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讲乡村治理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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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乡村社会治理政策创新目录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宏观背景二、历史性跨越:社会发展新阶段与乡村治理的基本理念三、关注民生的乡村社会治理政策创新四、壮大民力的基层社会治理政策创新五、开发民智的乡村社会治理政策创新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乡村社会治理政策创新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宏观背景市场化、工业化、现代化、国际化。30年深刻变革,30年飞跃发展二、历史性跨越:社会发展新阶段与乡村治理的基本理念1.社会发展新阶段的标志经济上实现由传统的农业国向现代工业国的跨越。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政治上农民由社会的最底层翻身做主人,并在改革开放进程中被赋予村民自治的权利。社会发展上城乡二元制社会结构逐步被打破。2.新阶段乡村社会治理的新理念√“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胡锦涛根据十七大精神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新阶段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理念是:民生、民力、民智、民主新时期乡村治理的两个转变:由以官为本向以民为本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服务为主转变。三、关注民生的乡村社会治理政策创新(一)关注民生的内涵关注民生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是一致的;与以人为本在本质上也是一致的。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央确定的我们国家的既定的发展目标,这是国家发展观念适应时代要求的一次重大转变。就发展内容和目标而言,过去我们改革开放20多年来发展目标的关键词最重要的是增长和效率。而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平等、共享、文明进步、协调、和谐,这才是和谐社会的关键词。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需要始终将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放在首位,并且始终以民生问题为核心。(二)关注乡村民生的现实针对性1.民生问题是我国无法回避的现实矛盾民生问题离不开衣食住行,以及与社会经济相关的权益保障问题。在多数农民衣食无忧的背景下,我们现在面临的民生问题,比改革开放前一个时期的民生问题更深刻,更全面,更复杂。解决新时期的民生问题,更需要政治智慧,更需要合理有效的过渡政治措施。2.民生问题有拉美现象可供借鉴拉美现象是指拉丁美洲国家在上个世纪发展很快,但是由于只注重增长,不重视分配,只注重效率,不注重公平,结果造成贫富两极分化,城乡发展失衡,国内社会矛盾、社会伦理不断爆发,社会冲突越来越激烈,从而造成了社会的政治危机、经济危机、物质危机。说明一个国家在发展当中不注意均衡发展,不进入和谐社会状态,那么很有可能构成对未来发展的破坏。与此类似的还有印度城市的边缘人问题。(三)以改善民生状态为目标的乡村治理制度创新著名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提出改善民生必须解决的四大问题√:教育是民生之基;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全网。这四大问题实际上都是民生的基本问题,解决好这四大问题,民生问题就基本能够得到解决。联系我们国家的现实,新时期出现的跟民生有关的社会问题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收入分配不公带来的贫富差距的持续扩大;二是劳动关系失衡带来的劳动者的权益不断受损;三是传统户籍制度以及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下的带来的对农民工的歧视现象。还有城乡差距的扩大化和地区差距的扩大化等等。农民生存状态问题更为突出。教育、就业以及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问题的共同特点城乡不平等。是这些问题的客观存在并且持续发展,正在影响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影响着我们国家社会生态的和谐。1.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创新社会保障是国家依法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提供安全保障的行为、机制与制度的总称。社会保障的内容包括(1)社会保险;(2)社会福利;(3)社会救助;(4)社会优抚。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安全阀)(1)稳定功能;(2)调解功能;(3)补偿功能;(4)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功能。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①农村集体保障功能迅速下降;②农村家庭保障的作用逐渐降低;③市场经济体制对建立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日益迫切。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原则√①坚持现代社会保障与传统家庭保障相结合,突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②坚持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突出政府扶持引导;③坚持社会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突出社会保险功能发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①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②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主要是建立政府支持的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从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较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③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2.国民收入分配向农村倾斜——“多予少取”的政策要点计划经济时期通过价格剪刀差剥夺农民达6000亿元;改革开放以来建设征地地价补偿造成农民90000亿元土地财富流失。剥夺农民的直接结果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被破坏。(1)基本要求。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变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在“多予”上下功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国家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2)资金投向①稳定、完善、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②加强扶贫开发工作。③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强农村饮水、能源、乡村道路交通和农业信息等农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四、壮大民力的基层社会治理政策创新(一)发展民力的基本目标与要求√发展民力就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生产发展,就是农民增收。其基本目标是建设现代农业;其基本要求是:以形成区域特色产业为发展重点;以培育现代农业经营者为建设主体;以农民资本化经营为动力机制;以政府公共投入增长为保障条件。(二)发展区域特色产业的政策要点1.制定和实施农业发展规划,促进形成合理的农业生产区域布局;大力发展特色农业。2.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3.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发展。4.支持农户+合作经济组织+公司(市场、基地)的产业化发展模式.(三)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要点坚持农业和农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坚持和完善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鼓励农村民营经济发展等。鼓励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民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包括支持农民创办家庭农场,实现企业化经营;支持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企业、科研单位和其他组织,通过与农民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订立合同或者建立各类企业等形式,形成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成立各种农产品行业协会。(四)支持农民资本化经营的政策创新1.加强农民财产权利与经营权保护,尤其是农民土地权利以保护;2.征地补偿的资本替代;3.生态环境治理商品化经营,构建农民经营,政府买单,社会受益的持续增长机制;4.增加财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5.金融政策措施支持农民资本化经营。五、开发民智的乡村社会治理制度创新(一)农村教育存在的基本问题1.农业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教育投入的国际平均水平占GDP的3.6%,发达国家达到5.7%,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徘徊在2%~2.5%之间。2.农村普及义务教育质量不高。3.农业职业教育与农业发展不相适应。国务院研究室2006年《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我国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职业培训的占20%,接受初级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的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占0.13%,而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高达76.4%。(二)我国农村教育政策目标与措施√政策目标:巩固普及义务教育成果,重点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着眼于农村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为面向21世纪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政策措施:1.逐步增加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建立农业教育的多元投资体制。2.调整教育结构,加速农民职业教育发展,尤其是加强对农民的非农职业技术教育。3.从宏观政策层面谋求解决农民非农就业问题的治本之策(1)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转移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对非农就业与农业结构升级要求的不适应。(2)非农就业—培育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农村人力资本是政策的立足点:①市场经济下劳动力的商品属性决定了,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状况,主要取决于劳动者自身的市场竞争力;②马克思反复强调劳动力商品“独特的使用价值,即它是价值的源泉,并且是大于它自身的价值的源泉”;③劳动力的扩大再生产既是人力资本形成的条件,也是扩大社会再生产增殖社会财富的条件;④劳动力商品内涵式扩大再生产需要更多资本投入。一方面要求改变低劳动力成本竞争策略,提高农民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应当尽快改变对农民工的低工资和社会福利待遇政策,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将农民工尽快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从而建立起农村劳动力自我扩大再生产持续发展的机制。另一方面,要长期坚持裕民富民政策。⑤劳动力商品内涵式扩大再生产要求尽快建立企业培训与社会培训相结合的培训体系。按照亚当.斯密关于人力资本开发同时也是公共品的生产过程的观点,国家在农民教育与培训方面担负重要责任,因此各国法律几乎毫无例外地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定位为国家义务,在农民培训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同时,劳动力这培训也是企业责任。⑥支持农民依靠经营致富实现产业升级。第一,农民转移就业同时是资本转移过程,也就是更多农民的积累投向农业内部的更深、更广领域,投向传统农业以外的加工、流通领域,依赖农民自身财富积累的普遍化与持续化;第二,在农民经营规模普遍偏小的约束条件下,政府应当创造更为宽松的农民务工经商政策环境,让农民的小资本在为自身带来剩余价值的同事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增长。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乡村社会治理政策创新(一)民主化是中国乡村社会二元结构转型的逻辑产物和必然要求。1.民主与自治制度的产生民主无论从其产生、发育还是发展、成熟,都与基层自治息息相关。古希腊的民主是现代民主的滥觞,最初是从城邦自治中产生、发育出来的,在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是由一百多个城邦组成的,一个城邦实际上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自治单位。而现代民主,有学者认为“地方自治发源于英国,……为今日民权主义之源流”,“英国人民之种种自由,均植基于其自由的地方政治制度之上,从其远祖盎格鲁萨克逊时代,英国之后裔,在其家教中,已经习知公民应尽之义务,与应负之责任”。2.中国古代的“乡村绅治”。在中国,历史上确有地方“自治”之实。自隋朝中叶以后,直到清代,国家实行郡县制,政权仅止于州县。乡村公共事务主要由绅士出面组织,从而在客观上造就了乡村社会一定的自治空间。但是,与其说那时是乡村“自治”,还不如说是“乡村绅治”。那种乡村“自治”社会,不过是“弱受强欺、愚受智诈、寡受众暴”的社会。这种由乡绅把持的“自治”带有浓厚的封建性,它不是现代民主意义上的自治。孙中山先生早年就曾指出:“官治之者,政治之权,付之官僚,与人民无关,官僚而贤且能,人民一时亦受其赐,然人亡政息;曾不旋踵,官僚而愚且不肖,则人民身被其祸而不能自拔,前者为婴儿之仰浮,后者则为鱼肉之于刀俎而已。”3.改革开放以来的“草根民主”新中国建立以后,国家政权空前强大,“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使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控制的末梢,延伸到最基层的乡村社会直至每个农民。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它一方面促进了非农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分化,形成了新的利益主体和阶层结构;另一方面又促进了乡村社会的权力分化,使乡村社会的自主性、独立性不断增强。这些都为乡村自治及其民主化提供了制度空间。1982年,《宪法》中正式确立了“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88年6月开始,村民自治在全国各地得到普遍的推行。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以及随后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推行,标志着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的退出和乡村社会民主化的开始。中国农民自己创造的“村民自治”这一“草根民主”形式,开始在中国大地上发芽、生根、成长。小资料: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