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按: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都是在城市发生较大变革的时候编制的,分别是1983年设立县级市后修编的85版和1988年升为地级市后修编的92版。经过省人民政府审批的这两次城市总体规划为我市的城市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中央“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示范市”和“适宜创业、适宜居住”的城市发展新目标的确立,已把我市的城市发展推到了一个更高的起点……我市新一轮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开展编制的,经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及诸多专家两年多的努力,该规划已经编制完成了纲要成果。欢迎广大读者就该规划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读者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zssghj@163.com)、信函或直接递交到市规划局。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障中山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特制定《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第2条中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第3条本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1)市域范围为中山市行政辖区范围,也是本规划确定的中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陆域总面积1800.14平方公里、海域总面积176平方公里。其行政建制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火炬开发区、南朗、小榄、三乡等24个镇区。(2)中心城区的规划区范围包括主城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火炬开发区及沙溪镇、大涌镇、港口镇、五桂山镇、南朗镇(简称为5区5镇),陆域总面积为760.62平方公里。第4条规划期限近期为2004-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2020年以后为远景。第5条文本中粗体字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第6条本规划自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由中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城市性质、发展目标与策略第一节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第7条城市性质珠江口西岸的地区性中心城市,广东省生态、投资环境良好的宜居创业城市,以伟人故里为特色的旅游城市。第8条城市发展总目标与阶段目标(1)总目标。在规划期内,中山市经济总量和社会、经济发展质量得到明显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全力建设协调发展示范市,使中山全面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与投资环境,使中山成为适宜居住、适宜创业的城市。(2)阶段目标。按照国家实现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总体部署,第一阶段,全面推进中山各项工作,努力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构建大都市的基本构架;第二阶段,到2020年左右,力争全面实现现代化,确立具有鲜明特色的大都市地位;第三阶段,到2050年左右,建设成为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进入发达城市行列。第9条城市职能(1)中山市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中心;(2)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制造业发展中心职能,适宜创业城市职能;(3)服务于广东省西翼、珠江口西岸的交通运输、产业服务职能;(4)生态环境良好,宜居城市职能;(5)作为伟人故里的文化、旅游中心城市职能。第二节经济发展策略与产业布局第10条经济发展策略与目标(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显著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2)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引进资金技术密集型装备制造业,促进产业集聚,大力发展内源型经济;倡导循环经济策略,走集约、循环发展之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扩大第三产业规模,加快服务业发展;深化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科技进步;不断提高综合竞争力,促进中山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3)2020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000美元;第三产业比重超过50%,第二产业比重保持在48%左右,第一产业比重降到2%以下。第11条产业发展与布局原则(1)节约资源和加强环境保护,积极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充分考虑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科技进步,形成节地、节水、节能和减少污染的生产模式。(2)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增强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引导和调控职能。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指导,实现城市经济的健康发展与产业的合理布局。(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产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尊重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在市场选择和市场竞争的基础上培育重点产业,加快形成企业集群,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城市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4)巩固和强化城市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的紧密关系,促进和引导产业整合与集中发展。调整城市空间结构,统筹城乡产业的协调发展,积极推动产业向产业重点发展地区的转移和集中,培育城市新的经济增长极。第12条第一产业发展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各类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重点发展符合生态要求的技术含量高、水资源消耗低的现代农业。(1)调整农业结构和产业升级,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科研机构的产学研结合水平,重视农业技术服务基地的建设。大力发展效益型农业,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继续为珠三角、港澳农产品市场服务,搞活农产品尤其是园艺类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等的加工流通,实现增加农民农业收入,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2)依托五桂山山林资源和地形特点,重点发展观光农业、林果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具有山区优势的特色农业。(3)平原水网地区,重点发展设施农业、观光农业、农产品加工、养殖业等高附加值的农业,注重发挥农用地的生态功能,以基本农田保护为基础,形成若干与大环境绿化融为一体的农业区,改善城市总体生态环境。第13条第二产业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为主体,以升级改造后的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以都市型工业为重要补充的新型工业结构。(1)大力发展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培育低消耗、低投入、高产业关联度和高附加值的行业,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积极发展装备制造业、电力能源工业等重化工业,鼓励发展服装、食品、印刷、包装等都市型工业,限制和转移无资源条件的高消耗、重污染的产业。(2)调整中心城区用地功能、疏解传统产业,以节约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就业为宗旨,在有条件的边缘镇区发展都市型工业。(3)进一步整合现有各级开发区,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继续加强位于珠三角加工制造业集聚区内的西北组团第二产业的扩展升级;继续塑造位于珠三角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内的东部组团的产业特色;对南部组团以出口加工为特征的传统制造业提出更高的要求,促进其不断升级转型。(4)“新生产力促进策略”。建立中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由市级、组团级及更小级别构成),加强各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职能;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的优惠政策制订,借用可能的国家增值税改革的政策,促进企业的技术改造;为官产学研链条的发展牵线搭桥;大力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建立行业协会,逐步实现对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第14条第三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升三产发展质量,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与文化产业。(1)以“中段生产者服务业”为主,加快生产者服务业的充实与提升,完善中山的生产者服务业结构。(2)全面实现商贸流通现代化,多种商业业态合理分布。(3)在主城区形成全市三产服务中心,在南朗、小榄(西北组团)、三乡(南部组团)形成副中心;在沙溪、火炬、港口等处建成若干规模适当、布局合理的集商业、文化、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商业区。(4)在中心城区外围交通方便且有用地条件的地区,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建设若干汽车、建材、农产品等大型专业商贸中心。(5)建成分布合理、结构优化、高效低耗的现代物流体系,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6)房地产业是中山产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完善房地产业发展政策,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强政府行业管理与服务,积极引导和调控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进行地价动态监测,保持房价平稳。在严格遵循节约土地、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的前提下,不断提高住宅质量与水平,满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注重社会公平,积极为低收入居民提供必要的住宅保障。结合城市功能和布局的调整,逐步优化全市房地产结构和布局,推动新城发展。第三节社会发展策略与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第15条社会发展策略(1)全面推进人口健康发展。不断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加强人口管理和服务。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改善人居环境质量。(2)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促进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3)积极促进社会公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关注弱势群体,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社会化,改善创业环境,建设完善的社会事业体系,推动社会均衡发展。(4)加快建设信息社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5)切实保障城市安全。构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的防灾减灾和应急保障的设施系统,建立有效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防范机制。第16条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重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精神和生命健康的需要。第17条布局原则统筹城乡发展,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便群众工作、学习和生活。新建设施应适度超前、留有余地。第18条行政办公在主城区继续完善市级行政办公中心,在南朗建设东部新区行政办公区,各组团建设相应的行政办公用地。第19条商业服务中心城区商业中心布局采取“一主一副”结构,主中心为主城区综合商业中心,副中心为东部新区商业中心。规划建设2个组团级商业中心,西北组团中心设在小榄-古镇、南部组团中心设在三乡,应以大型商业设施为主要发展模式,具有商贸集聚效应,突出中心服务功能。第20条科技充分利用已有的科研资源优势,不断引进科技研发机构和人员,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研发机构市场化,提高科技对产业发展的贡献率;加强市、组团两级的科普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科普设施的服务水平。第21条教育(1)坚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实现教育现代化,发挥教育事业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作用,满足中山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和终身教育的需求。推动建设学习型城市。(2)合理配置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坚持城乡统筹原则,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和辐射范围。在东部新区规划建设较为集中的科研教育区。(3)大力发展多层次教育,提升教育质量。完善依托社区的学前教育网络,调整优化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提高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能力,进行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4)努力拓宽办学渠道,实现办学体制的多元化。第22条文化(1)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繁荣兴旺,推动经营性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文化生活质量。(2)在主城区和南朗(东部新城)、小榄-古镇(西北组团)、三乡(南部组团)构建“一主三副”的市级文化娱乐设施,在其他片区及社区配置相应的面向大众的一般文化设施,形成定位准确、层次分明、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文化设施体系。(3)进一步推进博物馆的建设,加强组团级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化馆和图书馆的建设,保证社区文化设施的配套建设。第23条医疗卫生与保健建立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和卫生监督三大体系,为居民提供公平、优质、便捷和负担合理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居民健康水平。调整现有医疗服务模式,形成以区域性综合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的医疗服务体系。在完善大中型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同时,提高社区医疗服务水平,建立级配合理的医疗卫生网络。第24条体育设施建立市、组团、社区三级体育设施配套体系,满足日益增长的全民健身、体育竞技、体育产业等方面的要求,形成多元化的体育健身资源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