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页湖南公、检、法、司培训第一品牌殷敏三国法讲义(1)之国际法导论考点一: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只约束缔约国、最主要的渊源、成文化国际习惯物质因素+心理因素、约束所有国家、非成文化一般法律原则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非成文化确立国际法律原则的辅助资料(非渊源)司法判例国际权威学者的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注意】国际法主体: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直接在国际法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具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能力者。条约通常仅对缔约国有约束力;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对各国均有约束力;辅助资料不是国际法的渊源;国内法不是国际法的渊源。【例题】甲、乙、丙、丁四国是海上邻国,2000年四国因位于其海域交界处的布鲁兰海域的划分产生了纠纷。同年,甲国进入该区域构建了石油平台,并提出了划界方案;2001年乙国立法机关通过法案,对该区域作出了划定;2002年丙、丁两国缔结划界协定,也对该区域进行划定。2004年某个在联合国拥有“普遍咨商地位”的非政府国际组织通过决议,提出了一个该区域的划定方案。上述各划定方案差异较大。根据国际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延/31)A甲国的行为不构成国际法中的先占,甲国的划界方案对其他国家没有拘束力B乙国立法机构的法案具有涉外性,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各方都应受其拘束C丙丁两国缔结的协定是国际条约,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对各方均有拘束力D上述非政府组织的决议,作为国际法的表现形式,对各方均有拘束力考点二:国际法在中国国内的适用条约在国内适用的通行方式①“转化”:将条约内容制定为国内法②“并入”:原则上规定条约具有国内法的地位条约在中国的适用①民商事条约直接适用(知识产权领域例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A.《民诉法》2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B.《民法通则》14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②民商事以外的:转化适WTO协议:不能在中国法院直接适用,需转化适用。第2页共2页湖南公、检、法、司培训第一品牌用③特殊领域:条约与国内法平行适用A.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国1975年加入)与1986年《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B.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国1979年加入)与1990年《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④国际民商事惯例作为补缺补缺作用、不得损害公共秩序《民法通则》142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考点三: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原则主权包括: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自保权。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固有、平等、不可分割、神圣不可侵犯。不干涉内政原则内政: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项。干涉:直接或间接地干预,或者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不得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原则(1)各国不得以任何与联合国宪章或其他国际法原则所不允许的方式使用威胁或武力。(2)合法使用武力的方式①行使自卫权。条件:正在遭受攻击,必要的,相称的。②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民族自决原则被压迫民族有摆脱殖民统治,独立决定自己命运,建立独立国家的权利。但其中的独立权只严格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立场合。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与不得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原则相辅相成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条约必须信守【注意】2012三大本新增——国家“保护的责任”。①“保护的责任”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讨论。②主张国际社会对‘失败国家’应采取对应行动。③基于“保护的责任”论述中概念、依据、规则、程序、方式、机构、机制等方面未能达成一致,争论将继续。④“保护的责任”不能成为干涉他国内政的借口和依据。资料来源【天星培训—三校名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