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四--因式分解与方程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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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因式分解与方程一、基本知识和方法1.因式分解将一个多项式写成一个或几个多项式相乘的形式,称为因式分解。习惯上,我们要求因式分解的结果中的多项式为既约多项式。既约多项式也称为不可约多项式,不能分解为次数更低的多项式的乘积。如果一个多项式能够分解为次数更低的多项式的乘积,那么这个多项式称为可约多项式1。即约多项式的判定依赖于多项式所在的数集。在较小的数集上既约的多项式,在较大的数集上可能是可约的。例如,多项式22x在整数上是既约的,但是在实数上可以分解为22xx;多项式22x在整数与实数上都是既约的,但是在复数上可以分解为22xixi。有理系数多项式可以通过提取适当的有理数转化为整系数多项式。在有理数上分解因式,本质上与在整数上分解因式是一样的。在上一节,我们提到了多项式在运算上与整数的相似之处。多项式的因式分解与整数的质因数分解也是非常相似的。多项式中既约多项式的地位与整数中质数的地位是相似的,多项式的因式分解与整数的质因数分解也非常相似。更进一步,整数的质因数分解是唯一的;类似地,在相差一个数的倍数的意义下,多项式的因式分解也是唯一的。上述事实被称为因式分解唯一定理。利用这一定理,我们可以处理一些不太容易处理的问题。考虑多项式61x的因式分解。先利用立方差公式,然后利用平方差公式,可得:624242111111xxxxxxxx但是如果先利用平方差公式,然后利用立方差与立方和公式,可得:633221111111xxxxxxxxx为什么两种方式分解出来的结果不一样呢?如果掌握了因式分解唯一定理,我们就可以确信:4222111xxxxxx,多项式乘法显然可以验证这一等式,我们也可以通过“拆添项”的技巧来达到同样的目标:4242222222121111xxxxxxxxxxx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更复杂的例子,考虑多项式151x的因式分解。一方面,我们有:1这里忽略系数含有公因子的整系数多项式。习惯上,这类多项式的因式分解要求提取系数的公因数。315551054321051111111xxxxxxxxxxxx另一方面,我们还可以得出:51533129632129631111111xxxxxxxxxxxxxx又一次地,我们得出了两个不同的结果。不过根据前面的知识与经验,我们可以确信,2129634321051111xxxxxxxxxxxx,利用多项式的除法,我们可以算出:1296343287543111xxxxxxxxxxxxxx与105287543111xxxxxxxxxx,这样我们最终殊途同归:1524328754311111xxxxxxxxxxxxxx。这是1978年全国数学联赛的一道赛题,后来又被一位教授用作对研究生的考题i。得出最后的结果,一方面需要因式分解唯一定理这一知识,另一方面还需要证明多项式875431xxxxxx是既约的2,这是不太容易的。因式分解的理论就介绍到这里,下面我们来重点介绍因式分解的方法。除了在中学课本中介绍的方法之外,因式分解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方法——十字相乘法;其中,又以含有字母系数的十字相乘法最易被忽视,而这一方法在初等数学问题中有非常广泛与重要的应用。整数系数的二次三项式的十字相乘,在求解一元二次方程中使用频率非常高,这里我们就不赘述了。下面,我们从二元二次六项式开始。考虑多项式222332xxyyxy的因式分解,基本的方法分为三个步骤:首先选取主元x,将多项式整理为关于x降幂排列的形式:222332xyxyy,然后分解“常数项”:223321xyxyy,最后利用十字相乘进行分解,得:321xyxy,即321xyxy。这一方法同样适用于三元齐二次多项式。例如:2可以利用爱森斯坦(Eisenstein)判别法来证明这一多项式是既约多项式;另外,这一多项式是分圆多项式,而分圆多项式在有理数范围内都是既约的。222695156xxyyxzyzz。首先关于x降幂排列:222659156xyzxyyzz,然后分解“常数项”:265332xyzxyzyz,最后十字相乘:3233xyzxyz。即使多项式的次数超过二次,但是只要有一个字母的最高次数恰好为二次,这一方法就很有可能成功。下面我们再来看两个较复杂的例子。考虑多项式2222223ababacacabcbcbc的因式分解。这个三元多项式并不是齐二次的,但是其中每一个字母的次数都不超过二次,因此可以选择a作为主元进行降幂排列,然后分解:2222222233bcabcbcabcbcbcabcbcabcbcabcbcabcabcabacbc原式再看一个例子:22axbyaybxayaxbyaybxay。这是一个更复杂的四元四次多项式,但是将其中的a与b看作是字母系数,将这个多项式整理为关于x与y的齐二次多项式,十字相乘的方法仍然奏效:222222222222222222222=22axbaybxayaxbaybxayaxaabxyabxaxybbaxybxabxyayaabbxaabbxyaabbyaabbxxyy原式2.因式定理因式分解与方程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利用因式分解来解一元二次方程是使用频率非常高的解法。反过来,利用方程也可以帮助因式分解。事实上,我们有:因式定理:设()fx是一个多项式,x是方程()0fx的一个解,那么多项式()fx有因式()x。下面,我们用两种方法来证明这一定理。设11100()ninninnifxaxaxaxaxa,其中nZ,10,,naaa都是预先给定的数,则1110()nnnnfaaaa。因为()0f,所以111101101111()()()nnnnnnnnnnnnnnfxfxfaxaxaxaaaaaaxaxax根据公式1221nnnnnnababaababb,对于每一个1..in,1221()(...)iiiiiiiiiaxaaxxxx,即iiiixaxa,因此()xfx,即()fx有因式()x。我们用多项式的带余除法给出另一种证明。设多项式()fx除以x的商式为()gx,余式为()rx,即()()()fxxgxrx,则多项式()rx的次数低于除式x的次数,即()rx实际上是一个数,设为u。因此()()fxxgxu,在上式中代入x,得()()fguu,因此有()()()fxxgxf,而()0f,所以()()fxxgx,即()fx有因式()x。根据这一证明,我们可以得到因式定理的一个推广:余数定理多项式()fx除以x所得的余数等于()f。当我们需要计算一元多项式中,一个多项式除以一个一次多项式的余式时,余数定理提供了可能更为快捷的计算方法。因式定理用于多项式的因式分解,有两个比较重要的应用:一个是进行高次多项式——特别是三次多项式——的因式分解,另一个是对称多项式的因式分解。下面我们通过几个例子,主要介绍利用因式定理因式分解一元三次方程。多项式221xx在整数范围内是既约的,但是在实数范围内可以分解。一种方式是利用因式定理,先求解一元二次方程2210xx的两根分别为112x,212x,因此2211212xxxx;另一种方式就是利用配方与平方差公式:2221121212xxxxx。当多项式的次数增加到三次时,配方的方法就无法奏效了。例如多项式376xx,我们无法进行配方以利用平方差公式,但是此时因式定理仍然可以帮助我们。观察到当1x时,多项式的值为零,因此1x是这个多项式的一个因式,即327616123xxxxxxxx。在这里,观察到1x是这个多项式的一根并不完全依靠运气。事实上,我们有:定理(多项式的有理根)设有理数lqk,其中lZ、kZ、,1lk;多项式11100()ninninnifxaxaxaxaxa,其中nZ,10,,naaa都是整数。如果()0fq,那么0la且nka。这一定理说的是,如果一个整系数多项式有有理根,那么将这个有理数写成既约分数的形式后,分子一定整除常数项,分母一定整除多项式最高次项的系数。对多项式376xx应用这一定理,可以得出:使这个多项式的值为零的有理数,其分母一定整除最高次项系数1,其分子一定整除常数项。即这些有理数一定都是整数,并且都是6的因数,因此可能的数只有1、2、3与6。根据这一定理,任意给定一个整系数多项式,可以列出这个多项式所有可能的有理根,然后依次进行验证。一旦确定一根,根据因式定理,就可以确定一个一次因式。继而利用多项式除法确定另一个因式,然后继续分解这个因式即可。试有理根的这个方法,能够解决相当数量的一元整系数高次多项式的因式分解问题。但是,当多项式没有有理根时,这一方法就无能为力了。例如上一节给出的多项式421xx。这个多项式的有理根只可能是1或1,分别代入验证,可以确认都不是多项式的根。结论就是这个多项式没有有理根,因此在有理数范围内也没有一次因式。事实上,4222111xxxxxx,在整数范围内,它恰有两个二次因式。当多项式的系数与常数项中含有无理数时,上面所说的试有理根的方法就不存在了。但是只要我们能够找到多项式的无理根,一样可以利用因式定理来分解因式。例如多项式3385xx,观察到当5x时,多项式的值为零,因此35385xxx,利用多项式的除法可得32385558xxxxx,其中,二次三项式258xx的判别式小于零,在实数上是既约的。在这个例子中,运用“拆添项”的技巧,也不是不能直接进行因式分解:33238558855585558xxxxxxxxxxxx但是观察出多项式3385xx有一根5应该比找到上述的“拆添项”容易一些。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复杂一点的例子,考虑多项式323745777xxx。现在,需要有欧拉一般的直觉,才能找到正确的“拆添项”;似乎需要比欧拉更敏锐的直觉,才能找到多项式的一根,以便因式定理能够发挥作用。在这里,试有理根的方法通过另一种方式发挥作用,提供一些找到无理根的可能。注意到多项式的系数与常数项,都具有7mn的形式,其中,mnZ。我们将这类数全体构成的集合记为[7]Z,[7]Z具有与整数类似的性质。类比对整系数多项式试有理根的方法,我们先将常数项77在[7]Z上分解:777(71),这样我们得到77在[7]Z中共有八个因数:1、7、7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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