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招收使用外部劳务,建立统一、公开、公平竞争、运行有序、调控有力的外部劳务市场体系,加强项目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务招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科学合理的选聘劳务队伍,防止私招滥雇和利用职务之便私定劳务队伍,杜绝不正当行为,保证企业的利益。第三条公司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应依照本办法实行劳务招投标,需要时还可在招投标的基础上进行议标,劳务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第四条特小型项目、业主指定分包的,或由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实施劳务招投标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实行议标。第五条项目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在劳务招投标上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成立劳务招标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员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成本管理部、财务部、纪委监察部的部门人员组成。第七条公司劳务招标小组职能部门职责公司成本管理部具体负责招投标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司劳务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所属项目部上报的外部劳务招标计划进行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对下批复,负责劳务招投标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劳务招投标工作的审定、检查,定期发布劳务招投标信息以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等。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应认真协助上级单位实施项目劳务招标工作,项目经理可推荐部分劳务承包商参与其主持的项目的劳务招标。第三章招标第九条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书面向公司劳务招标小组提出本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的《劳务招标申请报告》。第十条公司成本管理部根据公司外部劳务信誉档案及目前在建项目的外部劳务队伍情况,在五天以内提出劳务招标计划,并初步确定参与招投标的劳务分承包商名单,报组长审批。第十一条初步确定参与投标的劳务分包商应遵循以下原则:1、参加劳务投标的单位原则上应是公司外部劳务信誉档案内的单位,具有较好的管理水平和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人员;2、应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每年引进一批新的劳务承包商进入招投标队伍;3、年度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劳务承包商不得参与投标;4、曾与公司发生过经济纠纷的劳务承包商不得参与投标;5、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第十二条经初步确定后,公司向初步确定的邀请投标的劳务承包商发出《劳务招标邀请书》,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参加资格预审。受邀请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经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法人代表证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安全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外部企业的外出施工证明(即“五证一照”)、企业简介、劳务队伍的基本情况、企业业绩等。第十三条公司劳务招投标小组审查受邀请投标单位的资料,做好审查记录,确定最终参加投标的劳务承包商。公司劳务招投标小组应在收到项目经理部提交的《劳务招标申请报告》后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招标书。1、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工程状况,编制出包括工程概况、工程量清单、工期及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工程付款方式、工程履约保证金、标书密封要求、送标和开标时间、劳务分包合同等在内的劳务招标书,并交公司成本管理部汇总。其中工程概括、工期、技术要求、文明施工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编制;工程付款方式、工程履约保证金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标书密封要求、送标和开标时间、劳务分包合同等由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编制。2、由公司成本管理部确定招标项目的劳务承包模式,劳务费承包模式一般包括分部分项包干法、延长米造价包干法、综合单价法、总价包干法四种。3、公司劳务招标小组对各部门编制的招标书的内容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成本管理部初步提出标底价。标底价原则上要低于与甲方投标时的预算价,并且测算的标底人工工日数不得大于投标时的预算人工工日数。4、标底价编制完后交由组长,由组长在开标前召集副组长以上人员确定最后标底价,并交由公司成本管理部进行书面确定加盖公章密封。第十四条向通过预审的劳务分承包商发出《劳务招标通知书》。《劳务招标通知书》应明确以下内容:1、领取《劳务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报送投标书的时间要求;3、开标时间和地点;第十五条劳务分承包商在接到《劳务招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成本管理部领取《劳务招标文件》。《劳务招标文件》应明确以下内容:1、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结构类型等;2、承包方式、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安全规范、文明施工规范;3、招标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分部分项工程量;4、拟签订的劳务费承包合同及各专业合同样本;5、有关标书的具体要求等。第四章投标第十六条《投标书》应采取与《招标书》相对应的格式,并包含以下内容:1、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有关资料、各工种人员数量和技术水平等资料;2、近三年所承建工程情况以及主要业绩;3、招标项目报价清单;4、招标项目施工方案;5、质量、安全保障措施;6、对招标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经济技术指标进行承诺,并提供《承诺保证书》;7、现场主管、主要施工班组长名单及履历8、必要时提供的资金担保;9、投标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第十七条投标书应加盖投标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印鉴,按规定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已送出的投标书如需更改,必须在送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或补充,并加盖投标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印鉴,密封后送达指定地点。逾期不提交的,其投标资格自动取消。第十八条公司劳务招标小组在收到投标书后,应出具书面证明。第十九条投标人必须遵守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编制投标文件,不得弄虚作假,更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凡存在以上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投标资格。第五章开标、评标、定标第二十条劳务招投标小组在回标后,应召开开标、评标和定标会议,并遵循以下原则:1、劳务招标采取内部开标和评标,在所有投标人递交标书后,现场开启公布标底价和投标人的报价,然后公司劳务招标小组自行组织评标。2、除项目经理外,参加评标的其他人员应是项目招标办公室成员,且每次参加评标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3、评标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优先选用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的队伍。有违反此规定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应重新组织评标,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4、评标应按照科学的招标评分办法进行分部分项的严格打分。5、评标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集体民主决策,杜绝由某一个人说了算。6、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第二十一条开标、评标、定标的方法和程序。1、宣布本次招标评标小组组成部门及人员名单;2、介绍工程特点和招标单位情况;3、开启并宣读投标单位的投标书;4、各评委按《劳务招标评分表》制定的内容,逐项打分;5、评标小组将评分情况统计汇总后,将综合评分前两名推荐给招标领导小组管理层;6、招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垫资)后,确定中标单位;7、必要时可在投标的基础上与推荐的前两名进行议标确定中标单位;8、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由公司纪委监察部监督。第二十二条向中标单位发《劳务中标通知书》。第二十三条中标单位在接到《劳务中标通知书》后的一周内与项目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合同》等各类合同后,持公司开具的《进场通知书》进入项目。第六章其它第二十四条公司劳务招标小组,要建立招投标的全部资料的专项档案,详细记录招投标的全过程,并做好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第二十五条对于经检查或举报查实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合同成本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