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实施中的问题解答《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管理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以下简称《规范》)自颁布实施以来,通过建设部和各地组织的培训与宣贯活动,使其得到了很好的贯彻与落实,对工程建设的节能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为了使《规范》更好地指导工程建设,《规范》管理组将收集到的各地在执行《规范》中所提出的近百个问题及77条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归类和整理。这些问题和意见涉及到《规范》的全部章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规范》条文理解不够全面,建议学习辅导教材或相关标准等资料;二是印刷或校稿时出现错漏的地方;三是由于地区经济技术条件差别而产生对规范使用的影响。现就反馈意见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些问题解答如下。问题1:《规范》从2007年10月1日开始执行,但是有的工程在此之前已经开始施工,对这些工程验收时是否也要执行该项规范?答:对于10月1日之前已经开始施工的工程,在验收时是否也要按照该规范执行,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7]302号)中是这样规定的:“四、《规范》实施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管理机构,要按照《规范》的规定,对已批准发布的有关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的地方标准进行复审、修订或废止,并按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报我部重新进行备案。对与《规范》规定不一致且没有重新备案的地方标准,自行废止,不得作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或质量验收的依据。五、《规范》实施后开工建设的民用建筑工程,以及已开工建设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尚未开始施工的,应当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或相应的地方标准进行施工质量验收,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或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得予以备案或交付使用。对《规范》实施前已开工建设且节能分部工程已开始施工的民用建筑工程,具备条件的,可以按照《规范》进行施工质量验收。”问题2:《规范》第4.1.2条规定,主体结构完成且其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墙体节能工程。其基层处理是否必须做砂浆找平层?答:基层是否必须做砂浆找平层,要根据保温层的施工要求来决定。一般情况而言,当主体平整度达到砌体验收规范要求和墙体保温施工工艺要求时,可以不再用砂浆找平。是否做砂浆找平层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不是本规范严格规定的范畴。问题3:《规范》第4.1.3条规定,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但是由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的构造做法分别向不同的厂家采购组成材料时,规范没有规定应有系统或组成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只规定按第4.2.3条的要求对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进行复验。对非成套技术是否要求太松了,实际上目前各地采用非成套技术的情况很普遍,该如何控制其质量?答:《规范》第4.1.3条的规定,是针对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外保温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的。所谓定型产品,主要指预制墙板等产品;所谓成套技术,主要指技术内容已固定下来,其设计、材料、工艺及性能等不能随意变更的一整套固定做法等。这些外保温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其使用的材料或其核心技术,要么难以现场检查(例如对预制构件),要么由于成套技术中存在商业秘密等原因难以查验其成分、组成或工艺(例如已申请专利的成套技术中使用的某种粘合剂或某种主要工艺),此时,为了确保节能工程的使用安全,要求其在所提供的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内容(当然还有其他内容,列在其他条款中),这是证明其质量可靠的重要依据。组成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各种材料应由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集成商配套供应,不得零散采购。当墙体外保温集成商提供的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各种材料进场时,仍要按第4.2.3条的规定,对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实行进场验收和复验,以及采取其他措施进行把关。问题4:请问具有什么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型式检验?答:关于具有什么资质的检测单位才可以承担型式检验的问题,目前建设领域尚没有明确规定,可比照产品领域的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检验所需项目、参数的能力;2)通过了计量认证:3)属于第三方试验室;4)应由具备符合建设部第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问题5:《规范》第4.1.6条规定“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问题:1)有的施工单位说可以把一个单位工程作为一个检验批,这也不违反规范规定,该怎样看待这种说法?2)有施工单位提出只要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一个单位工程也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是否可把一个单位工程划为一个检验批?3)采用保温浆料的内外复合保温工程,检验批如何划分?是按照第4.1.6条中的第一款执行吗?答:《规范》第4.1.6条规定了墙体节能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包括外墙外保温和外墙内保温,因而外墙内保温也应按本条规定来划分检验批。检验批划分的原则,一是按墙面积500—1000m2为一个检验批;二是根据施工流程和方便施工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共同商定。这里的商定不能无原则。对于划分检验批应当掌握的原则是:第一,使抽样具有代表性(太大的检验批其质量均匀性变差,导致抽样的代表性下降),第二,方便施工和验收操作(如果将多层建筑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易给施工和验收带来不便)。只有当工程量较小或层数较少且作为一个检验批来验收不会对施工和验收造成不便时,经商定才可以将该单体工程或单位工程划分为一个检验批。问题6:《规范》第4.2.3条要求对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等进行复试.而第4.2.9条又要求对保温浆料的导热系数、密度等制作同条件试块进行试验。请问采用保温浆料时到底应按照哪条执行?这样规定是否成了重复检验?答:《规范》第4.2.3条和第4.2.9条的规定,是针对不同对象、在不同环节上的要求,其目的不同,并不重复。《规范》第4.2.3条则是针对保温材料进场验收作出的规定,要求对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等进行复试。以决定工程上是否允许使用该种保温材料(对象是材料,环节是材料进场检验)。而第4.2.9条则是针对工程上已经使用的保温浆料作出的规定,要求对其导热系数、密度等制作同条件试块进行试验,试验的目的是决定工程能否验收(对象是工程,环节是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因此,当采用保温浆料作保温层时,上述2条都要执行。实际上规范只是加严了对保温浆料的质量控制要求,并非重复检验。问题7:《规范》第4.2.3条规定“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我们理解,这里所说的“3次”或“6次”,就是分为“3个检验批”或“6个检验批”。常用的墙体外保温材料(聚苯板或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其检验批是以材料的面积或重量组批。本条规定以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对保温材料复验进行分批,违背了《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10801.1—2002)第6.1条组批的规定。也违背了《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l58—2004)第7.2条“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的规定。请规范编制组给予解释,我们这样理解是否正确?答:《规范》4.2.3条墙体节能工程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进场抽样检查的检验批是以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进行分批的,没有以使用保温材料的数量划分检验批,这是因为建筑面积非常直观,与墙体保温面积直接相对应。墙体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种类很多,如果按使用量划分检验批,就需要对每一种材料都要一一列出,有的也不可能列全。另外,严寒、寒冷以及夏热冬冷地区保温层的厚度相差很大,不便统一。所以按建筑面积划分进场材料复验批次更具有其合理性。至于《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10801.1—2002)第6.1条组批的规定和《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l58—2004)第7.2条“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的规定以材料的重量或体积划分组批,那是为出厂检验而规定的,并不一定适用于工程进场复验。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进场抽检批次划分时,应根据进场材料的用量均匀分布,如20000m2建筑面积,应按3次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每次抽样应从材料用量的各三分之一当中抽取,即进场材料的前三分之一抽取1次,中间的三分之一抽取1次,最后的三分之一抽取一次。只要被抽取材料不是一次性全部进场,就不能一次进场就抽取3次,即使材料一次全部进场,也要均匀分布抽样。问题8:《规范》第4.2.7条规定“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请问3处是否是指3点、3件或3个。而不是3组?答:该条检查数量为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既可指点,也可指处。涉及到保温层的厚度检测,保温层与基础粘结强度拉拔检测。锚固件的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及拉拔检测是指3个点;涉及到保温层的粘结质量检查,保温层脱层、空鼓和开裂检查则是指3处。.问题9:《规范》第4.2.7条第2款规定墙体节能工程要做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接强度的现场拉拔试验,具体应怎样执行?答:《规范》第4.2.7条第2款规定的基本含义,是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以达到安全的目的。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一是规定“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二是规定“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保温板材与基层的连接有多种方式,主要有粘结、机械锚固等。粘结又可分为后粘和现浇两类。为了检验连接是否牢固,本款要求对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无论是后粘还是现浇均应做现场拉拔试验。现场拉拔试验的方法,可根据需要选用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例如可以采用《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JGJl44规定的方法。对于保温板材与混凝土一同现浇的做法(如无网现浇系统),可直接采用《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JGJl44附录B.2规定的方法。即选取1m2墙面,共测9点,每个点的试样尺寸为100mm×100ram,断缝切割至基层表面,然后采用《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ll0的规定进行试验。当破坏部位位于保温板材内时,试验结果取9个点的算术平均值;设计未给出要求时,该平均值不得小于0.1MPa(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JGJl44第4.0.5条、第4.0.8条)。当破坏部位不在保温板材内时应重新试验,若仍不在保温板材内时,为粘结强度不合格。对于在混凝土或抹灰面上后粘保温板材的做法(如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可参照《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JGJl44附录A.8规定的方法。取样数量按该《规范》第4.2.7条规定为每个检验批应试验3处。每处按《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JGJl44附录A.8要求取5个点作为试样。每个点的试样尺寸为100ram×100ram,保温板材的断缝应切割至基层表面,在保温板材表面用适当的胶粘剂粘结100turn×100ram钢底板,然后采用《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ll0的规定进行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取5个点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处的粘结强度设计未给出要求时,该平均值不得小于0.1MPa(综合《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JGJl44第4.0.2条、第4.0.3条、第4.0.5条和第4.0.8条)。当破坏部位不在保温板材内时应重新试验,仍不在保温板材内时,判定该处粘结强度不合格。试验时,保温板的粘结面积在符合《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JGJl44第6.1.7条规定的前提下(涂胶粘剂面积不得小于EPS板面积的40%),应注意保温板材与基层采取点粘或条粘对粘结面积的影响,应剔除由于粘结面积不足造成的异常数据。现场拉拔试验的目的是检验粘结强度是否能够满足保温层粘结牢固的要求。当设计给出粘结强度时应遵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可参照其粘结强度应不小于0.1MPa。问题10:《规范》第4.2.7条规定,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