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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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规与标准的概论※1、请说明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P5市场经济的法规体系结构图:①宪法是建设市场经济法规体系的依据和基础②市场主体法是市场主体组织形式和地位的法律规范。市场主体就是以企业为主的法人,以及事业性质的法人。③市场主体行为规则法是关于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④市场管理规则法是规定市场平等竞争条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性的法律法规,包括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计量法等⑤市场体系法是确认不同市场,规定个别市场法则的法律法规⑥市场宏观调控法是政府对市场实施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⑦社会保障法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的法律规范⑧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三节法规与标准的关系※1、标准与法规的主要区别是什么?P12相同点:①一般性②公开性③明确性和严肃性④权威性⑤约束性和强制性⑥稳定性不同点:①法规在一切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标准必需有“法律依据”,在内容上绝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和冲突。②法规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标准主要涉及技术层面。③法规较为宏观和原则,标准较为微观和具体。④法规较为稳定,标准则经常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而补充修改。⑤法规为强制性,标准较注意民主性。2⑥法规的执行为强制性,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对推荐性标准企业有选择执行或不执行的权利。⑦标准和法规都是规范性的文件,但标准在形式上有文字的,也有实物的。第二章标准化与食品标准制定第一节标准与标准化※1、概念(1)标准化:为了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2)标准:为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的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规范性文件。(3)法规;由权力机构通过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2、标准化的方法原理有哪些?P18①简化原理简化原理就是为了经济有效地满足需要,对标准化对象的结构、型式、规格或其他性能进行筛选提炼,剔除其中多余的、低效能的、可替换的环节,精炼并确定出能满足全面需要所必要的高效能的环节,保持整体构成精简合理,使之功能效率最高。②统一原理统一原理就是为了保证事物发展所必须的秩序和效率,对事物的形成、功能或其它特性,确定适合于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的一致规范,并使这种一致规范与被取代的对象在功能上达到等效。③协调原理协调原理就是为了使标准系统的整体功能达到最佳,并产生实际效果,必须通过有效的方式协调好系统内外相关因素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建立和保持相互一致,适应或平衡关系所必须具备的备件。④优化原理按照特定的目标,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对标准系统的构成因素及其关系进行选择、设计或调整,使之达到最理想的效果,这样的标准化原理称为最优化原理。※3、标准化活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P21-221)超前预防的原则:标准化的对象不仅要在依存主体的实际问题中选取,而且更应从潜在问题中选取,以避免该对象非标准化后造成的损失。2)协商一致的原则:标准化的成果应建立在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3)统一有度的原则: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对标准化对象的特性和特征应作出统一规定,以实现标准化的目的。4)动变有序的原则:标准应依据其所处环境的变化而按规定的程序适时修订,才能保证标准的先进性合适时性。5)互相兼容的原则:标准应尽可能使不同的产品过程或服务实现互换和兼容,以扩大标准化效益。6)系列优化的原则:标准化的对象应优先考虑其所依存主体系统能获得最佳效益的问题。7)阶梯发展的原则:标准化活动过程是阶梯状的上升发展过程。38)滞阻即废的原则:当标准约或阻碍依存主体的发展时,应立即废止。第三节食品标准的制定※1、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有哪些?P29准备阶段、起草阶段、审查阶段、报批阶段、标准复审第三章食品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第一节食品法律法规的渊源和体系※1、我国食品法律法规的渊源是什么?P61食品法的渊源(食品法的法源):指食品法的各种表现形式。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应。宪法是每一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的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它是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或标志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是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2)食品法律:指由最高权利机构,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具有规范性法律文件。指由最高权利机构,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具有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中,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3)食品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食品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法规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4)地方性食品法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适用于本地方的规范性文件。①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才有效。②我国的地方性法规,一般采用“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等名称。5)食品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是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食品规范性文件。民族自治法规只在本自治区域有效。6)食品规章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从其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一是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另一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做出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的事项;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规章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7)食品标准技术标准是法律法规的有效补充,是政府管理的有力助手。8)国际公约指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或者我国加入并生效的国际法规范性文件。42、概念:※(1)食品行政执法:指国家食品行政机关等依法执行适用法律,实现国家食品管理的活动(2)食品基础标准:主要包括食品工业基础术语标准、食品综合基础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最高残留限量标准、食品企业卫生规范、食品加工机械与设备基础标准以及食品标准的编写标准等。第二节食品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1、食品法律法规制定应遵循哪些原则?P65①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②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的原则③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④坚持民主立法的原则⑤从实际出发的原则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原则⑦预防为主的原则⑧发挥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积极性的原则2、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规则P72①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的位阶——指法的效力等级。②同位阶的食品法律法规具有等同法律效力③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④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⑤不溯及既往原则3、食品法律法规的解释:正式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非正式解释P73※4、食品法律法规的效力范围是什么?P71-72食品法律法规的效力范围是指食品法律法规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食品法律法规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和什么人适用,包括食品法律法规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三个方面。①食品法律法规的时间效力:何时生效、何时失效等。②食品法律法规的空间效力:指生效的地域范围。③食品法律法规对人的效力:指对哪些人具有约束力。※5、当前我国食品标准体系存在哪些问题?师姐答:大量发布,相互重复新鲜果蔬质量标准重复制定,如苹果既有国家标准,又有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食品标准、绿色食品标准、苹果外观等级标准,还有商业部颁布的苹果销售质量标准;另附师兄答:1)食品标准数量不少,但结构不合理,系统性较差2)标准的更新滞后,先进性程度和实用性较差①多数食品标准的标龄过长,技术内容相对滞后;②食品标准规定的内容简单,技术指标不尽协调;③食品产品标准中缺乏卫生指标;5④标准覆盖面小,使用范围窄。1)食品标准体系不尽完善,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①食品标准体系不够完善,监管部门较多,市场秩序问题严峻;②标准化意识不强,规模化企业集团数量有限。第三节食品行政执法与监督1、概念※(1)市场准入:指货物、劳务与资本进入市场的程度的许可。(2)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也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第五章中国食品标准※1、请叙述无公害食品标准体系与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体系之间的关系。P147联系:①三者都是应用科学技术原理,结合产品清洁生产实践,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所制定的,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的,在食品认证时必须严格依据的,生产单位必须遵照执行的强制性技术文件。②三者都包括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和包装运输标准等标准。区别:①有机食品生产过程中完全不用人工合成的化肥、农药、生长调节剂和牲畜饲料添加剂,产品为纯天然食品;②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A级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而AA级绿色食品完全按照有机食品的生产方式进行生产;③无公害食品是针对我国当前消费市场上各种食品特别是农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超标严重的情况提出来的,其宗旨是保障老百姓的食品安全,更大众化、更适合中国的现实国情。※2·无公害食品: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第六章国外食品标准与采用国际标准第二节采用国际标准(重点)※1、采用国际标准的概念是什么?试说明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则。P205-206概念:采用国际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和试验验证,等同或修改转化为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按我国标准审批发布程序审批发布。原则:(1).符合国情原则:采用国际标准,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国际惯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2).基础标准原则:制定(包括修订)我国标准应当以相应国际标准(包括即将制定完成的国际标准)为基础。——对于国际标准中通用的基础性标准,实验方法标准应当优先采用。6——采用国际标准中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保标准制定我国标准,应当以保障国家安全、防止欺骗、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为正当目标;除非这些国际标准由于基本气候、地理因素或者基本的技术问题等原因而对我国无效或者不适用。(3).最小差异原则:采用国际标准时,应当尽可能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由于基本气候、地理因素或者基本的技术问题等原因对国际标准进行修改时,应当与国际标准的差异控制在合理的、必要的,并且是最小的范围之内。(4).一对一原则:我国的一个标准应当尽可能采用一个国际标准。当我国一个标准必须采用几个国际标准时,应当说明该标准与所采用的国际标准的对应关系。(5).同步制定原则:采用国际标准制定我国标准应当尽可能与相应国际标准的制定同步,并可以采用标准制定的快速程序。(6).与技术需求相结合原则:采用国际标准,应当同我国的技术引进、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老产品改进相结合。(7).标准同一原则(一视同仁原则):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的制定、审批、编号、发布、出版、组织、实施和监督同我国其他标准一样,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8).国外标准采用原则: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对于贸易需要的产品标准,如果没有相应的国际标准或者国际标准不适用时,可采用国外先进标准。2、采用国际标准最明显的益处:P205①能协调国际贸易中有关各方的要求,减少和避免与贸易各方的争端。②使本国的产品或服务更容易打入和占领国际市场。3、采用国际标准的措施(理解):P206(1).国际标准产品优先纳入技术改造:对于采用国际标准的重点产品,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技术改造的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各级技术改造计划。(2).优先引进使产品达国际标准的技术设备和文件:在技术引进中,要优先引进有利于使产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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