共享;未明确设计阶段设计者的协同设计责任,导致设计中出现错漏碰缺或者增加后期大量的设计变更;建设项目各参与方的信息版本不协同;对工程资料移交、验收体系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不明晰和不健全,严重影响建筑的后续运营和维护工作。基于这种情况,首先提出相应的法律修改规范建议,其次,合同条款的设计包括权责的划分,结合组织的重新设计应进行修改和完善。3.3建筑信息模型系统(BIM)框架构建建筑信息模型系统(BIM)在本土化的过程除了本身组织建设和法律合同方面的“不服水土”,其中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由于本身项目的多边性,很难有一个标准的管理体系适用于绝大多数的项目,很多工作的细化程度针对不同项目、不同对象时很难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因此,在工程管理过程中,针对前两部分组织的搭建,法律、合同体系的完善和修改,更需要有依托实际项目的信息管理流程的再造和体系的建设。按照项目建设的流程,在本土化的过程中,针对国内工程建设的特点,把建设过程中需要重点对待的工作内容的信息共享和管理工作作出更细致的的规范。本文作者:张云飞工作单位: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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