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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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在建工程管理办法1.0目的1.1为了规范在建工程的管理和核算,充分发挥工程投资效益,加强在建工程的管理。2.0范围2.1在建工程是指公司处于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或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3.0分类3.1性质可分为: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更新改造工程和大修理工程。更新改造工程主要包括设备更新、技术、安全、环保措施等工程。大修理工程主要指房屋、设备大修工程。3.2按其实施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两种。3.3工程物质是指转为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程、环境工程等购入和储存的物资,包括工程材料和设备等。4.0计价4.1为了正确反映和监督在建工程所发生的各种支出,准确地确定固定资产价值,在建工程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价。4.1.1工程材料:按照存货的实际成本办法计价。4.1.2待安装设备:按照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方法计价。4.1.3预付工程款:按照预付的工程款项计价。4.1.4工程管理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计价。4.1.5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作、(按实际发生的工时)分摊的燃料动力费、制造费用及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用计价。4.1.6分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4.1.7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5.0管理及职责5.1在建工程支出必须按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分项目控制。5.2公司在编制、审批投资计划时,应根据长期规划的设想,结合年度具体情况,慎重考虑人力、物力、财力的平衡,集中力量解决主要问题,防止力量分散,摊子铺得过散过大。5.3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各归口部门的分工如下:5.3.1固定资产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对投资计划实施进行协调和整改验收工作。5.3.2财务部负责编制并下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并对投资费用进行控制,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及监督资金使用并负责在建工程核算,负责保存合同正本。5.3.3矿山部负责在建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查;建设中对承包队的监管和督导;工程完工时的验收、结算;所有建设资料汇总、存档。6.0工程规划与设计6.1财务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各部门现有固定资产情况编制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以安排下年度资本性投资。对于重大投资项目,需分项列明项目/子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经济效益、总投资额等内容;对投资较大、工程建设较为复杂的拟建项目,还需同时附上项目立项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等,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必要性、技术方案、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投资估算、预测效益等,报董事会审议通过。6.2董事会对提交的年度投资及资本性支出计划草案进行审核,主要审核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总投资安排情况、所需调度的资金量等,然后财务部根据董事会审核意见对计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正式的《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案》以确定下年度的新建工程项目,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实施。7.0工程招标管理7.1招标准备7.1.1工程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来确定施工单位。公司应成立项目管理组,委托具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标,并组成公司工程评标委员会(包括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行政副总、监理公司负责人、项目管理组成员等)。7.1.2采用公开招标的施工项目由项目管理组协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议标)文件,并与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招标(议标)文件需规定招标范围、工期、投标方资质条件,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以及评标办法等。7.2评标和定标由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在规定日期之前送到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标、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人员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信誉、业绩等方面进行评审并各自形成书面意见,最终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并由评委提出评标报告,并签字确认。招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由项目管理组整理存档。7.3编制和发放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束后,由项目管理组在评标结束后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结果,同时填写相应《建设工程设计中标(交易成功)通知书》,报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备案。8.0工程合同的报审和签订8.1合同的起草的报审建设的实施合同包括了地质勘查合同、设计合同和项目施工合同。合同采用行业专门机构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工程项目管理组以及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等分别对项目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工程价款是否符合预算要求、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合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必要时,还需对合同草案进行法律审查。8.2对由公司自行购买的工程物资材料,应遵循公司通常的原材料采购流程和审批层级,签订采购合同或订单,进行采购审批,并将合同/订单交财务部备案。8.3对于由发包人自行采购的工程物资等,需要根据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物资到达现场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对物资进行盘点,并形成《物资清点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入账依据。相关物资由承包人管理使用。8.4每季度,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对所有工程物资进行清点,当出现差异时,根据合同规定划分责任,并形成正式的清点报告,由公司总经理和承包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由监理方进行确认,并作为减值准备的依据。8.5项目管理组人员在收到材料供货方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连同合同、《物资清点记录》等,报公司总经理审批。需预付材料货款时,由项目管理组人员填写《借款单》,报公司总经理审批。9.0工程变更管理9.1工程设计完成后,由公司、设计方和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共同召开设计图纸交底会,形成《设计图纸交底会议纪要》,并由上述四方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以上级别的人员)签字和加盖各公司公章以确认同意图纸交底会内容。9.2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需要工程变更内容设计结构、工艺、费用等问题重大改变的情况时,由公司、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公司等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提出相应《设计修改通知单》、《设计确认单》或其他更改申请,报项目管理组认可。项目管理组相关负责人在《设计修改通知单》、《设计确认单》签字确认该项更改后传真至更改方。其他现场更改需由施工单位人员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单》,交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和公司项目管理组各方盖章确认。9.3在进行工程结算书审查时,根据留存的《设计修改通知单》、《现场签证单》等,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签证单的真实性,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10.0工程月度结算、费用归集及支付10.1审核工程月结算书10.1.1每月25日前,施工单位根据当月已完成的工作量编制《工程量报表》(含费用汇总和材料调差表附件),包括工程进展情况和工程量造价汇总等内容,施工单位依据其《月度工程量报表》,编制《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核其工程进度后,现场监理负责人需在《工程量报表》/《工程进度表》上签署意见,报项目管理组审批。10.1.2下月5日前,项目管理组工程师结合工程实际完工状态和监理单位意见,审核《工程量报表》/《工程进度表》后,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付款申请》和《借款单》,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财务部收到审批的《工程付款申请》和《借款单》后,财务经理结合施工合同等对《工程量报表》/《工程进度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等进行财务复核确认。10.2费用的归集及其账务处理工程筹备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勘查费、设计费、监理费、与建设相关的办公费和管理费用,均需归集计入至“在建工程”科目。其中,勘查费、设计费和监理费发生时,由项目负责人依据相应合同或协议,填写《付款申请单》和《借款单》,并列明款项的性质和用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经理根据审批的《借款单》或《费用报销单》,进行付款。其他办公杂费、差旅费等管理费用,由费用发生人填写《报销单》,报总经理审批。11.0工程的结算和决算11.1竣工验收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由施工单位编制书面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项目验收清单》,监理单位确认,项目管理组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项目管理组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财务部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工程项目验收清单》上签字确认。11.2审核工程结算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报监理单位初审。公司项目管理组收到监理公司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后,组织相应专业人员完成审核工作,主要审核工程结算书的工程量准确性、真实性和套用定额标准的合理性等内容,工程结算书审核完毕后经审核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复审并签字确认。11.3工程决算公司项目管理组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已经结算的情况、工程计划金额、工程简报、工程建设项目现场观察情况、工程交工验收等因素,确认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完成后,启动工程项目决算程序。财务部负责组织全面清理工程项目已经发生的支出,检查是否存在没有入账的工程费用支出。若存在,催促项目管理提供结算、发票等,确认在建工程。清理完成之后,财务部编制《工程决算书》归集该工程所发生的所有成本,编制人员确认签字后,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审批通过。12.0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12.1财务部、项目管理组合资产使用单位共同进行资产转固。财务部经理和项目管理组负责人在《工程决算书》上签字确认。财务部经理根据经审核的《工程决算书》编制固定资产进行结转。12.2财务部人员、项目管理组人员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对于已经交工验收达到可使用状态,但决算资料未收集齐全的资产确认进行预转固。预转固由项目管理组确认已经完工部分工程投资情况表,由财务部项目人员依据项目管理组提供的投资情况,进行预转固。财务部经理核对预转固凭证进行审核签字。主要审核内容为:科目和金额是否正确,转固资产是否符合预转固条件,凭证附件是否符合规定。13.0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3.1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由项目管理组负责任人提供相应评估报告,交财务经理审阅。13.2对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3.2.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13.2.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13.2.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14.0附则14.1本管理办法由财务部负责制订、修改、解释。14.2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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