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A/60/883/Add.1大会Distr.:General10July2006ChineseOriginal:English06-44198(C)270706280706*0644198*CC2.3联合国治理守则21.研究和分析认为,附录1中的良治和监督原则可以分为六个治理主题,其中最后一个特别侧重在监督活动方面。这些原则已根据联合国系统的实际情况和术语进行调整,以便形成报告本部分中介绍的联合国治理守则。22.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尽管该守则分六个主题陈述,但不应单独或仅按主题予以考虑。它们之间是互相关联的,出于良治考虑,需要作为一个整体对待。这六个主题是:1.战略、使命、规划和理事机构——述及理事机构诚实尽责,通过规划、评价和总体指导以实现实体宗旨的责任。2.理事机构和委员会的结构——侧重理事机构的构成以及在不消除其责任前提下授权某些治理活动。3.人力资源管理——侧重实体的理事机构和管理层的关键人力资源政策和做法。4.透明度和披露——有关实体的理事机构、其成员以及执行管理层的问责制框架和背景。5.道德操守环境——具体陈述确保整个实体内负责任治理和道德操守行为的方法。6.审计、风险和遵纪守法——侧重对实体的财务和运作、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责任以及实体遵守所有对其适用的规则、政策、规章和法律的责任。23.拟议的联合国治理守则如下:1.治理——战略、使命、规划和理事机构2A/60/883/Add.11.1每一个联合国实体都应有一个理事机构,TPF1FPT由其成员国代表大会任命,应采用基于公平、问责、透明和负责原则的治理做法。构成联合国实体理事机构的个人行事应诚信谨慎、勤奋熟练。联合国大会是联合国秘书处的理事机构。1.2联合国实体理事机构的作用应为制定并掌握实体的战略方向,有效、高效地分配资源,并有效监督联合国实体的管理和运作。1.3每一个这种联合国理事机构都应有一份反映其如何寻求高效、有效、可持续地实现其宗旨的战略计划。1.4联合国实体的宗旨、其利益有关者(例如成员国的代表等)、其风险承受力以及其关键业绩指标应在联合国实体的政策陈述、交流、决策和工作做法中得到确定和反映。1.5理事机构的专家委员会应由独立于实体的管理层和成员国代表的成员组成。2.治理——理事机构和委员会的结构2.1为了提高效率和效力,联合国实体的理事机构应设立委员会,具有明确规定的职权范围和授权水平,其成员组成应具备必要的技术和(或)管理专长,以便向理事机构提出建议或代表其行事(例如:预算和财务委员会、道德操守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其他技术性委员会)。2.2联合国实体的理事机构下放权力,不得放弃对委员会在诸如资源分配、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薪酬和财务报告等方面的作为或不作为所承担的最终责任。2.3联合国实体的理事机构及其委员会应能够得到独立于管理层和实体成员国代表的专家咨询。2.4应根据联合国实体理事机构和成员国大会商定的正式及透明的程序和标准来提名和任命理事机构各委员会的成员。2.5应定期轮换联合国实体理事机构和委员会成员的一个相当大的比例(例如三分之一),轮换应根据理事机构自己和成员国大会商定的间隔和标准进行。2.6理事机构负责通过正式及透明的程序来为联合国实体任命一名首席执行官。3.治理——人力资源管理3.1联合国实体的理事机构、其下属各委员会和执行管理层所具备的能力应反映出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包括特定的技术知识和技能,以贯彻联合国实体的宗旨和执行其战略方针。__________________TP1PT“执行委员会”是基金和规划署的理事机构。专门机构的理事机构是“理事会”、“执行委员会”、“执行理事会”等。3A/60/883/Add.13.2联合国实体的理事机构应确保有关独立专家委员会成员以及执行管理层的薪酬政策和做法得到本实体资金提供者的支持,得到充分披露,并符合本实体的文化和个人的业绩。3.3联合国实体的理事机构、其下属各委员会和执行管理层都应有继任计划。4.治理——透明度和披露4.1联合国实体的管理层应向本实体的理事机构和主管委员会及时披露所有与本实体有关的重大事项,包括财务状况和业绩。4.2联合国实体的理事机构应向成员国大会和其他与本实体利益有关者及时披露所有重大事项。4.3联合国实体的理事机构、委员会成员和行政管理部门应披露个人和相关方面的所有可能引起任何利益冲突的有关财务事项和利益。4.4联合国实体的理事机构、委员会和执行管理层应表现出秉公办事。4.5联合国实体的理事机构应每年对自己的业绩进行一次有辅导的评价,并就此提出报告。5.治理——道德操守环境5.1联合国实体的治理方式应确保实体在按照、并被人们看到在按照利益有关者的需要负责地行事。这些利益有关者包括实体的成员国、实体活动的受益者和向实体提供资金者。5.2联合国实体应制定一份书面的行为守则,用以体现其价值观并规定适当的调查和惩戒程序,对任何违反本守则的行为进行制裁。5.3应建立机制,包括向举报人提供适当的保护,使人们得以负责任地举报。6.监督——审计、风险管理和遵纪守法6.1理事机构负有最终责任,来确信管理层有一个可靠的框架来实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各种制度,并遵守法律、规章和有关会计标准。联合国实体的理事机构应在本实体的年度或两年期报告中作出陈述,反映这些责任,说明其履行情况。6.2每一个联合国实体的理事机构均应设立一个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独立于管理层和本实体成员国代表的专家组成,这些专家应具备财务知识,其中至少一人是合格的会计师和(或)审计师。理事机构应核准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并保证其具有适当的职权范围。6.3每一个联合国实体都应有一个专业和胜任的内部审计单位,该单位应对联合国实体的执行管理层负责,但有权通过审计委员会独立向联合国实体的理4A/60/883/Add.1事机构提出报告,并应具有适当的职权范围,其中包括要求经常进行质量审查。6.4实体的成员国大会应责成进行外部审计,这类审计应通过实体的审计委员会对成员国大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