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税国际税务管理处20152020/5/2广州地税国际税务管理处INTERNATIONALTAXATIONADMINISTRATIONDEPARTMENT广州地税国际税务管理处2015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研讨国际税务管理处陈穗芬广州地税国际税务管理处2015第一章基本概念广州地税国际税务管理处2015纳税义务判断判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自然人的国籍并非划分标准。我国,参照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广州地税国际税务管理处2015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内、境外所得纳税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内所得有限纳税义务广州地税国际税务管理处2015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广州地税国际税务管理处2015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1.居民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满一年的个人广州地税国际税务管理处2015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针对上述第二类居民纳税人,又分为非长期居民和长期居民,两者都负无限纳税义务,但非长期居民负有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长期居民则负无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居民纳税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的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就其全球范围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广州地税国际税务管理处2015有住所个人1.住所有住所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反之,在中国境内没有习惯性居所的个人就是无住所个人。2.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并非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由于绝大部分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都属于无习惯性住所的个人,所以通常将外籍人员理解为无住所个人。但并不完全等同。广州地税国际税务管理处2015境内居住天数个人境内实际停留天数,用于判定在中国境内纳税义务1.居住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住满365日。(1)入境、离境、出入境的当天:算一天。(国税发[2004]97号)(2)临时离境,不扣减即:一次:不超过30日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2.居住满五年连续五年,每个纳税年度均居住满一年广州地税国际税务管理处2015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2.非居民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法纳税。个人在境内居住满五年后,从第六年起的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仅就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如该个人在第六年起以后的某一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足90天,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从再次居住满一年的年度起重新计算五年期限。广州地税国际税务管理处2015例例1: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的有()。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答案:AB广州地税国际税务管理处2015例例2: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有()。A.2013年在中国境内居住183天的台湾同胞B.2013年3月12日至2014年3月11日,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专家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华侨D.2013年在广州经商居住满一年的港商答案:D广州地税国际税务管理处2015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1.有永久居留权: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2.没有永久居留权: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3.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均不视为华侨。(国税发[2009]121号)广州地税国际税务管理处2015华侨华侨纳税义务与自然人的国籍一样,华侨身份并非判定纳税义务的标准如果一名华侨的住所仍在中国,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均应依法纳税,负有无限纳税义务;若一名华侨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在境内居住又不满一年,可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法纳税。广州地税国际税务管理处2015华侨华侨费用扣除标准适用附加扣除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本人有效护照、住在国定居(合法居留资格)证及我国设在其住在国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正本和复印件。广州地税国际税务管理处2015例例3:某香港个人分别在2012年度的2月、4月、11月、12月和2013年度的3月、4月、5月、10月、12月来内地从事受雇活动,其中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期间停留超过了183天。如何确定纳税义务?解:2012年和2013年度所有在内地停留的月份征税。(安排: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一百八十三天)即:既包括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的12个月期间的停留月份,也包括此12个月期间所在年度2012年的2月、4月和2013年的12月。广州地税国际税务管理处2015例2012年:2月、4月、11月、12月2013年:3月、4月、5月、10月、12月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期间停留超过了183天2012年11月和2013年10月所在的纳税年度所有在内地停留的月份征税(包括2012年的2月、4月和2013年的12月)广州地税国际税务管理处2015所得来源地的判断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条例第五条)广州地税国际税务管理处2015第二节外籍人员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广州地税国际税务管理处2015应纳税所得项目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股息、利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广州地税国际税务管理处2015应纳税所得项目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股息、利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广州地税国际税务管理处2015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境外所得工作地原则(不以支付地判定):(1)中国境内所得: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来源中国境内的所得;(2)中国境外所得: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来源中国境外的所得。(国税发[1994]148号)广州地税国际税务管理处2015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a)来源于中国境内,且由境内公司支付或负担的所得;(b)来源于中国境内,且由境外公司支付并负担的所得;(c)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内公司支付或负担的所得;(d)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公司支付并负担的所得。居民纳税入应就上述(a)(b)(c)(d)项所得纳税;非居民纳税人应就上述(a)(b)项所得纳税。提示:采用核定利润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收入不征税的境内机构(包括代表机构、常设机构),境外支付工薪也视同境内支付。广州地税国际税务管理处2015工资薪金所得-基本纳税义务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工资薪金,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外籍人员:海外津贴、境外保险(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股权、股票、实物等。广州地税国际税务管理处2015工资薪金所得-基本纳税义务1.范围:财务部门、劳资部门、工会、后勤以及其他部门发放。2.形式:货币、实物(房产、汽车等)、有价证券(保单、礼品卡、券、提货单、股票等)。广州地税国际税务管理处2015工资薪金所得-基本纳税义务应交税金=应纳税所得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应税收入额=全月工资薪金收入-免税收入额月费用扣除标准:国内人员3500元;外籍人员4800元(3500+1300)广州地税国际税务管理处2015一般雇员纳税义务境内居住时间境内工作期间所得境外工作期间所得(a)(b)(c)(d)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负担由境外雇主支付并负担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负担由境外雇主支付并负担非居民纳税人无住所=90天(协定国183天)征免××90天(协定国183天)1年征征××居民纳税人=1年=5年征征征免5年(第6年满一年)征征征征有住所征征征征第6年不满一年,仍按非居民纳税人处理。×表示不征个人所得税。广州地税国际税务管理处2015董事、协定有高管条款的高层管理人员纳税义务境内居住时间境内工作期间所得境外工作期间所得(a)(b)(c)(d)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负担由境外雇主支付并负担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负担由境外雇主支付并负担非居民纳税人无住所=90天(协定国183天)征免征×90天(协定国183天)1年征征征×居民纳税人=1年=5年征征征免5年(第6年满一年)征征征征有住所征征征征第6年不满一年的,仍按第一、二行处理。×表示不征个人所得税。广州地税国际税务管理处2015董事、协定有高管条款的高层管理人员纳税义务董事:参管董事。即:董事兼高层管理人员高层管理人员:指中国境内企业的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只适用于有高管条款的国家(10个):挪威、加拿大、瑞典、泰国、巴基斯坦、牙买加、葡萄牙、科威特、卡塔尔、摩洛哥(国税发[2004]97号)和没有协定(安排)的国家协定(安排)没有董事费条款未明确包括高层管理人员的,仍按一般雇员处理广州地税国际税务管理处2015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额时:首先,对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不做区分,就其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总额计算应纳税额;然后,再依据其纳税义务,考虑境内、境外支付工资的比例和境内工作天数两个因素计算最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广州地税国际税务管理处2015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境内工作天数是在判断外籍人员境内负有纳税义务的基础上,用于计算外籍人员境内具体应纳税额的一个指标。(1)全职:全月天数为工作天数。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国税函发[1995]125号)(2)兼职:全月天数减境外工作天数(包括境外履职期间公休假),路程算半天。(3)派遣:直接计算境内工作天数,含境内期间公休假,路程算半天广州地税国际税务管理处2015例提示:居住天数与工作天数是两个概念:例4:某港人只在广州市某企业任职,每星期一回广州上班,星期五回香港休假。问:每一星期境内工作天数和居住天数?答:工作:7天,居住:5天。广州地税国际税务管理处2015一般雇员工资薪金计算公式(公式一)1.居住天数=90日(协定国183日)纳税义务:境内所得境内支付当月天数工作天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所得额金应纳税速算扣除数适用税率外工资薪当月境内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