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地产开发税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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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序号收费(税)名称收费(税)单位收费(税)依据收费(税)标准及计算方法1土地出让金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政府收取武政规〔2009〕9号1.政府储备地块,按公开成交价款与土地储备整理成本之差计算。2.委托交易地块,属于工业用地的,按公开成交价款的20%计算;属于经营性用地的,按公开成交价款的50%计算。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政府收取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拆迁户数在100户以下的,按每户不超过3000元标准取费;拆迁户数在100户以上的,按每户2000--2800元标准取费。3水利建设基金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政府收取财综〔2011〕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耕地2000元/亩,非耕地1500元/亩4征地管理费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收取计价格[2001]585号、鄂价房地字[1995]44号、鄂价房服[2002]47号征地费用为0.7-2.8%5土地登记费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收取(1990)国土(籍)字第93号、鄂价费字(1992)130号单位0.03-4万元/宗地,个人13-30元/宗地,证书工本费(个人普通证书5元/证、单位普通证书10元/证、国家特制证书20元/证、三资企业20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鄂政发[1999]52号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耕地开垦费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倍;使用其他耕地的,耕地开垦费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倍。《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鄂政发[1999]52号、武价函[2000]74号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3万元/亩,其他耕地1.50万元/亩;远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1.60万元/亩,其他耕地0.80万元/亩湖北省房地产开发税费征收标准6耕地开垦费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收取7土地复垦费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8号、《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由用地单位就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各类土地按0.60-2.25万元/万平方米8土地闲置费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4号、武价函[2000]74号土地闲置费=用地面积*征收标准1、一般建设用地按用地面积每平方米2元以上5元以下征收。2、房地产开发用地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以下征收。9土地出让业务费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1992〕财综字第172号土地出让业务费=土地出让金*费率费率按不超过土地出让金的2%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8号、《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鄂价费字(1992)130号、《湖北省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法》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菜地占地面积*1.5*征收标准征收标准分大城市、中小城市、县市郊区不同级别标准为1—6万元/亩鄂价费字[1992]130号、武政[1994]30号3万元、5万元、6万元/亩(征地面积)11新征拨用地勘丈费市土地交易中心代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收取鄂价费字[1992]130号10亩以下0.30元/平方米,10.10-100亩0.20元/平方米,100.10亩以上0.10元/平方米(按用地面积计算)12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市土地交易中心代武汉市水务局收取鄂政发〔2000〕28号按挖掘、破坏的地表面积和倾倒土(石、碴)实际占地面积计征,每平方米一次性交纳补偿费1.5元;对损坏其他水土保持工程设施,按其恢复同等标准工程的现行造价计收。13水土流失防治费市水务局鄂政发〔2000〕28号按挖掘、破坏的地表面积或倾倒土(石、碴)的实际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交纳防治费2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做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前提下,可免交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一)兴建学校、医院、幼儿园、孤儿院、敬老院等教育、社会福利事业;  (二)在城市范围内兴建经济适用住房;  (三)个人修建住房和生活需要在当地政府指定范围内取土、取石;  (四)各级政府组织的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活动;  (五)三峡工程坝区内的实施项目。10新菜地开发基金市土地交易中心代武汉市人民政府收取1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代武汉市政府收取(鄂价房服[2002]178号)、(鄂财综复[2002]95号)、武政[1997]第20号、黄价房地[2011]66号黄冈城区配套费为55元/㎡,麻城宋埠为30元/㎡15土地交易服务费市土地交易中心鄂价房服函[2005]192号、武价房字[2004]162号(注:委托方出从土地收益中出)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委托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档次成交额(万元)累进计费率(%)1100以下(含100,下同)22100以上至10001.831000以上至50001.545000以上1.2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收取鄂价房服[2004]286号①低质材料80元/卷(其中:城市规划、勘测、建设管理、科技等50元/卷,对市政工程、公益性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②缩微、光盘:1500元/工程③录像带:800元/工程④照片:300元/工程⑤数字化加工:1元/页(A4幅面)17发展墙体材料专项费(墙改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武汉市墙改办收取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鄂价房地产字[1998]218号、财综[2002]55号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凭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决算以及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地方财政部门和原预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核实无误后,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18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鄂价房地产字[2000]51号、武价房字[2000]96号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累计计费率6‰,2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累进计费率4.50‰.,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累进计费率3‰,3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累进计费率1.50‰,5000-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累进计费率0.30‰,10000万元以上累进计费率0.10‰19人防易地建设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市人防办收取鄂价费字[1996]30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鄂价费[2004]206号应建而未建或不能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经人防主管部门按法定权限批准后,依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费标准交纳建设费用,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易地建设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10层以上、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按首层面积×人防易地建设费(武汉市中心城区及东西湖城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1500元/平方米,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城关为800元/平方米、汉南区不得收取易地建设费);2000平方米以上按总建筑面积4%×1500元/平方米;拆除原有人防工程的按1500元/平方米×拆除原有人防工程建筑面积;9层(含)以下住宅楼,按首层面积×1200元/平方米缴纳;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黄冈市:1200元/㎡;麻城市:800元/㎡;武汉市区:1500元/㎡;扶贫县市×80%;20建筑用地拨地定桩测绘收费、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有相应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鄂价房服[2007]77号建筑用地拨地定桩测绘收费,按照1816元/件·4点收取。每增加一个点加收454元;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按照1816元/件收取21卫生监督防疫费市卫生监督所鄂价费字[1996]256号建筑工程费与安装费之和在5万元以下,按造价1%收取;建筑工程费与安装工程费之和在5~50万元,按造价0.50%收取;建筑工程费与安装工程费之和在50~1000万元,按造价0.20%收取;建筑工程费与安装工程费之和在1000~5000万元,按造价0.10%收取;建筑工程费与安装工程费之和在5000万元以上,按造价0.05%收取22工程勘察审查咨询服务费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设计技术审查机构鄂价房服[2006]273号、武价房字[2003]17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取,浮动幅度为上下10%。具体收费由委托双方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有重大原则分歧时,可向湖北省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复审费用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50%收取。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按附表标准的70%计取;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按附表标准的50%计取。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如因委托方的原因需要部分变更后重审的,可视重审工作量按原审查咨询服务收费的30%~60%收取重审咨询服务费23施工图审查咨询收费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咨询机构鄂价房服[2006]273号、武价房字[2007]6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取;浮动幅度为上下10%。具体收费由委托双方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概算≤500万元的,按概算的1.20%;500万元﹤工程概算≤2000万元,按概算的0.90%;2000万元﹤工程概算≤5000万元,按概算的0.70%;工程概算﹥5000万元,按概算的0.50%。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按附表标准的50%计收。低于500元的,应按500元收费24深基坑工程设计审查咨询收费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设计技术审查机构鄂价房服[2002]216号、武价房字[2003]17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取(见附表);浮动幅度为上下10%。具体收费由委托双方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基坑造价≤500万元,基坑造价的0.70%;基坑造价﹥500万元,500万元以内按0.70%,超过500万元部分按0.30%。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按附表标准的50%计收。低于2000元的应按2000元收费麻价[2003]78号麻城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麻价[2003]78号)文件标准执行。具体项目包括,一是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二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社会力量办学)生活垃圾处理费;三是街道经营户生活垃圾处理费;四是建筑垃圾清运处理费。其中,个体经营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其经营类型、营业面积而定,具体标准为,一、餐饮、水果、建材、修理、美容美发、医疗诊所(含夜市、水果摊点)个体经营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月2元/平方米;二、百货、日杂、服装、电器、副食、歌舞厅、电子娱乐等其它行业个体经营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月1.6元/平方米(以上两项经营面积在30-100平方米以内的按标准下降15%,100平方米以上的按标准下降25%);三、废品收购、木材场、停车场、煤场、锯木加工等经营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每月0.7元/平方米;四、影剧场(按30%上座率计算)、招待所、宾馆、旅社个体经营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每月1元/座(床)。鄂价费字[1992]232号、鄂价房地字[2000]132号、武政[1995]268号处理费12元/平方米(交武汉市城市管理局),清运费6元/平方米(交武汉市各区城市管理局),按建筑面积收取,经济适用房减半鄂价费字[1992]232号根据基础、木门、木窗、木楼面不同,征收标准为0.8—2元/㎡鄂价房服[2009]8号、武价房[2006]34号新建、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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