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商品的包装条款包装分类1、运输包装(大包装/外包装)2、销售包装(小包装/内包装)3、定牌、无牌和中性包装4、包装条款的规定一、运输包装(TransportPacking)定义:是将货物装入特定容器,或以特定方式成件或成箱的包装。作用:1)保护货物在长时间和远距离的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和散失;2)方便货物的搬运、储存和运输。1、运输包装种类单件运输包装箱(Case)包(Bale)袋(Bag)桶(Drum)瓶(Bottle)罐(Can)篓(Basket)集合运输包装集装箱(Container)托盘(Pallet)集装袋(FlexibleContainer)2、运输包装的标志运输标志(ShippingMark)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Mark)警告性标志(WarningMark)(1)运输标志定义:为了方便货物运输、装卸及储存保管,便于识别货物和防止货物损坏而在商品外包装上刷写的标志。作用:易于辨认货物,便于核对单证,使货物顺利和安全地运抵目的地。运输标志的三项基本内容:收/发货人的名称代号、简单的几何图形目的港和目的地的名称件号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的标准运输标志的四要素:收货人或买方的名称字首参考号码目的地件数号码说明:标准运输标志不使用几何图形或其他图形。(2)指示性、警告性标志指示性标志:根据商品的特性,对一些容易破碎、残损、变质的商品,在搬运装卸操作和存放保管条件方面所提出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用图形或文字表示的标志。警告性标志:在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物质的运输包装上用图形或文字表示各种危险品的标志。说明:除上述三种包装标志外,商品的运输包装上一般还刷上包件的毛重、净重、体积尺码和商品的生产国别或地区。刷唛头时必须注意买方的要求和进口国的规章制度ICD1(收货人的标记)3320...定单号(2)上海...目的港(3)1/10...(箱、包)件数和总件数(4)毛重...净重...重量和尺寸(5)德国制造...原产地(6)指示性标记:“小心玻璃,易碎”、“防火”、“防湿”、“存放阴凉处”、“勿用手钩”、“此端向上”等。商品的包装条款:一个例子展品清单登记及运输说明活动名称:吉林・东西伯利亚投资与贸易活动周[2005年伊尔库茨克展会]时间:2005年6月5日~12日地点:伊尔库茨克市俄罗斯唛头标记说明主唛头基本参照格式:JILINIRKUTSK2005-06-03CASENO.***N/M唛头的刷制位置为包装侧面邻接3面,清晰醒目,不易脱落掉色.唛头中星号部分(***),由组展单位统一编写后发放给各参展企业.唛头中N/M部分,M是参展企业木箱包装总数,N是木箱包装的单件个数.如参展企业展品共装有5个木箱,M是5,N是1~5.N/M编号即为:1/5……3/5………A5/5(第1木箱是1/5……最后木箱是5/5).另外,组展单位务请抄送一份参展企业编号名录给货运总代理该公司.二、销售包装(SellingPacking)定义:是在商品制造出来以后以适当的材料或容器所进行的初次包装。作用:(1)保护商品的品质(2)方便消费者识别、选购、携带和使用(3)促进销售,提高商品价值1、销售包装种类挂式包装堆叠式包装便携式包装一次用量包装易开包装喷雾包装配套包装礼品包装2、物品条码标志定义:是一种产品代码,它是由一组粗细间隔不等的平行线条及其相应的数字组成的标志。国际上通用的条码种类:A:UPC码(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编制)B:EAN码(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编制)(EAN码由12位产品代码和1位校验码构成)我国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的时间:1991年我国条码的国别号:6906916923、一些说明销售包装的装潢和文字说明注意:有些国家明文规定所有进口商品的文字说明必须使用本国文字。补充说明:(1)商品的包装除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外,衬垫物也是包装的重要组成部分。(2)衬垫物一般用纸屑、纸条、防潮纸和各种塑料衬垫物。(3)我国出口包装不准用报纸之类做衬垫物。三、定牌、无牌和中性包装定牌定义:指买方要求在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的做法。作用:出口商利用买方的经营能力、企业商誉或名牌声誉,以提高商品售价和扩大销售数量。无牌定义:买方要求在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免除任何商标或牌名的做法。作用:用于尚待进一步加工的半制成品,避免浪费,降低费用成本。说明:除非另有约定,采用定牌和无牌时,在我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须标明“中国制造”字样中性包装(NeutralPacking)定义:指在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的包装。作用:为了适应国外市场的特殊需要,如转口贸易。分类:1)定牌中性2)无牌中性四、包装条款的规定合同中包装条款的内容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和每件包装中所含物品的数量或者重量。对包装的规定要明确具体;要考虑商品特点和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明确包装费用由何方负担;——出口实践中——进口实践中要明确唛头的指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第(1)款规定,“卖方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卖方交付的货物,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就构成违约。案例7包装与合同不符致赔某年中国一家出口公司出口到加拿大一批货物,计值人民币128万元。合同规定用塑料袋包装,每件要使用英、法两种文字的贴头。但出口公司实际交货改用其他包装代替,并仍使用原只有英文的贴头,国外商人为了适应当地市场的销售要求,不得不雇人重新更换包装和贴头,后向出口方提出索赔,出口方理亏只好认赔。许多国家对于在市场上销售的商品规定了有关包装和标签管理条例,近年来这方面的要求愈来愈严。有的内容规定十分繁杂,不仅容量或净重要标明公制或英制,还要注明配方、来源国、使用说明、保证期限等,甚至罐型、瓶型也有统一标准。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这些规定,否则不准进口或禁止在市场上出售。这些管理条例一方而用来作为限制外国产品进口的手段,另一方面也是方便消费者的需要。案情分析:从本案例来看卖方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条件履行交货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1)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台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箱。”因此,出口公司的错误有二:1、擅自更换包装材料,虽然对货物本身的质量未造成影响;2、未按合同规定使用贴头,由于加拿大部分地区原是法国殖民地,销售产品除英文外常还要求加注法文。对此,加拿大当局对某些商品已在相关的法令中加以规定。本例中买卖双力已订明用英、法两种文字贴头,更应照办。总之为了顺利出口,必须了解和适应不同国家规定的特殊要求。案例8包装不当未引起重视受损中国某公司向法国公司进口一批易燃液体化工原料,货到目的地后发现有少数包装因有缺陷而发生轻微渗漏现象。由于出口公司未及时采取补救和防止损失扩大的积极措施,结果货物入库后渗漏日益严重,以致引起自燃火灾。事后出口公司向法国公司索取全部损失的赔偿,但遭法国公司拒绝。案情分析:按本案情况,买方不能向卖方提出全额赔偿。因为买方已收到货物,货物已在他的占有之下,他也已发现因少数包装有缺陷而发生渗漏现象,他理应知道该商品有自燃的危险性,而应当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以免损失扩大。在此种情况下,买方有保全货物和防止损失扩大的责任。由于买方未尽自己的责任,而使该批货物自燃,因此卖方对该项扩大的损失是不能负责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86条第(1)款规定:–“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规定的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按上述规定来看,买方只能就少数包装有缺陷而发生轻微渗漏的本身损失要求赔偿,而不能就买方因未采取适当防范措施而扩大的损失向卖方提出索赔。因此,法国公司拒绝中方公司提出的全额赔偿要求是有道理的。案例9T201我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手套,合同上规定每箱60双,共100箱。货物运抵大连海关后,经检验发现外商擅自改为每箱50双,共计120箱。此时该手套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大幅下跌。请问我方若据买方的包装不符提出拒收或索赔是否合理?案例10-1内地某公司按信用证方式向香港地区出售一批货物,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中,指定包装唛头为三角形中一个繁体东字,但卖方刷制包装码头时,使用了简体东字。开证行以包装唛头与信用证不符为由而拒绝付款。后经卖方向开证人说明,并经开证人与开证行联系,后才予付款。结果遭受晚收货30天的利息损失。案例10-2T195A公司出口某商品,在与外商签订合同时规定我方出唛头。因此该公司在备货时就将唛头刷好。但到装船前不久,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又指定了唛头。问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案例10-3某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仪器,合同规定由买方提供唛头,但截至买方提供时间届满为止,仍未见其通知设计情况,而该公司货已备好。请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案例11某年3月初,山东省某乡镇企业与A国的M贸易发展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烤花生的合同。合同规定出口数量为40吨,采用纸箱装,每箱装10袋,每袋450克。合同规定,付款方式为即期信用证,交货时间为当年的4月30日前,目的港为A国S港。由于M贸易发展公司对货物的内包装袋不太满意,认为太粗糙,图案不很理想,于是签约时决定使用自己的包装袋。因此,在合同的包装条款中附带了一句:内包装由A方提供。合同签订后,中方遂抓紧时间组织加工,同时催促A方抓紧运送包装袋。中方于4月15日将货物加工完毕,只等A方包装袋到位,但A方包装袋始终未到。中方多次催促之后,A方提供的内包装终于在4月24日到货。中方立即组织装袋打包,但货物终于没能赶上28日的船期,中方于28日致电A方公司,指出由于A方公司内包装袋的迟交,导致了中方公司不能按时交货,因此要求将交货期改为5月15日之前。29日,对方回电说:“由于贵方延迟交货已成事实,我方不同意关于贵方迟交系由我方造成的说法。但我方考虑到贵方的实际困难,要求中方公司在价格上减让10%,否则拒绝改期交货。”中方加工厂在接到对方的电函后,与对方交涉,对方做出让步,同意交货期改为5月15日之前,中方价格减让了8%。考虑到货物迟交已成事实,而且货物已经准备就绪,市场行情不断看跌,没有别的选择,只好同意的对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