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公司治理的比较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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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公司治理的制度比较——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启示邵学峰王志刚①(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吉林长春130012)[摘要]:公司治理是公司长期发展的产物,它受一国的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的影响。通过以美国、日本为例对公司治理的制度比较分析,说明文化、价值观、市场模式、要素市场的发展水平、法律政策等对公司治理模式演进具有影响作用,从而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改造与调整、公司治理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关键字]:公司治理;比较分析;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东北老工业基地由于各国的文化传统、法律制度环境、企业资本结构和资本市场有效性等方面的差异性,公司治理的实践也体现出不同的特点。在研究公司治理的有关文献中,通常把英、美两国和日、德两国公司治理的实践方式作为典型划归于不同的模式之中。这两种治理模式大致可以归类为市场控制型和关系控制型,其中,美、日两国公司治理结构分别作为这两种类型的代表,具有各自不同特点和比较明显的差异性。一、美、日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同发展历程1.美国公司制度的发展过程美国从19世纪40年代起,随着铁路等现代交通运输工具的迅速发展,许多分散的地方性市场迅速融合起来,形成了统一的国内市场,几乎与英国同步,现代公司也随之产生和发展起来。②著名的美国企业史专家钱德勒认为:“美国现代工商企业形成于19世纪50年代——60年代,铁路及电报公司本身是美国最早出现的现代公商企企业。”③铁路的修筑和运营需要大量的资本,原有的筹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铁路发展的需要。铁路公司开始通过大量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各种可转换股票的形式通过证券交易上市筹资。19世纪80年代,美国已初步形成了全国性的铁路网络和通讯网络,把美国此前处于分割状态的区域市场联结成了全国统一市场,商业公司和工业公司也在这一时期迅速发展。然而,在工业公司不断开拓全国市场并迫切需要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提供大量融资时,银行却不能满足工业公司的这种需要。为了满足不断扩张对资金的需要,工业公司惟一的出路就是通过改组股份公司到证券市场发行股票融资;同时,在公司发展过程中,需要具有特殊技能、知识、经验的管理人员来负责,而股东或其代理人却不具有这样的能力。因此,美国从19世纪40年代末期,在铁路公司首先出现了独立于股东及其代理人之外的专职经理阶层,从此拉开了美国现代公司所有权和经①作者简介:邵学峰(1971.2—),山东招远人,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博士,主要从事制度经济学和财政税收理论的研究;王志刚(1981.4—),男,吉林省吉林市人,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②李维安著:《美国的公司治理:马奇诺防线?》,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第38、39页。③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著:《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90页。营权分离的序幕。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美国的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含经理市场)、产品市场日臻完善,外部控制权市场对公司治理起着重要作用。2.日本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过程当代日本公司治理模式脱胎于其前身——财阀集团或家族企业集团。在20世纪30年代,企业股份高度集中于少数财阀家族手中,从而形成了高度集中的“金字塔”式的股权结构。二战后,美国占领军通过解散财阀层级制所有权来消除家族控制,以及解除控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层级控股关系,使日本原有的股权逐步分散。一方面,由于在解散控股企业时没有解散财阀银行,使得战前日本银行体制得以延续,再加上日本政府的保护政策,银行没有形成类似美国的充分竞争的公司经营格局;另一方面,由于保留了财阀银行,为日本企业以产权方式重新结合以及主银行制度的发展创造了条件。1949年,日本强制实行“道奇路线”,致使日本股票市场重建不久就重陷萧条。随着股票价格狂跌,雇员为了个人短期利益纷纷卖出手中股票,雇员所有权地位下降了,因此,日本政府提出几种方法来维持股票价格。①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引起的“特需景气”给萧条的日本经济注入了活力。同年3月,日本政府批准11个城市银行设立中小企业金融专门银行,并成立专门为设备投资提供金融服务的“日本开发银行”。随着日本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公司所需的新重建资金已不再从股票市场筹集,而是由城市银行(私人金融机构)提供。随着激烈的贷款竞争,主银行及其监督体系得以确定下来。②1964年,日本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许诺实现资本自由化。日本企业为了稳定股东和防止企业被外国公司收购,开始推行“稳定股东计划”。与些同时,政府还支持成立了“日本共同证券”和“日本证券保有协会”,从股票市场、证券公司和经营不佳的信托投资公司手中购买大量股票。从而形成了日本公司之间相互持股的法人资本主义的企业治理结构。二、制度比较:美、日公司治理的差异性(一)非正式制度1.东西方不同的文化背景造成了思维方式的差异美国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文化传统对其经济组织具有重要影响。美国创造了一种强调个人价值和自由的环境和氛围,形成了一种个人的愿望、能力和行为不受政府、教会或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限制和干扰,每个人应掌握自己命运的基本价值观,这种个人主义文化成为美国社会文化的主流。美国强调企业竞争,认为任何一家机构都不应具有举足轻重的力量。民意调查表明:美国人对权力的集中有一种持久的不信任感,不管这种权利的集中是在政府内还是在政府外。③对大机构的态度是,权力的集中控制普通人的生活和自由,限制普通人的愿望、能力和行为。因此,政府的集中、经济组织或私人的集中天然是不可取的,应该受到限制。同时,自由主义文化是美国社会的主导文化。每个人的自由应由自己支配而不是由他人支配,法律和政府的使命是保护自由,社会中的自由是法律约束条①主要的手段包括政府鼓励金融机构持股以及修改最初的反垄断法规。②杨蓉著:《从日本经济的衰退论日本公司治理模式》,《现代日本经济》,2003年第3期。③马克·J·洛[美]著:《美国公司财务的政治根源:强管理者弱所有者》,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出版,第36页。件下的自由,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思想,构成了美国自由主义文化的核心内容。①美国经济又称“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它强调市场力量对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认为政府对经济发展只能起次要作用,推崇企业家精神,崇尚市场效率而批评政府干预,这种市场模式的特点使生产要素具有较高的流动性。相比较而言,日本长久以来形成的集体主义文化和官文化必然使其经营方式有别于其它国家。日本法人资本主义企业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在其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下产生的集体主义精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日本的集体主义是以地域共同体的形式体现出来的,这种共同体就是日本人的“内群体”,它体现为地域性、利益性,而非血缘性。虽然地缘共同体不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的,但日本人却试图把它看成自己的“家”,且“家”的意识更重于血缘意识。随着工业化发展,日本共同体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转向了企业。②日本的集体主义精神还体现在团结和一致对外上。日本企业在初期,由于自身的实力与欧美企业相距甚远,所以企业间相互持股,以防止被国外大企业恶意收购。企业集团也形成了集团军式的联合竞争格局,在外来商品或外来投资进入日本市场时,日本的企业显示出极强的内部凝聚力,各成员企业之间相互支持,一致对外,利用集团的规模优势摧垮对手。同时,日本严格的等级关系和官文化也对其公司治理产生了一定影响。任何一个日本企业都面临着两种约束,即竞争关系和依附关系的约束。这种自上而下的依附关系不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而是对既定历史关系的承袭,是古代自上而下的封建等级制度在现代社会的再现。政府对企业的保护、银行对企业的控制,这种变相的依附关系也是古代封建社会存在的自上而下的封建皇权对超经济控制的另一种形式的再现。这种依附关系在市场竞争的压力和日本特定文化背景下,变成员工对企业、企业对银行、企业对政府的服从和忠诚关系。可见,正是美国的个人主义文化、自由主义文化和分权思想在美国银行小型化与银行体系分散化、美国保险公司金融功能单一化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使美国形成以证券市场融资为主的市场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没有发展成为日、德那种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的关系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相反,日本的集体主义文化、严格的等级关系使得日本企业形成与美国的企业截然不同的特点。2.美日两国对公司治理所持的价值观不同,导致了不同的公司制度安排美国推崇股东价值观。这种观点源自新古典利润最大化的企业观,施莱弗和维什尼对种观点做了大胆和直接的表述:“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融资者确保投资收益的诸种方式。”其中包括设计合理的工资合同、激励经理为股东利益服务、以法律手段给予股东恰当的权利、赋予董事会监管经理的信托责任等。股东价值观理念的依据在于公司企业是股东的财产,股东是公司所有者和剩余利益索取者,公司存在的根本目标是为股东创造价值,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被潜在地视为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而公司其它要素如人力资本和中间品的提供者可以从合同中获得法律保障。1919年,密歇根州最高法院在道奇对福特公司的诉讼裁决中,“法院宣称,‘一个商业机构的建立和运作基本上是为了股东的利益’”。③由于美国是①葛家澍著:《美国公司文化潘多拉的盒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出版,第2、3页。②毕先平著:《公司股权结构安排的制度路径——基于美、日公司股权结构的历史比较》,《当代经济研究》2004年第10期。③博特赖[美]著:《金融伦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178、179页。一个实行判例的国家,所以,“道奇诉福特汽车公司”一案的判决,明确了企业是为股东的利益而组建的,管理者不能无视股东的利益而滥用其权利。相比较而言,日本的公司治理观念具有自身的特点。日本利益相关者社会观的倡导者多德认为,公司的董事长不仅仅是股东的信托人,同时还应是公司其他成员的信托人,他们包括公司雇员、消费者,尤其是整个社会。公司企业之所以出现就是因为它和社会成员的联系能够创造纯粹的市场交易无法带来的收益——准租金。组织准租金的分配必须遵循一定的治理规则。所以有效的公司治理应该是诱使或迫使经理人员在内在利益相关者的福利的制度设计。①在日本,公司不仅仅是股东的工具,它应对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负起责任。如日本公司大多采用终身聘用制,高层管理人员如董事会成员都从该公司底层做起,他们对员工待遇及福利等事项的关注往往胜于对股东利益的重视,这种非常密切关系有助于促进内部团结。3.美、日两种公司治理模式对市场经济的基本观点不同,导致了各自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存在不同看法②美国政府采取管制的态度,政府和企业保持较远的距离,主要是为企业创造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制定有利的政策扶持,一般不干预企业的经营行为。在美国模式中,强调市场约束的外部治理在企业治理模式的选择中处于主导地位。该模式认为经理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产品市场以及技术市场上的竞争能够对企业的行为施加足够的压力,促使企业对资源做出有效的分配以适应市场需求。在这种制度下,交易通过传统的契约来进行,并且对交易所产生的纠纷主要是在法庭解决(Macneil,1978)。在美国模式中,市场能有效地治理企业,因此政府更多的是从制度上来规范引导企业。企业的行为只要符合法律就行,在决策上无需征求政府的意见,政府也无权干预企业的决策。企业之间、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纠纷多通过法律来解决。相比较而言,日本政府主要采取促进的态度,政府的经济目标在经济活动中占中心地位,政府和企业通常进行不同程度的合作。在日本,政府对经济结构的变化干预较深,多运用特殊的产业和技术政策来影响经济结构的调整。一般来说,政府往往先制定一个经济发展战略,提出某一阶段经济发展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政府鼓励企业展开竞争,但政府和企业长期的合作关系居主导地位,因此这种模式同时提供强烈的保护机制来抑制企业之间的兼并收购,企业之间、政企之间的纠纷由特殊的对话机制加以解决(Williamson,1977)。市场组织结构受到管制,合作与竞争并存,市场选择机制也受政府引导,利益相关者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企业的内外部治理。(二)正式制度1.美国政府及法律在公司制度演进方面的作用在美国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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