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贯彻“中国建筑,服务跨越五洲;过程精品,质量重于泰山”的质量方针,实现所属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质字[2010]111号)《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法律、法规、规范编制。1.3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所属各级各类全资、控股的施工企业、中建总公司委托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属施工企业”)及其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1.4本办法是中建股份对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定,是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对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的依据。所属施工企业(专业公司)可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1.5所属施工企业在质量管理工作中,除应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或其他行业的有关规定等。1.6所属施工企业应积极贯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努力实现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化。1.7所属施工企业在执行本办法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中建股份质量管理部门。2术语2.1企业——特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不包括分支机构。2/212.2质量管理决策体系——由企业质量管理决策机构、决策机制及相应制度构成的体系。2.3质量保证体系——由企业、项目部对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人力资源、材料物资、施工设备、施工及技术管理、商务合约等机构、岗位及其质量管理职责、制度等构成的体系。2.4质量监督体系——由企业、项目部质量监督机构、岗位及其监督职责、制度等构成的体系。2.5质量工程师——项目部具有上岗资格证书的质量检验、监督及管理的人员。2.6责任工程师——项目部负责组织现场施工的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2.7测量工程师——项目部从事现场测量工作的人员。2.8试验工程师——项目部具有上岗资格证书,从事试验工作的人员。2.9材料工程师——项目部从事现场材料、设备等物资管理的人员。2.10特殊建筑工程——结构体系复杂、技术难度很大或面积超大的群体建筑工程、大空间大跨度建筑工程、建筑高度200m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工程等。3质量管理体系3.1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均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体系的有效运行。3.2质量管理体系主要由质量管理决策体系、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监督体系等组成。3.3所属施工企业均应建立质量管理决策体系,设立质量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作为决策机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主任委员,并保持体系的有效运行。3.4所属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应使影响工程质量的直接或间接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受控状态。3.5所属施工企业的质量监督体系对企业、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负监督责任,确保发挥其监督、监控的职能,并保证产品质量交验前处于3/21合格状态。3.6所属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并保证各项管理制度得到落实。3.7所属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项目部均应执行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可依据实际情况对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加以补充或完善,若必须单独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时应经过企业批准,并经企业审定后发布实施。4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4.1中建股份质量管理部门是工程质量的综合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全系统工程质量管理工作。4.2所属施工企业的质量监督部门应配置专业齐全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数量应与其规模相适应。4.3所属施工企业的施工项目应配置质量总监,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不同的施工阶段,配备相应数量及相应专业的质量工程师,并实行动态管理。1三万平方米以下的一般建筑工程项目至少应配备2名专职质量工程师;2三万~五万平方米的一般建筑工程项目的专职质量工程师配备不应少于4人;3五万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建筑工程项目和特殊建筑工程项目应设置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专职质量工程师应在4人以上,并应专业齐全;4市政工程的专职质量工程师的配置可参考一般建筑工程。若以造价计算,三千万造价以下的工程,专职质量工程师配备不应少于2人,三千万造价以上的工程,专职质量工程师数量应视情况配置,但必须满足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5其他类别工程的专职质量工程师的配置应符合相关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4.4所属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监督部门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文化程度不低于大专学历;4/212专业技术职称不低于工程师;3具有5年以上的施工现场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经历。4.5施工项目的质量工程师应具有上岗资格证书。4.6所属施工企业应定期对质量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质量工程师进行继续教育和考核,每年累计继续教育的培训不应少于40学时。5质量管理职责5.1所属各级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企业质量管理重要事项的决策。其职责是:1对企业质量管理的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策;2确定企业中长期质量管理规划并监督规划的实施。5.2所属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定企业质量管理规划;2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3协调企业质量管理资源的配置;4召集并主持企业质量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5组织评价并改进质量管理体系。5.3企业质量分管领导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负监督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并将运行情况向企业质量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告;2制定企业质量管理中长期规划;3组织制定、审核企业有关工程质量的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性;4负责企业质量监督体系的建设并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5/215组织对所属企业、分支机构、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6组织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制定预防和纠正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5.4企业生产分管领导对企业的施工过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保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施工过程中的有效运行;2建立企业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制度;3参与对质量事故的调查。5.5企业技术负责人对企业的工程质量负技术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定企业质量技术标准及质量技术管理制度;2组织开展质量技术创新工作;3研究、制定解决质量通病的技术措施;4保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等能够满足质量标准的要求;5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组织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5.6企业质量管理监督部门是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2制定企业质量管理监督制度;3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开展质量教育活动;4制定企业年度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及质量创优滚动计划并监督落实;5参与编制企业质量技术标准;6开展施工项目质量策划;7参加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8开展质量检查并监督质量缺陷的整改;9开展对企业分支机构、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6/2110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活动;11负责处理质量投诉及整改;12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5.7企业技术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1在对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的评审中,确保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等满足项目质量目标、质量标准的要求;2编制本企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3开展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的的技术、理论研究,组织工程项目质量技术推广和攻关活动;4负责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保证其准确性;5参与工程质量创优活动,为创优工程提供技术支持;6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提出技术处理方案。5.8企业经营及合约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1施工项目的合同条件应与工程质量承诺相协调;2各类分包合同条件均应满足工程总体质量目标的要求。5.9企业项目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1督促项目部严格按程序组织施工,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2督促项目部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3督促项目部开展以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过程质量管理;4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5.10企业物资供应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1选定物资、设备的合格供应商;2保证采购的物资、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工程设计的要求。5.1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1为施工项目配置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人员;7/212组织对企业的全体员工开展质量意识教育;3组织对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评价;4组织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参加国家或地方的相关培训、考核、取证工作。5.12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及项目的工程实体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质量管理职责是:1保证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在项目的实施中得到贯彻落实;2建立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3召集并主持项目部质量专题会议;4按规定上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并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5.13项目质量分管副经理(质量总监)对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及工程质量负监督及管理责任。其质量管理职责是:1严格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2监督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并向项目经理及时报告运行中出现的问题。3保证项目质量监督体系有效运行;4监督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在项目的落实;5根据项目的质量目标,组织编制项目质量策划;6研究解决项目质量缺陷或质量通病;7组织工程各阶段的内部验收工作、外部验收;8组织对项目部人员的质量教育,提高项目部全员的质量意识;9组织项目的质量例会;10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质量事故;11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8/215.14项目生产副经理对项目施工过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质量管理职责是:1严格执行企业各项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制度;2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组织施工;3参加项目质量例会,对涉及施工过程管理的质量问题监督整改;4参与质量事故调查。5.15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技术管理责任。其质量管理职责是:1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2保证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满足项目既定的质量目标和分部工程的质量标准,并监督方案、技术措施的落实;3保证试验、检测的数据反映施工质量的真实状态;4参加项目质量验收工作;5参与质量事故调查。5.16项目专业工程师是项目工程施工操作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其质量管理职责是:1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组织施工;2编制对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并组织交底,使施工操作人员真正了解施工方法和工序质量标准;3依据技术交底文件,实时监控作业人员的工序操作质量;4施工作业前核实所用材料、设备的质量;5组织或参与施工现场的试验、检测工作;6监督工序、班组交接检验;7组织对不合格品的返工;8编制本专业的施工资料,保证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可追溯性,并与施工进度保持同步。5.17项目质量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负监督与确认的责任。其职责是:9/211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2接受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交底,了解技术及管理要求;3参加对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监督工艺、工序质量要求交底到位;4依据对班组的技术交底对施工作业面进行质量巡查,必要时旁站监督;5协助专业工程师实施对工序质量进行过程控制;6参加项目各阶段工程质量验收,编制质量验收资料;7会同建设方、监理方对检验批质量进行验收;8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隐患或经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时,应立即要求停止施工,并立即向项目部分管领导报告;9参与项目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0编制质量监督工作日志。5.18项目材料工程师负责对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把关,其质量管理职责是:1核对进场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保证其符合物资购买合同的要求;2核对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3参与进场材料、设备的开箱验收,并填写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