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禄劝供电有限公司消防知识培训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禄劝县消防大队:陈雪俊提纲消防工作重要性消防法规消防常识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火场逃生与自救日常消防检查管理结束语第一部分消防工作重要性一、消防工作重要性火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一种动力,自从人类出现在地球上以来,很早就同火结下了不解之缘。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没有一项能够离开火,是火推动了人类的社会进步,促进了人类物质文明的不断发展,如果对火失去控制,就将给人类带来灾难。因此,火灾的危险性极大,要保障生产、生活和人类的自身安全,就必须加强对火灾的控制,有效地同火灾作斗争。消防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总称。消防工作关系到各项各业,千家万户。“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三句话江泽民的指示,富有哲理,它揭示了消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而且指出了各级政府、各级干部和人民群众肩负的责任.火灾带来的教训是惨痛的以下部分图片可能令人反感……2010年11月5日吉林市商业大厦重大火灾共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过火面积约15830平方米2010年11月6日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美园新区民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重伤。2010年11月13日清华大学内清华学堂修缮工地百年古建筑被焚毁清华百年学堂火灾原因施工人员居住现场且使用明火8名涉嫌人员依法刑事拘留。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胶州路“11.15”特大火灾事故已导致58人死亡。上海“11.15”特大火灾原因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的火灾发生时有人在10楼现场违规实施电焊施工,点燃了尼龙网、竹片板等可燃物2010年11月17日四川绵阳滨河路一幢在拆建筑突燃大火四川锦阳11.17火灾起火原因火灾起因与上海火灾相似,为电焊火星绽出,点燃带胶易燃物所致2010年11月21日福州台江区突发火灾共烧毁了数十幢民房,火线长达100来米,过火占地面积约1300平方米,受害群众约四十六、七户福建福州11.21火灾起火原因居民用电不慎所导致一、消防工作重要性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消防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因素大量增多,火灾巳成为当今社会最严重的灾害。据公安部消防局统计:2011年共发生火灾125402万起,死亡1106人,受伤572人,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不含森林、草原、军队、矿井地下部分火灾)。火灾原因分析:30.1%是电线短路、超负荷、电器设备故障电气原因引发火灾,23%用火不慎,7.3%吸烟,7.1%玩火火灾,5.5%生产作业不慎,2.2%自然,15.7%雷击、静电火灾,9.1%原因不明火灾。一、消防工作重要性从以上看防火形势不是很乐观,形势严峻。根据公安部消防部门分析,在发生火灾中95%是人们思想麻痹,消防法制观点淡薄,消防知识缺乏,用火用电不慎,违章操作,违反消防法规等不安全因素造成的。因此,我们开展消防科普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十分重要。俗话说:火善用之则为福,不善用之则为祸。我们平时在工作中生活中,经常与火打交道,稍有不慎,容易引起火灾。要切实好消防工作,确保消防安全。一、消防工作重要性根据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对公共聚集场所员工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目的就是要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灭火、自防自救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控制和预防火灾事故发生。通过培训活动,达到三懂、五会、三能的目的。三懂:懂所在场所火灾危害性、懂如何预防火灾、懂火灾扑救方法。五会: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会逃生自救。三能:能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规定、能及时发现火险隐患、能及时扑救火灾。第二部分消防法规二、消防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消防法》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它的实施,对加强我国消防法治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制定《消防法》目的: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消防法》总共7章74条,内容: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二、消防法规消防工作方针消防工作是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预防为主”:就是把预防火灾发生放在首位,积极采取防火措施,防患于未然。“防消结合”:则是在做防火工作的同时,充分做好灭火准备,保证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防”与“消”是辩证统一的,防中有消,消中有防,它们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这一方针科学地总结了我国消防工作的经验,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二、消防法规消防工作基本原则消防工作的原则: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这一原则是消防工作的基本属性决定的,是多年来我国消防工作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消防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关系千家万户,是全民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要做好消防工作,不仅需要专门的消防组织(公安消防机构),也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二、消防法规消防工作基本制度消防工作的基本制度是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这一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从各级政府,到社会各单位、以及每个公民,都应当对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责,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保障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保证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二、消防法规政府消防安全责任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职责: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则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二、消防法规公民、企业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法》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二、消防法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是消防工作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新消防法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主要有: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二、消防法规《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7条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确定及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重点单位。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重点单位除履行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还要履行以下四条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二、消防法规《消防法》规定的消防违法行为主要有15条:(1)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2)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3)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4)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5)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6)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7)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二、消防法规(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10)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11)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12)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13)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14)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15)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新消防法规定对这些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二、消防法规消防管理“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末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二、消防法规(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简称公安部61号令)《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长办公会议通过,11月14日公安部第61号令,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进行了细化,对进一步推动和落实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推动消防工作法制化、社会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定》共十章48条,主要内容:总则(规定的目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防火检查、火险隐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消防档案、奖惩、附则等。二、消防法规制定《规定》目的: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消防安全管理基本原则: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负责任16个字原则。消防工作运行机制:政府领导、单位负责、群众参与、消防监督。企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险隐患自改、法律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消防安全管理自主体系。第三部分消防常识三、消防常识(一)火灾等级划分火灾: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并造成一定危害的燃烧现象称火灾。火灾等级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火灾分为一般火灾、重大火灾、特大火灾三个等级。重大火灾:凡一次火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火灾: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死亡3人以上;伤10人以上;伤亡总数在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以上均含本数)三、消防常识特大火灾凡一次火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特大火灾: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死亡10人以上;受伤20人以上;伤亡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以上均含本数)除上述火灾外均为一般火灾三、消防常识火灾隐患及危害性火灾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