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椒种植生产购销合同甲方:合作社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种植辣椒买卖合同。1、乙方负责对辣椒的种植生产,甲方负责对辣椒种植生产的技术指导。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收购要求,向甲方承诺辣椒的种植面积为亩,并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甲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辣椒公斤。3、乙方生产的辣椒,只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甲方负责包销。收购价格在最低保护价的基础上,按当地当天市场价格面定。双方实行凭收购凭证现金支付或当场结算方式。4、甲方应搞好辣椒种植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乙方科学种植,防止辣椒作物的病虫害,提高辣椒的产量和质量。5、甲方向乙方统一提供种子、化肥、农药,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供应。6、因甲方在乙方生产过程中因其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出现质量问题;或因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甲方应当负责对乙方的经济赔偿。7、乙方由于不按甲方的技术要求和所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质量标准生产;或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8、本合同在履行中双方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9、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签名):乙方(签名):盖章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