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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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认真开展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各镇(街道)综治委,综治委各成员单位:2011年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也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和国家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组织开展好2011年的综治宣传月活动非同寻常,意义重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宣传活动主题今年综治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加强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宣传重点内容(一)纪念两个《决定》颁布二十周年的宣传。要突出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宣传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生动实践和社会效果,二十年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走过的光辉历程;二是宣传中央、自治区、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措施,基本做法和成功经验;三是宣传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扎实推进平安东胜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和重大举措;四是宣传基层综治组织和广大综治干部在维护社会治安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和先进事迹。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召开纪念会、表彰会、座谈会,举办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等,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二)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政方针的宣传。宣传全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十七大关于“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和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总体要求,广泛开展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举措和成效。(三)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情况的宣传。宣传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维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区全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大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宣传各部门、各单位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措施办法。宣传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大力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措施及成效。宣传政法部门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情况。(四)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宣传。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9〕14号)和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09〕16号)及《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推进苏木乡镇(街道)基层党组织建设、综治委(办)建设和综治工作中心(站)建设的好做法好效果。(五)推进平安东胜建设的宣传。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5号)、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稳定地区,构筑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活动的决定》(内党发〔2005〕12号)和《关于扎实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的意见》(内党发〔2009〕14号)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平安鄂尔多斯建设,提升全国最安全城市建设水平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特别是平安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和“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的做法和经验。(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落实情况的宣传。宣传《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三、具体措施和要求(一)要确保组织安排周密细致。今年是中央两个《决定》颁布二十周年,宣传月活动力求隆重热烈,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掀起纪念两个《决定》颁布二十周年活动的热潮。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早部署,认真制定方案,对宣传月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将宣传月活动任务量化到各基层单位。要对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将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各级综治考核内容,适时采取奖惩措施。(二)要确保集中宣传声势浩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大型集中宣传活动,做到有安排、有内容、有规模、有声势、有效果。除集中宣传日外,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策划,在不同时段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保证宣传月活动高潮迭起,精彩不断。(三)要确保群众性宣传精彩纷呈。各有关部门要将综治宣传月活动与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紧密结合,抓出部门特色。要借助民俗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旅游文化等群众文化活动形式通过法制电影下乡、开展群众文艺演出等形式,利用节假日、集贸日、招商会等时机,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四)要确保社会宣传多方参与。区综治委成员单位要找准切入点,结合职能开展宣传活动。政法机关要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开展宣传,围绕社会治安严打、严防、严管、严治开展宣传;综治部门要突出宣传二十年综治工作光辉历程,宣传综治基层基础工作经验和平安创建活动成效;工青妇等群众团休要重点结合维护和谐劳动关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平安家庭”创建等内容进行宣传;卫生、质监、环保、煤监等部门要围绕加强安全生产、确保公共安全进行宣传;银行、保险部门要围绕识别假币知识、推行家庭财产治安保险等进行宣传;电信部门要加快推进政法综治手机信息系统建设,通过手机媒体信息开展法制宣传。区综治委决定3月下旬在鄂尔多斯广场举行集中宣传日活动,上述单位要精心组织,积极参与。(五)要确保媒体宣传引导有力。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宣传载体,采取刊(播)发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公益广告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广角度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六)要确保宣传情况反馈及时。各部门、各单位要适时反馈宣传月活动进展情况,活动结束后,各镇(街道)综治办和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于2011年4月5日前将宣传月活动总结报区综治办437办公室。(联系人:王怡璇电话:8380810)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宣传部201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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