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济学 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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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社会保障的内涵二、我国住房社会保障体系三、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现状与问题一、社会保障的含义和内容社会保障制度,是指由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贴的一种制度。主体对象依据主要功能国家政府社会的全体成员由国家立法加以保护提供救助和补贴。区别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对象方式内容地位最基本、最核心地位较低层次的保障最高保障特殊的社会保障方式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通过法律强制实施工薪劳动者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政府实施政府实施政府实施公共福利职工福利特殊福利优待抚恤生活在社会基本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和居民社会成员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军属烈属、复员专业军人、伤残军人(一)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老有所养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安定团结,有助于企业减轻负担、增强活力。病有所医失业有所助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安定团结,有助于企业深化改革。(最基本最核心)五年来,我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经过3次调整,从97年的月均415元提高到2002年的月均625元,增长了50%。截至2002年底,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4731万人。其中,职工11128万人,离退休人员3603万人。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人数达到1434万人。从1997年到2002年,企业离退休人共发放养老金9200多亿元,基本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1)养老保险职工企业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安定团结(2)医疗保险某厂一职工由于胆囊炎手术,住院治疗,花费了近一万元的医疗费。根据建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起付标准(1200元)以上至20000元,在职职工自负20%,退休职工自负15%。请问这位职工能拿到多少医疗保险金?10000×80%=8000元(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已经成为下岗失业人员的主要保障形式有效地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支持企业深化改革,推动了改革措施的顺利进行职工企业实现社会安定团结(二)社会救济(1)、对受意外灾害的社会成员的临时救助(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政府对生活在社会基本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和贫困居民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济灾有所救贫有所济保障权益安定团结先天双目失明的张中印在北京一家福利厂工作,靠每月300多元养活残疾的妻子及年幼的女儿。后来,厂子解散了,一家人的生活顿时陷入困境,家里经常连菜也吃不上。“是低保送来了‘救命钱’!”老张说。起初每人补助标准是170元/月,现在涨到290元/月,再加上120元的粮油帮困卡和其它补助,他们一家每月能得到上千元保障金,学校还减免了孩子的学杂费。到今年8月,全国共有2182.5万城市居民领取了低保金,全国首次实现对城市贫困人口应保尽保。低保(三)社会福利是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及为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事业。公共福利职工福利特殊福利社会福利保障权益保持安定什么是住房社会保障?包括广义和狭义的两种概念。广义的住房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为需要住房的居民所提供的一系列物质帮助措施。以实现“居者有其屋”为目标,针对全体居民的住房保障。狭义的住房保障指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依据法律政策的规定,以公共财政为依托,综合利用国家和社会的力量对公民特别是住房弱势群体进行扶持和救助,保障公民基本居住水平的社会制度。住房社会保障的含义由四要素构成:保障主体、保障对象、保障依据和保障措施。1.责任主体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2.保障对象必须满足一定条件;3.实施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4.是对住房者或者其中的弱势群体进行扶持和救助的种种住房政策措施。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合作建房限价房经济租赁房廉租房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公房保障什么是廉租房制度?廉租房制度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以相对低廉的租金提供保障性质住房的制度。廉租房政策属于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最低层次,也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中主要内容。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廉租房制度有以下内容。1.申请条件享受廉租房制度保障的对象,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二是住房困难。2.保障方式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给予租金减免)3.资金来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具体来源于八个方面:一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二是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三是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四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五是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六是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七是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八是其他资金。4.廉租房房源廉租房来源主要有: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腾空的公有住房;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5.申请程序由户主按照规定程序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要在15日内完成审核。凡是符合条件的都要公示15天,经登记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才能享受廉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对于申请租金核减的家庭,由产权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租金减免;对于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并将发放的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予以公布。6.调整及退出机制享受廉租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廉租房。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减。什么是经济适用房制度?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较为低廉,以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主要根据建设成本确定,以微利出售,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等。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内容1.申请条件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2.申请程序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3.经济适用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通常以划拨方式供应,并要确保优先供应,其建设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制度,并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限定经济适用房在60平米左右,通过增加住房套数和降低住房舒适度保障经济适用房实际供给低收入人阶层,解决住房难问题。4.经济适用房交易明确经济适用房属于“有限产权”,并明确提出购买经济适用房不得出租经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及其单位各自按照规定比例缴存的归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是现行住房保障体系中覆盖面最广、受益面最大的住房保障制度,它具有普遍性、义务性、互助性、保障性专用性和返还性的特点。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是工资,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重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内容1.住房公积金储蓄的对象和所有权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为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含退养或下岗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和非城镇户口的合同工,但不包括离退休职工和外籍职工)。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2.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3.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有利于提高城镇居民的购房能力。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具体标准在不断动态调整中始终低于同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4.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转移、中断和恢复当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另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性互助性专用性地域性长期性1、促进住房分配体制转变2、加快城镇住房建设3、提高职工购买住房的支付能力北京:单位和个人各缴基本工资的12%上海:单位和个人各缴基本工资的7%补充公积金:企业可以选择为员工缴纳补充公积金,根据企业效益的不同,补充公积金的缴交比例为1%-8%公积金沉淀:2000亿,“沉睡”的公积金近年来,公积金贷款对职工购房的支持不断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的《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显示,截至2008年末,住房公积金已累计为超过960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600亿元。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约为4470亿元,同比增加26%。截至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超过1.2万亿元。据估算,公积金闲置资金已超过2000亿元。★分配不公、济贫不利★功能单一,作用减弱★管理机构不健全,调整还没到位★清收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工作情况不理想★运用率不高,使用率出现忽地忽高现象★贷款审批手续复杂、办理时间长、费用高、服务差,导致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低★覆盖面不宽,执法不严,难以调控★公积金缴交比例太显刚性,缺乏灵活的调控机制世界银行:我国住房公积金主要存在3个问题首先,住房公积金作为提供住房贷款的机构还比较薄弱。世行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年底,只有45%的住房公积金被用来发放住房贷款,而且只有17%的缴费者获得了公积金贷款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使收入较高的家庭受益。由于住房公积金是基于工作就业的,大部分非正规就业或失业的中低收入者无法参加公积金。再次,很多低收入的成员因为承受能力的制约而无法使用其公积金。此外,在公积金风险分散和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政策问题。由于住房公积金大部分的资产是某个特定地区(往往是某一个城市)的房地产贷款,因而公积金的贷款组合没有进行充分的风险分散。公积金使用率近年来一直徘徊在50%—60%之间,而在一些中小城市,最低的还不到30%;我国的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住房,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