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留守妇女研究文献综述摘要: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化速度加快,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由于受传统性别观的影响,男性流动多于女性流动,于是便产生了丈夫外出打工,妻子留守的状况,本应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全部落到妇女身上,她们一面要承受农活和家务活的双重压力,一面要照顾孩子和家里的老人,生活质量差,得不到满足,婚姻不幸福,成为了社会的弱势群体,本文将从留守妇女产生的原因,现状以及对策展开描述。关键词:留守妇女,农村经济,婚姻生活,合法权益一、留守妇女的界定:留守妇女,也称留守妻子,指丈夫外出后单独或与家庭其他成员居住在户籍地的妇女如果该女性家中有外出人口,并且有丈夫,我们就判定其为留守妇女,如果该已婚妇女丈夫不在家,但该户没有外出人口,说明其和丈夫属于户籍不在同一家庭中的情景,则不该视为留守妇女。二、留守妇女产生的原因。留守妇女产生有许多方面的原因,现在主要从政策、传统观念和妇女自身因素来主要分析。1、城乡二元分化制度①。我国于1958年出台的户籍制度,它造成了城乡二元分割,在今天看来就是以城市的发展剥夺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城市的工业化水平高,同时服务业也发展较快,设施先进,消费水平高,人们的生活基本上物资充足,而农村则以小农经济为主,各方面都不及城市,信息传播慢,基础设施落后,人口比城市多。。农村妇女选择留守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举家迁徙的成本过高,如果男女都去城市务工,家里的农业就会被荒废,失去土地,里的老人也因无人关照而变得生活不便。而孩子的教育也变成一个很棘手的问题,住房贵,看病贵,上学贵,也直接抹灭了妇女外出的念头。因此,在户籍制度以及城乡二元分割的框架上,妇女为了家里的利益,自然选择留守在农村。2、传统的社会性别文化②。中国的传统文化里,夫为妻纲,男主外女主内等思想,已经成为传统文化对女性外出的一种羁绊,在选择一个人出去闯荡的时候,以男权主义为中心的思想观念使得一些妇女对价值取向依旧停留在“妇女不能出去抛头露面”男优女劣,男主女从的层面上。另外,还有女性的某些特征,如相夫教子,服侍公婆,既能下田耕种,又能在家织布,照顾一家的饮食起居。而农村妇女如果出到城市容易受骗,不易找到合适的工作。妇女需要生育,这一点使得农村中的老人和男人限制女性外出,孩子需要养育,如果夫妻双方都出去了,孩子的教育将会成为非常棘手的问题,孩子的心理需求得不到满足,很容易造成心理畸形发育。在面对自己利益和家族利益中,妇女留守成为了理性的选择。3、妇女自身因素:文化素质低③在中国,本来农村和城市的教育水平就非常悬殊,城市里教育设施先进,而农村却连课本都得不到普及。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生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教育,特别在家里小孩多,重男轻女的传统的观念下,女性的受教育程度非常低,很多人字都不认识,而且目光短浅,不愿意接受新鲜事物,观念跟不上时代,这就造成了自身的情况不允许妇女外出务工,容易受骗,而且没有更多的岗位供这些妇女工作。三、我国农村留守妇女的现状。她们的现状并不乐观,不管是在生理上、心理上,还是各种负担,来自各方的压力,权益问题,她们都是受到损害的一方。1、婚姻问题。据调查显示,目前近54%的农村留守妇女的婚姻处于亚健康状态,有81.6%的妇女认为丈夫外出后对家庭及婚姻有一定的影响,由于长期的分离,夫妻交流少,感情日益淡薄,婚姻上亮起了红灯④。有的男方对自己的婚姻不满意,有的在外另有意中人,有的被新生活所吸引,喜新厌旧,就抛妻弃子,离家出走,数年不归,或另建新家;有的一去不复返,音讯全无,下落不明⑤。在家的女方存在精神危机感,独守空房,多年等待,夫妻不能团聚,饱受相思之苦⑥。据民政部门的统计,在农村离婚人群中,因为夫妻一方外出务工导致离婚的比例高达六成以上。留守妇女多以丈夫为生活、精神依托,一旦婚姻破裂,必然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和严重的心理创伤。丈夫长期在外,妇女精神空虚,无人拘束⑦。许多妇女选择另觅性伴侣而满足生理需求,这种做法虽然败坏社会风气,但也是妇女们非常无奈的选择。2、留守妇女的权益受到侵害。由于留守妇女处于劣势地位,她们的合法权益就相对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于是便成为农村强奸案的主要侵犯对象,调查显示,农村性侵害案中有70%的受害者都是留守妇女⑧。丈夫不在身边,妇女往往就成为了强奸犯的欺负对象,而妇女本身力量小,无法摆脱导致失身。3、负担加重。她们要同时进行农业生产,赡养老人,抚养子女,这本来应该夫妻二人共同完成,却因丈夫长期在外而重担全由妇女挑着。身兼多重角色,劳动强度大,健康受损,由于丈夫外出打工,她们不仅要起早贪黑地操劳于田间地头,还要抽空照顾老人和孩子,农忙时经常劳累顾不上吃饭,累得直不起腰,即使身体不好也得硬扛⑨四、建议和对策解决留守妇女问题需要引起全社会关注,形成合力,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人文关爱环境,营造一个充满人间亲情、关爱留守妇女的社会氛围。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服务于留守妇女的经济发展(10)。一是要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多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让青壮年劳动力能实现在本地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力大量外出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二是要动员和鼓励外出务工青年回乡创业,推动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三是要大力扶持本地小型创业。劳动、妇联等部门要积极为留守妇女提供项目信息和致富门路,推广科技含量高、辐射面广、投资少见效快的增收致富项目。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扶持农民大胆创业,不断促进家庭收入的增长。银行、信用社等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留守妇女的发展资金扶持力度,特别是在小额贷款方面,减少贷款手续,放宽限制,降低利率,有利于留守妇女的自主创业。2、加强技能培训,提升整体素质(11)。一是各级政府要制定好农村妇女教育培训计划,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地进行各类知识、技术、技能培训,利用人口学校、妇女学校等阵地,举办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培养科技带头人。及时建立各乡镇留守妇女劳动力创业就业信息网络,逐步形成“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创业”的新机制。二是各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留守妇女进行技能培训,使她们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其在非农生产领域就业的能力,帮助她们向非农生产领域转移。鼓励农村妇女学文化、学科技,为有条件的妇女提供上农函大、农广校学习的机会。充分发挥农村图书室、阅报栏的作用,使有限的报刊进入农村妇女的视野。启动培训与提供小额贷款相配套的激励措施,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通过培训,激励留守妇女自强自立,增强创业意识和开拓精神。三是妇联、村建、计生等部门要积极组建留守妇女互助小组,为留守妇女搭建倾诉、交流、互助的平台,使她们共同面对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共同发展建立相互支撑的人际关系网络,从而增强自信心,提高自助能力。3、组织引导,解决留守妇女在生产、生活方面的各类难题(12)。通过开展岗村共建、巾帼互动和县直相关单位支农结对等活动解决留守妇女农忙时劳力不足的问题。通过民政、教育等单位开展扶贫帮困活动,解决贫困留守妇女在住房、赡养老人、大病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4、畅通渠道,及时维护留守妇女权益(13)。公、检、法、司等部门和妇联坚持互通信息,及时收集关注相关留守妇女的权益案件。各级党政组织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留守妇女的关爱,妇联干部要经常深入留守妇女群众之中交心谈心,及时了解她们的疾苦,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5、丰富文化活动,深化文明活动内涵(13)。鼓励乡村自行组织健康向上的农村自娱自乐文化节目,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同时,开展“好邻居”、“好婆媳”等评选活动不断赋予“五好文明家庭”新内容。通过活动的开展,丰富留守妇女的精神生活,形成尊老爱幼、互帮互助的新风尚。6、开展健康体检活动,关注留守妇女的身体状况(14)。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妇女健康体检和健康讲座活动,对贫困留守妇女实行医疗减免政策。7、建立社会关护网络,服务农村留守群体(15)。建立健全农村留守群众服务体系,公安政法及教育、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要坚持开展多种活动,为留守儿童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指导留守妇女教育好留守儿童,为留守老人创造关爱空间。8、强化农村治安,营造和谐环境。一是推动村组、社区建立完善的治安制度,推动平安家庭、平安社区(村、组)建设、平安小区建设,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增强留守妇女的安全感。二是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对留守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健康辅导、法律讲座、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有效地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形成强大的法律保护屏障,为留守妇女生存发展提供平安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三是根据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政策、措施、法律,依法制定农民工农忙假、探亲假、休假等制度,以增加农民工夫妇团聚和交流的时间。(16)留守妇女这个问题在我们国家已然成为了一个相当严峻的问题。留守妇女是中国农村经济的支柱,如果没有这群女人,中国的农村将会慢慢荒废,几十年后,农田,村庄将会呈现一片荒凉之象(17).她们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却往往得不到关注,生活忙且枯燥无味,无人听她们的诉说,而常年无法和外界交流也让她们对丈夫产生了猜忌(18)。我国的留守人口非常多,不管是妇女、老人、儿童,他们的家里需要的是一个给他们安全感,顶天立地的男人,而不是一个常年不在家,只会带着微薄的收入回来的一个似有却无的男人(19)。马克思说过:“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进步可以用女性(丑的也包括)的社会地位来精确衡量。”毛泽东也说过:“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既然妇女的地位那么重要,为何还让妇女承受着社会那么荒唐的不公平呢?性别歧视的情况下,一些封建意识和以女性作为消费对象的社会丑恶现象死灰复燃(20),要彻底改变这种问题,最根本的还是男人们改变一下自己的看法,做法,多从女性的方面去考虑,只有彼此理解,彼此相依,社会才会和谐。①李强《关于“农民工”家庭模式的研究》1996②王菲《留守妇女:农村上演新织女故事》2007③康芳民《构建和谐农村的根本——对留守妇女问题的思考》④南方日报《重视留守妇女的婚姻心理问题》2012.3.9⑤邓承杰《从农村离婚案谈妇女婚姻状况》2010.9.2⑥陈利《农村留守妇女的精神压力和情感危机》⑦李倩《我国新农村时期留守妇女婚姻家庭状况探析》2013.7.8⑧苏北《留守妇女——守住家庭,丢了爱情》2006.11⑨人民日报2013.4.1⑩《改善留守妇女生活的建议》2009⑪《加强留守妇女之家建议》2008⑫蒋月娥《中国妇运》2011⑬《农村.农业.农民》2007.8⑭霍红梅《农村经济》2009⑮张芳《长阳法院对山区留守妇女案件提出建议》2012,12⑯梁玉影《中国集体经济——留守妇女信仰的成因影响及建议》⑰丁翠荣《信息科技(学术研究)》2007.26期⑱姚雪梅《农村留守妇女心理健康研究》2013⑲叶敬忠《透视中国农村留守人口》2009⑳《中国妇女地位的反思》200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