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在村和村改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作用,逐一征求其联系户对入党申请人的评价意见,包村干部、村党组织成员充分听取征求意见情况汇报。在城市社区党组织,注意征求入党申请人所在小区居民、物业公司的评价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入党申请人参加工作满一年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其中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要在同一个工作单位工作满三年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上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入党申请人,两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两新”组织: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两年以上的在岗职工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阶段性、季节性用工不能在“两新”组织发展入党。直管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两新”组织党组织,不能推荐入党积极分子。→→2.审核入党申请书主体:支部组织委员内容:主要看申请人年龄、国籍、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成长经历、入党态度等。注意:有无表述不当、错误语句。5.“双向”鉴定入党申请人现实表现方式:村(社区)党组织通过适当方式,征求入党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对其书面鉴定意见;机关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党组织,通过函询形式,征求入党申请人居住村(社区)党组织对其书面鉴定意见。注意:书面鉴定意见需加盖公章。→→3.党组织派人谈话时间:收到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主体: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内容: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等;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要求:整理谈话情况,形成书面谈话记录,谈话人签名,报党支部存档。6.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群众基础好、推荐意见比较集中,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要求:党员和群众代表无记名投票推荐,参会人数要分别不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群众代表的五分之四;赞成票数超过参会总人数三分之二且党员赞成票数超过参会党员人数三分之二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注意:二级党委、党总支所属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时,还要注意征求了解情况的其他党支部成员的意见,并报上级党组织研究通过;机关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群众代表数量视情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一、申请入党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4.规范推荐标准要求注意:严格执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管理制度》中规定的8种“不得推荐”情形。1.递交入党申请书条件: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愿意执行党的决议,按期交纳党费。要求: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以向居住地党组织(需正常居住生活1年以上)提出入党申请。注意:由本人向党组织提交书面申请。→→9.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方式:书面征求意见。范围:区监委、信访、610办、公安、卫计、工商、环保、安监、国税、地税等10个执纪执法部门。注意:违法违规的一律取消发展资格。→10.指定培养联系人数量:1-2名正式党员。任务: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7.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地点:党务公开栏。时间: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要求: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8.区属党(工)委审核备案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入党申请书、基层党组织与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记录、党员、群众推荐的相关材料、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记录原件或复印件、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材料。→12.培养教育考察方法: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集中培训等,集中培训不少于2天。目的: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要求:(1)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提交1次书面思想工作情况汇报(需手写);(2)培养联系人每季度汇报1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培养考察满1年后,培养联系人形成书面培养考察情况汇报;(3)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4)区属党(工)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注意: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及时转交材料;接收单位认真审查材料、做好接续培养。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11.发放填写《培养考察写实簿》要求:区属党(工)委统一印制发放《培养考察写实簿》;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填写基本情况、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部分,培养联系人、党小组长、党支部书记分别负责填写相关培养考察意见。注意:严禁相互代写,写实簿由党支部指定专人保管。→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四、预备党员的接收→→13.确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条件: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要求:党员和群众代表无记名投票推荐,参会人数分别不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群众代表的五分之四;赞成票数超过参会总人数三分之二且党员赞成票数超过参会党员人数三分之二的,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初步人选。注意:二级党委、党总支对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进行审议;机关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群众代表数量视情决定。镇(街道)发展党员要优先考虑不是党员的村级后备干部和近3年未发展党员的村(社区)。21.支部委员会审查要求: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是否合格,并报区属党(工)委审核。→→14.区属党(工)委审查备案材料:发展对象初步人选的基本情况、党员和群众代表推荐情况、支委会讨论情况。要求:认真审查,主要看上报的发展对象初步人选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备,审查备案意见要书面通知党支部。注意:发展对象初步人选若当年未入党,第二年是否继续参加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由所在党支部视情决定,报区属党(工)委批准。22.区属党(工)委、区委组织部分别审核方式:区属党(工)委审查发展对象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实行组织委员(组织人事科长)审核负责制;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部门意见,审核通过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核。要求:审核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审核合格发放《入党志愿书》。注意:对“两新”组织发展对象预备人选,要逐项审核其正式劳动合同、工资表、社保卡等证明资料,并复印存档备查。对发展对象预备人选属于所在党组织成员近亲属,存在重新入党、曾经违法违规、被信访投诉等情况的,要重点审查、从严把关,并专项上报区委组织部。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15.确定发展对象预备人选方式:以区属党(工)委为单位,组织发展对象初步人选集体答辩,参与人数不低于指标名额的1.3倍。要求:区委组织部选聘答辩评委,按照自我陈述、知识问答、现场提问、评委打分4个环节,面对面评价发展对象初步人选的政治觉悟、德才素质等。注意:评审意见向区属党(工)委反馈,作为差额确定发展对象预备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23.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求: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由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注意:书写工整,内容整洁,避免涂改。→→→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16.确定入党介绍人数量:2名正式党员。方式: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要求:入党介绍人认真完成培养、教育任务。注意: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24.支部大会讨论程序:(1)发展对象汇报个人情况;(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表明意见;(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4)与会党员充分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要求: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要逐个讨论和表决。→→17.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内容:(1)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25.党支部形成决议并报审要求: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及时形成决议并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将支部大会决议、《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注意: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18.进行政治审查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要求: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形成结论性材料。注意: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审查合格的,正式确定为发展对象。2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时间:区属党(工)委审批前。人员:区委组织员、区属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员。目的: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要求: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19.发展对象公示地点:党务公开栏。时间: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要求: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启动预备党员接收工作。27.区属党(工)委审批内容: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要求:集体讨论和表决,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通知报批的党支部。时间: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6个月。注意:二级党委、党总支及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20.开展集中培训主体:区委组织部和区属党(工)委分工负责。时间:不少于3天或24学时,区属党(工)委培训2天,区委组织部组织不少于1天的集中培训。内容: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注意: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28.报区委组织部备案目的:掌握预备党员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29.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要求:及时编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30.入党宣誓组织:区属党(工)委或党支部(党委、总支);区委组织部每年“七一”前组织全区预备党员集体入党宣誓。程序:(1)奏《国际歌》;(2)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3)预备党员宣誓;(4)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5)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提出要求。要求:在正式场合举行;严肃认真;庄重简朴;严密紧凑。→31.继续教育考察方式: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听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时间:预备期为一年。→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32.提出转正申请要求: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33支部大会讨论准备: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程序: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结果: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34.区属党(工)委审批时间:3个月内。要求: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注意:党员的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