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工程质量控制及验收制度一、本公司项目经理负责工程组织和实施,总工程师负责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验收。二、承接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施工:1、工程技术规范准备:行业标准规范、国家标准规范、国内外参考标准规范2、已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案并经甲方签字认可。3、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4、相关技术资料、施工工器具和检验仪器准备齐全。三、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负责提出施工工器具、检验仪器和原材料计划报公司生产副经理批准,供应部实施采购。原材料采购必须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对于非常用或大型机具可以通过租赁、协作解决的,工程开工前工程部门必须落实。不常用或本公司没有的贵重仪器仪表,开工前必须落实外协单位(有资格的实验室或专业检测机构)。四、项目经理编制方案前进行工程项目现场勘察,结合项目腐蚀环境、项目所在地气候条件以及施工环境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开工报告。五、质量检验人员根据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工序质量控制文件(防腐工序质量控制表、绝热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表),明确每一个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六、施工前应检查核对原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如有不符或疑问应及时向供应部和技术人员反应和报告。七、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设计、遵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当施工条件不能满足施工和设计要求而影响质量时,必须经设计人员出具变更通知书或使用单位签字同意后施工。八、项目经理负责填写施工日志。施工日志包括:时间、气温、湿度、施工部位、质量自检情况、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施工人员、工程量、材料消耗以及技术交底记录。九、现场技术人员与甲方、监理方进行技术沟通时应填写监理工作联系单。十、施工过程中,各职能人员应履行职责,加强现场监督。凡有工人在现场施工必须有施工管理人员在现场监督。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对不听制止或不纠正者,勒令停工,并报告公司给与处理。十一、质量检验员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对过程质量和竣工质量检验,并填写验收记录。记录必须正确、及时填写,严禁事后补记。隐蔽工序必须经质量检验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十二、工程项目在质保期内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由施工人员自行返工达到使用要求,由此所发生的工时、材料由原施工人员承担,并追究施工人员质量检验员等相关人员的责任。遇特殊情况,施工人员不能参与返工时,由公司另行安排,但必须扣除原施工人员工时。十三、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必须收集齐全下列工程相关技术资料后,质检员才能与竣工验收。质料包括: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竣工图、技术变更书、竣工验收总表、隐蔽验收表、施工操作记录(配料记录、硫化记录、热处理记录)、施工日志、签证单、监理工作联系表、工程移交记录等。十四、质检员将工程竣工资料汇总交公司办公司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