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中的操作风险及防控杨光信贷操作风险又称为素质风险,它是受贷款人自身素质、业务技能和贷款操作方式不当影响而形成的风险,是一种行为风险。通过对农村信用社不良信贷资产形成过程可以发现:大部分不良信贷风险是由于信贷流程关键环节的操作风险造成的,操作风险损失占比明显大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笔者就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信用社信贷业务中的公司类信贷业务、个人信贷业务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例,浅谈信贷业务中的主要操作风险点、原因及其几点建议。一、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存在的主要操作风险(一)公司类信贷业务在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中公司类信贷业务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按照公司类信贷业务的操作流程,可分为评级授信、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六个环节,其中主要存在以下操作风险。1.评级授信环节:一是信贷人员擅自更改评级标准和指标,弄虚作假测定客户信用等级和最高授信额度;二是信贷人员在企业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其他重大不利因素时,未及时下调信用等级和调整或终止授信额度;三是发现客户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企业信息时不及时纠正,导致评级授信失真等。2.贷前调查环节:一是信贷人员未按规定对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安全性和盈利性及客户报表真实性、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调查,或调查不深入细致,或按他人授意进行调查,未揭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造成调查严重失实;二是未认真调查保证人、抵(质)押物、质押权利应具备条件,造成保证人主体资格不具备或超保证能力,抵(质)押物、质押权利条件不具备或重复抵(质)押及抵(质)押品低值高估;三是信贷人员未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未充分揭示客户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合同等。3.贷时审查环节:一是审查人员未提示、分析可能产生的风险;二是审查中隐瞒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风险,或按他人授意进行审查,撰写虚假审查报告;三是未按规定对调查报告内容进行审查,未审查出调查报告的明显纰漏,或未揭示出重大关联交易,导致审批人决策失误。4.贷款审批环节:一是超权或变相超权放款,对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企业审批发放贷款;二是授意或支持调查、审查部门撰写虚假调查、审查报告;三是暗示或明示贷审会议通过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5.贷款的发放环节:一是逆程序发放贷款,未按审批时所附的限制性条款发放贷款,贷款合同要素填写不规范,未按规定办妥抵押品抵押登记手续或手续不完善,造成抵押无效;二是未按规定办理质押物止付手续和质押权利转移手续,形成无效质押等。6.贷后管理环节:一是未及时收取贷款利息,未履行贷款定期检查和报告的义务,或贷款催收不到位,造成了贷款超过了诉讼时效;二是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进行跟踪检查;三是未关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风险问题,不注意追索未偿还贷款而丧失诉讼时效,企业有意将抵押物或质押物转移,企业通过重组或破产等方式故意逃废债务等。(二)个人信贷业务近年来个人不良贷款不断增加,作为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何控制不良贷款,成为农村信用社日常信贷风险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笔者多年的稽核工作经历中发现,其中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个人质押贷款中存在的操作风险尤为突出。1.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一是放贷人员未尽职调查客户所有信息而盲目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二是房地产开发商与客户串通,或直接使用虚假客户资料骗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三是未核实第一还款来源或在第一还款来源不充足的情况下,向客户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四是房产中介机构以虚假购房人名义申请二手房贷款,骗取信用社信用;四是内外勾结编造客户资料骗取信用社贷款;五是因未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使开发商有机会将抵押物重复销售等。2.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一是内部人员编造、窃取客户资料假名、冒名骗取贷款;二是为规避放款权限而化整为零为客户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三是客户出具虚假收入证明、诈骗信用社贷款等。3.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一是内部人员未对个人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尽职调查,不了解贷款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二是向无营业执照的自然人或法人客户发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三是抵押物未按规定到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形成无效抵押或未按规定保管抵押物;四是贷款抵押物被恶意抽走或变更,形成无效抵押或抵押不足等。4.个人质押贷款:一是质押单证办理止付手续或手续不严密,质押单证未经所有权人书面承诺、签字,形成无效质押;二是未对保单、存单等质押物进行真实性验证;三是申请人以假存单和假有价单证办理质押贷款等。(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村信用社推出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三农”的发展、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为当地农户的发家致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不符合贷款条件和范围的农户发放信用贷款;二是贷前调查不深入,还款来源不充足;三是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深入调查,造成转移用途和帮贷的现象较多;三是超授信额度发放贷款;四是借款人未亲自到场而由家属办理又未办理相关授权手续;五是贷款催收不及时,导致贷款丧失诉讼时效等。归结起来,农村信用社信贷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贷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二是法律意识淡薄,借款手续容易存在瑕疵。三是对已产生风险的信贷资产保全不及时,催收手段单一,催收主动性差,不能根据情况及时采取不同的清收措施,错过最佳清收时机。二、操作风险形成的原因(一)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以我区联社为例,现有信贷人员28名,平均年龄38岁,虽然大专以上学历占比达86%,但整体素质并不高,在接受新知识、新制度、新法律手段的能力上不足,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对信贷业务的分析判断不全面。同时,信贷人员人均管理贷款500笔左右,同时兼顾存款、中间业务、支农宣传、信用评定、贷款清收等一系列工作,人均业务量偏大。此外,随着社会的开放,泥沙俱下,部分信贷人员道德意识削弱,存在一些有悖于金融业职业道德的行为。(二)检查激励机制不到位。基层信用社服务的地域范围广、客户多、人员少,检查部门对信贷人员业务检查面不够全,监控手段落后,监督效果不明显。同时,对信贷人员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信贷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信贷操作不规范,依法管贷意识不强,给信贷业务留下风险隐患。(三)制度执行不严。在日常贷款管理中,大多数信用社对联社下发的制度办法照抄照搬,不能结合自身实际加以细化,导致内控制度缺乏系统性,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其次,一些信用社负责人在工作中疏于监督和管理,未认真规范和监督信贷人员行为,导致制度形同虚设。另外,由于基层信用社人员相对不足,贷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在贷款前不能深入调查,准确评估风险;在贷款放出后不能做到及时跟踪检查,导致贷款出现风险难以控制。三、防范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几点建议(一)突出人本管理,提升信贷人员素质。加强对信贷人员的管理,提高信贷人员综合素质,造就一支具有现代风险经营理念、良好职业道德、扎实信贷业务知识、过硬风险识别能力的高素质业务队伍。一是明确对信贷人员管理的部门,细化信贷人员的准入、管理、退出流程,防止部门、岗位之间的管理职责重叠或空缺。二是加强对信贷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操守教育,让其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行为准则观,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事业感。三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从而提升信贷人员辨别和认识业务操作中各个环节可能出现风险的能力,实现操作行为精细化,规范化,增强信贷人员操作风险控制的针对性和约束力。(二)落实科学发展,牢固树立审慎稳健的信贷理念。牢固树立信贷业务的科学发展观,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加快信贷业务的发展,坚决杜绝各类短期行为和粗放管理,大力倡导新型的企业信贷文化,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将法律支持深入到信贷业务各环节,形成法律支持的全程制度化流程管理,实现以人为核心向以制度为核心转变,建立有效的信贷决策机制。在信贷经营管理模式上,尝试建立独立的授信风险管理部门,对不同客户对象、不同种类的授信进行统一管理;对具备条件的城区和大镇可实行信贷业务集约化管理,成立法人、个人客户中心,由中心进行统一管理,以此提高管理层次,实现岗位设置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审贷分离,最终实现专业化经营和管理。(三)注重贷款规范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建设。一是理顺贷款业务前台与后台部门之间的关系,完善业务转授权制度,加强法律审查,实行档案规范管理,有效的防范操作风险。二是建立和完善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结合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梳理业务流程,明确各层面的信贷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每一笔贷款从发放、管理到收回的各个环节都有据可依,人人都按规定程序操作,最大限度地避免贷款的发放、管理过程中的操作风险,促进农村信用社的有序健康发展。三是把握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对信贷业务重要环节和步骤加强管理,切实做好信贷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各个环节的规范操作。四是完善信贷管理系统功能,提高信贷管理系统使用效率,通过提高技术手段,防范信贷人员操作风险,对各类不良行为及时发出预警,对不良客户予以拦截,真正发挥现代科技在信贷管理中的作用。五是坚决执行信贷人员定期轮岗和片区交流制度,做到问题早发现,风险早预防。六是加大稽核监督力度,重视贷款外部核对和实地走访,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序时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对重点社、重点人员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四)加强贷款责任追究,建立贷款发放责任约束机制。要进一步强化、细化贷款责任追究办法,强力推进不良贷款定期问责制度、到期提示制度、逾期警示制度和不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主责任人制度,对农村信用社信贷所涉及的调查、审查、审批、合同的签订、贷后管理等环节,明确主责任人及其责任,强化信贷人员风险责任和风险意识。在建立责任制的同时配之以奖励制度,将信贷人员的贷款发放质量与其收入挂钩,进行奖励。(作者:市郊联社)